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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道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51
引用:
作者Humour
不錯啦,騙騙一些年輕人,激起憤怒心,下次上街頭,有人喊打、喊衝時,
衝動的人就會呆呆地照做了!


騙騙一些年輕人
引用:
【更新】警署認了! 保二網軍公文是真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40501/389524

2014年05月01日19:08

網路瘋傳警政署網軍監看於情可敘獎公文,網友痛批:「改天乾脆直接宣布戒嚴!」不敢相信這發生在台灣,懷疑真偽性。對此,警政署稍早證實這份保二總隊內部公文為真,強調「網軍名稱雖有不妥,但警方在網路瀏覽及蒐尋相關公開訊息,並無妨害言論自由及洩漏個資問題。」

保二總隊網軍公文,內容寫著有關「輿情系統」分工監看事宜,「第一大隊負責監看與核三廠有關的反核消息,第二大隊負責監看與核一、二、四廠有關的反核消息,第三大隊負責監看反瘋車自救會、反服貿的消息 負責監看人員因主動積極,先期發掘重大危安預警,即時通報提供防處,有效化解、防範危害及治安事件發生者,個案簽報敘獎。」

公文裡載明,「任務-聚眾活動進行時:立即召集網軍編組人員集合作業,利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等上網路與社群網站(包含臉書、部落格、討論區)等搜尋,如有對本總隊不實、不利之報導或PO文,應立即澄清、說明、反制、避免不實、不利報導激怒民眾,導致抗議民眾激增,陳抗活動事態擴大。」

公文還教導網宣「澄清」例句,如「擦傷處血液已凝固,擦傷邊緣處好像已經結痂,會不會是舊傷?」等等。網友批說:「官方的教戰手冊還是這麼制式化,怎麼跟靈活的鄉民打游擊戰啊?」

對此,警政署下午表示,這確實是保二總隊的內部公文,網軍名稱雖有不妥,但警方在網路瀏覽及蒐尋相關公開訊息,並無妨害言論自由及洩漏個資問題。

警政署指出,保二輿情系統分工是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第10項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規定,可藉由瀏覽公開網路內容、掌握危安預警訊息,特向民間業者試辦租用「社群媒體資訊匯流平台」,用關鍵字蒐尋網路公開訊息,時間自今年1月8日至9月5日止。(林志青╱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01:10
修改時間:19:08
     
      
舊 2014-05-01, 08:43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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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道人離線中  
皇極驚兲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都說了 這次玩得很大

大反攻知道吧 這大反攻就要有大陣容

天上飛的水裡游的 那都得到齊對吧

這還是小菜

有了大陣容還要有詳細的作戰計畫

抓到首謀了 該怎辦??

能告就告

不能告就留 就說承辦人員上廁所 長官召見 開會

能多折騰就多折騰

偶爾還來點教育 叫幾個去他旁邊去談談心

一會嚇嚇他 一會安撫他

這人 一驚一咤的 甚麼話都招了


折騰玩了還得叫上記者上上電視 把人給秀出來

這在古代 還得戴高帽遊街 旁邊兩三個敲鑼打鼓的 帶到菜市場



然後呢? 當然還沒完

還有個預防性羈押對吧

如果對方學不乖 下次就來預防預防一下
 

此文章於 2014-05-01 09:09 PM 被 皇極驚兲拳 編輯.
舊 2014-05-01, 09:02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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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離線中  
KUSHITAN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9
現任政府最會做這種看似合理合法

但卻在破壞民主自由的事
舊 2014-05-01, 09:03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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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SHITANI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警政署指出,保二輿情系統分工是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第10項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規定,可藉由瀏覽公開網路內容、掌握危安預警訊息,特向民間業者試辦租用「社群媒體資訊匯流平台」,用關鍵字蒐尋網路公開訊息,時間自今年1月8日至9月5日止。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十、社會保防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7 條

警察對於依本法規定所蒐集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並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我沒看到相關法律有明文規定授權警察機關可以從事輿論操作的業務....
蒐集輿論跟操作應該是不同的兩回事吧,看來要警察遵守法律是不可能的任務呢(聳肩
舊 2014-05-01, 09:09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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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FWD:台灣當局收緊網絡言論自由

以下引自BBC中文網,現任政府看來已經把PRC那套全部技術轉移過來了....

