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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 引用: 
 不是苛責 是直接把事情的對錯先明白 法律上 已經犯法並不是站在對的一方 道理上 社會沒有虧欠他 以動手這件事來說 我以前曾經跟人家講過 "所有先動手的人 都是恃強凌弱" 樓主自己是大人 才會跟小孩動手 倘若在一邊看的人是健身房教練 或是 黑道 就沒有這件事了 樓主的反應是因為敢跟小孩動手 還是該跟小孩動手? | ||||||||
|  2014-05-17, 10:57 PM
			
			
	#61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 引用: 
 你不提我自己都沒注意到!回頭翻了翻,我每次發文好像都是這樣, 字自然就會排列整齊,這該不會是某種罕見的精神症狀吧  !?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
|  2014-05-17, 11:03 PM
			
			
	#62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5
					
				 | 引用: 
 你有小孩嗎!? | |
|  2014-05-17, 11:05 PM
			
			
	#63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5
					
				 | 引用: 
 你確定是幫他叫的 而不是自己要上場前 預先幫自己叫的? | |
|  2014-05-17, 11:05 PM
			
			
	#6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這個世界上多的是不在"倫理"這個框架下的事情, 像樓主這種情形講是非善惡對錯、惻隱之心...一點意義都沒有, 樓主知道常人的價值觀,但是他的價值標準誰看了都知道否定排斥這些常理, 你還硬是要把樓主的行為套用或是拉回普通論理的框架下,所以才跟其他人雞同鴨講。 我不曉得其他人是怎樣想,但是就我來說,出於預防更大問題或傷害的基礎上, 我可以包容這種這種價值標準偏差的情形。樓主向來以"不造成別人額外困擾"為傲, 但是樓主現在變成是一個潛在危險因子,我想這夠騷擾到認識或不認識的人了, 既然樓主還有自知,希望他能夠維持他一貫的自我要求,把自己調整成不會傷害到其他人的狀態, 這比較重要。 引用: 
 我不覺得可以赤手跟台灣黑熊PK(?)的***長在對方赤手人數少於5人的情況下他會需要用到救護車  此文章於 2014-05-17 11:20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
|  2014-05-17, 11:15 PM
			
			
	#66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 引用: 
 我覺得PioneerELITE的質疑有所本... 雖然淫長練得像泰拳選手一般 但遇到無法以拳相見,身上又可能有刃物的對手 還是謹慎點好 | |
|  2014-05-17, 11:17 PM
			
			
	#67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引用: 
 你想驗證嗎?  引用: 
 那我只好說明, 我身上"不只有"刃物, 這就是貓丸所謂認不認識我的問法.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此文章於 2014-05-17 11:20 PM 被 FD3STYPER 編輯. | ||
|  2014-05-17, 11:18 PM
			
			
	#68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 引用: 
 萬一遇到淪嬸呢? 
				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正確圖   | |
|  2014-05-17, 11:21 PM
			
			
	#69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引用: 
 這技術犯規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 |
|  2014-05-17, 11:22 PM
			
			
	#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