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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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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沒說明教化可能」 謝依涵死刑遭撤銷

引用:
蛇蠍女謝依涵因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去年9月被高等法院判處1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
合併執行死刑,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具體說明謝依涵有無教化可能,
就判她死刑及無期徒刑,仍有疑義,且認為二審不應將殺害陳夫妻的犯行,
分割成2個部份分別論罪,因此今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謝依涵宣判前,被害人家屬委託律師魏憶龍代為宣讀聲明:
「不論宣判結果為何,對受害者家屬而言,喪親之痛是無法彌補的打擊。」
陳進福的二妹到最高法院聽判後,憤慨說:
「這判決太沒道理,謝依涵預謀殺害兩個善良老人家,司法不能因為她兩滴眼淚,心就軟掉。」
謝依涵律師則表示,還沒收到判決書,暫時無法回應。

媽媽嘴咖啡店前店長謝依涵,被控前年2月在店內飲料下藥迷昏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
再持刀殺害2人棄屍於店外淡水河畔紅樹林。
謝女被捕後,共說出4 種犯案版本,還把媽媽嘴老闆、股東全扯下水,
最後才稱因陳男意圖殺害張女,而她因與陳男有不倫戀,想脫離陳男控制,
順勢配合陳男殺妻計畫,以「計中計」將陳男一併殺害,
至於變裝企圖打開張 女銀行保管箱,是好奇裡面藏放什麼東西,會令夫妻感情決裂至此。
     
      
舊 2015-02-12, 09:2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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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AUNE 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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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174
要嘛忙著活,要嘛忙著死
 
舊 2015-02-13, 12:48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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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NE T1離線中  
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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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weirock
沒說明教化可能 謝依涵死刑遭撤銷


前面就講過了. 她不可能會死的啦.. 只要不要白目, 乖乖的把法官給的功課做好就好.
舊 2015-02-13, 12:54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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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The Whole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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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0
引用:
作者hoba
我腦補一下好了
------------------------------------------------------------------
活人才有人權,死者沒有...........

不管他們是因為什麼而死的,他們死了所以沒有人權

而活人不管殺了多少人,他還活著,所以我們要尊重他的人權

------------------------------------------------------------------

幹,這啥狗屁邏輯


那不是沒邏輯,是你扭曲邏輯...

你認為殺人就是要判死,換句話說就是死者的人權就是加害者也要死,除此之外都算是不給死者人權。

法律不是用來報復的。

不過就法律上來說,死者確實是沒什麼權利了。
舊 2015-02-13, 01:07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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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hole Truth離線中  
lvdunhill.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古都
文章: 51
引用:
作者AUNE T1
要嘛忙著活,要嘛忙著死




刺激1995 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2003年的帳號不小心陣亡囉
人類最偉大的發明除了電力以外...就是酒
舊 2015-02-13, 01:18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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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dunhill.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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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慕凡
前面就講過了. 她不可能會死的啦.. 只要不要白目, 乖乖的把法官給的功課做好就好.


這些法官在鼓勵犯罪
舊 2015-02-13, 09:39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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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艾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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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weirock
這些法官在鼓勵犯罪


在鬼島真的殺兩個人都不會被判死刑,

等鄭捷的判決出來,

會進化成殺四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了...
舊 2015-02-13, 09:44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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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兄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艾倫兄
在鬼島真的殺兩個人都不會被判死刑,

等鄭捷的判決出來,

會進化成殺四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了...


怎麼法官都變成法匠在玩文字遊戲,都忘了當初立法的精神及社會教化的初衷了
甚至被告都知道要裝乖、裝笨,討法官歡心,這樣就能判輕一點,TMD法官是要來當爛好人的嗎

以後乾脆用big data,電腦輸入犯罪事實、人事時地物,電腦自動去查憲法民法刑法、參考以前的判例,算出答案判多少年、違反哪幾條、理由是什麼,清清楚楚,連判決書都可以用產生器自動打好了,反正就是那幾個詞彙

此文章於 2015-02-13 10:09 A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5-02-13, 10:05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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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J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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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The Whole Truth
那不是沒邏輯,是你扭曲邏輯...
你認為殺人就是要判死,換句話說就是死者的人權就是加害者也要死,除此之外都算是不給死者人權。
法律不是用來報復的。
不過就法律上來說,死者確實是沒什麼權利了。

法律縱然不是用來報復的
現在的法律連嚇阻犯罪的功能都沒有了

不少法律人都是坐在書桌前 辦公桌前去想事情
實務上 人性哪有那麼單純
這個叫做恐龍

同時有很多法律人士是看錢做事 看人判決
這時候新台幣 人民幣 又比法書來的有份量了

以你的說法 難道殺人不用判死?
我不懂這種奇特的想法
我只認為最簡單的道理 :凡事都有對等的代價
舊 2015-02-13, 10:37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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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離線中  
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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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The Whole Truth
法律不是用來報復的。


誰說法律不是用來報復的
法律最主要功能就是懲罰和報復
至於教育那是次要的任務
舊 2015-02-13, 11:13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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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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