引用:
台灣當局在近期一系列針對政府的示威抗議後收緊網絡言論自由。警方約談了一名網絡上貼文者,該貼文中說到了將癱瘓台北市捷運。

反核示威者本周一度佔領台北主要馬路之一忠孝西路靜坐抗議,台北市長郝龍斌及市警局長定義這些阻礙交通者為劫機者一類恐布份子。

在示威者被警方以水龍及防暴警察驅離後,在網上流傳的一則貼文說「台北最忙碌的道路不是忠孝西路,而是捷運路」。

該貼文說「一列捷運列車滿載1,500人,只要十萬人就可以把全北市捷運塞滿……郝市長對滿滿捷運車廂乘客要怎麼噴水?停駛嗎?那麼反正交通是癱瘓了。我只花一站的票卡在捷運坐一整天,市長奈我」

警方說轉載此一貼文者,可能違反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的《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實際參與聚眾行為者,則違反最高可處五年徒刑的《妨礙公眾往來安全罪》。

台北市警局派出刑警迅速找出一名居住在台灣南部的貼文者約談。該貼文者的律師說轉發文章並沒有違法,即使是原始貼文者也不構成犯罪。檢警的大動作明顯是要「殺雞儆猴」,讓人們害怕上街示威表達意見。

在許多示威者以社交網站及網絡串聯下,台灣當局日前也宣佈將以網軍反制,據網絡上流出的一份警方公文顯示,其任務是在「聚眾活動進行時,立即召集網軍編組人員集合作業」。
「預防性羈押」

除了網絡上言論自由的限縮外,台灣內政部宣佈將對示威者進行「預防性羈押」,被當局認定可能參加示威者的人身自由將可能受到限制。

內政部說對於「首謀、累犯、激進者」將會依法強勢處置,而從一名義務律師賴瑩真公布的處理過程來看,誰會被當成犯罪者逮捕是由警方認定,並不見得需要證據。

賴瑩真說,她的當事人在示威活動中被警方以妨害公務罪名逮捕,其當事人因看到有認識的人遭警方圍住,上前要將朋友拉出而被警方捉以過肩摔,接著就被警方戴上手銬逮捕。

她表示在同當事人談完後,警方一直拖延不製作筆錄,在警局許多警力閒置下,六個小時的拖延除了惡搞當事人及律師外,她實在想不到別的理由。

她說其後在檢察官複訊時播放警方搜證的光盤及影像時,才發現其當事人根本就不是警方指控的犯罪嫌疑人。

賴瑩真表示:「可笑的是到了最後,檢察官仍不願放了平白無故蒙冤的人一馬,而給予限制住居的處分」。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4-05-01, 09:55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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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水晶蘋果
Advance Member
 
水晶蘋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1
引用:
作者KUSHITANI
現任政府最會做這種看似合理合法

但卻在破壞民主自由的事


我是覺得,只要政府做的事出發點常常都是以維護人民權益為至上,那麼即使偶爾做錯了一些事,人民的容忍度也會比較大,不會輕易對政府失去信任

因為人民要的是能夠以"誠信"回應民意的政府,而不是常常玩"文字遊戲"來應付民意的政府
但就我看來,我們的政府就常幹玩"文字遊戲"這種事

面對一個凡事不敢承擔責任的政府,答應人民的事常常做不到,事後也不會認錯,只會說一堆理由來搪塞,好像什麼都不能算是他的錯

對於這樣的一個政府,我們說實在的還真拿他沒轍不是嗎
如果有人說...我們還可以靠人民的力量來反制它、監督它,目前我還真不敢這麼想,現在不要常常有人出來搞鬥爭、抹黑、扯後腿就好了
有時候...我感覺我們台灣的人民團結的像一盤散沙
舊 2014-05-01, 10:35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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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蘋果離線中  
panzerwtw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17
引用:
作者KUSHITANI
現任政府最會做這種看似合理合法

但卻在破壞民主自由的事


頂你這一句話,真是說得太好了。
舊 2014-05-02, 12:00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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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zerwtw離線中  
KUSHITAN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9
就跟現在要鎮暴驅離前

故意先驅離記者一樣

看似合理 但卻是妨礙新聞自由

自從323行政院驅離這麼做 被得逞之後

有一次就有第二次 而且絕對會越來越誇張
舊 2014-05-02, 12:41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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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SHITANI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The greatest danger to American freedom is a government that ignores the Constitution."
Thomas Jefferson
Third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我從三月中到現在擔心的就是上面這句話。
舊 2014-05-02, 12:45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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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CLK-240
Regular Member
 
CLK-24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H.C
文章: 91
納稅是全民的義務,千萬別抱著恩主公心態.

以上~
舊 2014-05-02, 12:58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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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24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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