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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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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當時千島湖事件 受害者有沒有要求政府介入處理? 人家林克穎逃回去英國都會想積極尋求保護了 我不會認為你出了國就不會需要國家對你的服務或支援 假設一個人死在外國我也不會認為這是自己該死的問題 通常多少都會透過外交的力量 至於外交部加減有預算 這不用擔心 一兩百萬一般人覺得多 外交部應該是還好 靠 你忘了中華民國還有凱子外交 如我前面講的 政府可以代墊 回來再跟他們收 這實在非常正常 我不會說政府應該拿人民的錢直接幫他們買單他們一毛都不用付 這不太符合公理和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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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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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招不錯去美國生小孩,請外交部墊付,小孩是美國人了,再辦依親,全家變美國人, 老子不回台灣了,一毛不用付,這麼好的方案,鄉民不用嗎? 此文章於 2014-03-03 05:18 PM 被 于謙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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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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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外單位只能小額代墊,也就是救急,不救窮,比如海外旅行,護照,錢包被扒走,那駐外單位,幫你趕辦護照,或借一些錢讓你不致流落異國街頭回不了台灣是合理的,這叫急難救助,但這對夫妻,妻子早產,進了醫院,也得到醫院妥善照料,早產兒目前也平安,老實說,這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接下來就卡在錢的問題,幫殺價,幫協調醫院開立證明,這不是外交部的職掌吧,且也不屬於急難救助吧.
懷胎七月,敢出國玩,本就要有承擔風險的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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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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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外交部下面應該要再專責成立一個討債追債部門
不然這種錢很難要回來 當事人臉書都關了 我想他也知道自己理虧 難見容於輿論 引用:
此文章於 2014-03-03 05:48 PM 被 小書僮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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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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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天氣太冷 我就不參加籌錢了??!!(大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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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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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在台灣....警察局也是可以借錢的說!! 新聞報導過很多次了...每次都講的很感人....都說是局長自掏腰包救助........我個人懷疑那根本就不是局長的錢....而是類似本來就有配給可報帳的機要費用....像紅包白包之類的... 不知有哪位鄉民能找個好理由....敢去警察局借個百來萬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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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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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如果國民在國外賭場欠一屁股走不出去也可以叫駐外單位來幫忙殺價贖人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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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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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書堆中
文章: 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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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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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憐
我想她們應該以後不敢去韓狗玩了 我覺得這一件事,政府應該不用負責任 都大肚子了還敢出國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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