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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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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所以如果有人把法官的家人怎麼了
這個可以算是社會經驗麼
     
      
舊 2013-10-30, 08:07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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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78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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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08
我過去認識的兩個女性已經在當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系畢
年紀接近30 未婚
不可能不食煙火,但沒什麼社會經驗,考上就去當法官了
除了法律,其他知識一無所知倒是真的

法律系,大多數除了考公職就沒什麼志向,不然就是走出版業這行
法律講究邏輯,但腦袋很死很僵化
寫企劃、設計、創新這幾點就完全不行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10-30, 08:17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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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w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這事其實也不難解決。只要能修改考試辦法,讓重大刑案的犯罪被害人與其幾等親內的家屬報考司法相關職務時,能獲得大幅加分即可...
舊 2013-10-30, 08:18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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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789w
我過去認識的兩個女性已經在當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系畢
年紀接近30 未婚
不可能不食煙火,但沒什麼社會經驗,考上就去當法官了
除了法律,其他知識一無所知倒是真的

法律系,大多數除了考公職就沒什麼志向,不然就是走出版業這行
法律講究邏輯,但腦袋很死很僵化
寫企劃、設計、創新這幾點就完全不行

還有

從政
舊 2013-10-30, 08:23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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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78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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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chaotommy
還有

從政

從政絕對不是大選項
大多數人志願都考公職,一班調查超過70%
教務處有畢業後職業調查
不走公職就出版社、文職行政工作、業務...不然待業中
此外法律系很少人會想創業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10-30, 08:38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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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w離線中  
The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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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Crazynut
這你們就不懂了,昨天我突然被閃電打到一般,領悟到以下的道理。

1.法官針對犯人的同情,比方說他的生活環境、知識程度、成長歷程,小時候媽媽抱的太多,或抱的太少……etc,這個就叫作同理心。

2.而外界鄉民針對被害者家屬的同理心,就不叫同理心了,在法界人士的眼中,普遍認定這個叫作"理盲濫情"。

瞭了嗎?我也不瞭,所以你我都作不成法界人士啊。


別再講什麼同理心了。

就是兩種價值觀。一是殺人(或極重罪)就是償命以杜絕後患而確保社會安全﹐一是人類就是無權決定他人生死。

思想不狹窄就能看出兩邊有各自的道理﹐也都能接受。
舊 2013-10-30, 10:30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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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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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TheTruth
別再講什麼同理心了。

就是兩種價值觀。一是殺人(或極重罪)就是償命以杜絕後患而確保社會安全﹐一是人類就是無權決定他人生死

思想不狹窄就能看出兩邊有各自的道理﹐也都能接受。


前者我能接受,

後者是為何? 哪來的?
舊 2013-10-30, 10:52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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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mega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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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前者我能接受,

後者是為何? 哪來的?


不就是宗教演化出來的哲學觀念...
舊 2013-10-30, 11:02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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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5離線中  
TheTruth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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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前者我能接受,

後者是為何? 哪來的?


那要看你認為生命是權利 (right) 或是特權 (privilege).

特權可剝奪,權利不能。
舊 2013-10-30, 11:03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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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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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megag5
不就是宗教演化出來的哲學觀念...


若為如此,叫人想嘔...

引用:
作者TheTruth
那要看你認為生命是權利 (right) 或是特權 (privilege).

特權可剝奪,權利不能。


真抽象,
該死的人就給他死...
這不就common sense嗎...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
一個大學生性侵一個不會說話、有憂鬱症...的女學生,
超過一年的時間...
這種就該死...沒有冤枉、不需原諒...
一個人毀了另一個人的一生,
還有什麼好說的...
舊 2013-10-30, 11:49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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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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