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
引用:
有更多就算是抄襲也主觀認定不是的人 把眼睛都閉起來了 當然看不到未來~ |
||||||||
2005-02-21, 10:45 PM
#61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
引用:
如果真的抄襲就是違法! [而且違反著作權法是公訴罪] 就不能用"如果他們還活著,那自然代表他們有存在的價值" 來解釋這個現象! |
|||
2005-02-21, 11:20 PM
#62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516
|
引用:
因為是小孩子~你會因為小孩子不小心打你一下~去K他一拳嗎? 小孩子本來就不懂事~只要他們能從過錯中學習到正確的知識及尊重~ 就好了~ 要舉個這麼極端的例子也沒關係~反正小孩子殺人的事遠比大人殺人的事還少 相關刑例也不多~ 至於去傳統市場殺豬殺雞? 不曉得是你真的有去過還是我去的不是傳統市場~ 民國76年時我才國小~我們那邊的市場~那些豬早都是宰好並分類好區域的了 就算是雞也一樣~腿是腿~蹄是蹄~翅是翅的放在一起~ 我住的地方多鄉下?高雄縣~ 直到民國84年還是85年才有第一間便利商店~(還不是7-11~只是界揚超商而已) 虐牛蛙如果不是錯誤示範~那啥才是錯誤示範? 如果當著電視節目錄影打你我相信那也是錯誤示範 立委打架也是錯誤示範 至於國外抄?哈哈~或許是我資訊吸收不足吧~ 但依我所知的~國內是一大抄啊~~ 偷十元偷十萬? 國內偷個一千元偷個一百次 跟國外偷個一萬元偷個五次 國內還是偷很大的啦!!! 黃金戰士~你可以再叫沒關係~ 看你的發文內容~就只有辯而已~根本沒有理~
__________________
新情人.. Intel P4 3.0G EM64T Shuttle X'PC SB83G5 Shuttle CR40 SONY 720UL MSI 7600GS TwinMos DDR400 1024MB Seagate 7200.9 160GB ACER AL2032W |
|
2005-02-22, 12:07 AM
#63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有做才有進步是對的,但引借他人的創作來"圖利",這也能扯上"有做才有進步"?? 拿代工產業比諭流行音樂市場裡充斥的翻唱??這也是就事論事?會不會坳太遠了? 現在小孩子逛夜店逛到天亮是習以為常??? 不是都已經宣導未成年晚上12點必須由家長陪同才能在外面逗留嗎?? 我覺的你舉的許多例子跟本就不適當嘛.. 亂講一通。 引用:
引用:
有時真的蠻難懂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一下子說有價值,一下子又說沒價值, 其實開版只是說..王心凌 Honey是翻唱?抄襲? 我並不會覺的翻唱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比如張學友... 只是有時我覺的,承認自己是翻唱很羞恥嗎?? 像范瑋祺就公開說自己翻唱中島美雪的騎在銀龍的背上..也沒什麼呀, 音樂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非常主觀的,但明明兩首歌相似度那麼高,只是在某幾個小節上有些許不同... 但有聽過的人馬上都可以聯想"好像和某某曲子雷同喔".. 然後又有人拿什麼"創意的引用不代表抄襲"當理由, 只是讓人覺的....這些過度"引用"的作曲人..難道一點自尊都沒有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05-02-22 12:57 AM 被 EAC212 編輯. |
|||
2005-02-22, 12:38 AM
#64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癡癡笑笑
文章: 503
|
引用:
然後勒? 那蟑螂存在的價值是啥? 你根本沒有說啊........ |
|
2005-02-22, 01:46 AM
#65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 台中市
文章: 200
|
引用:
關於蟑螂,我記得我在看某次Discovery的節目裡有講到 假如世界上沒有蟑螂,地球表面將會堆滿...??? (???是什麼我忘了,是說蟑螂會清潔掉那些東西,雖然不是只有蟑螂會,但卻佔了很大份量 反正就是說蟑螂並非一般人認為的百害而無一益,反而對地球而言是很重要的) 老實說我個人也認為人類才是對地球百害而無一益的生物,雖然我也是人類... 不過用蟑螂形容流行唱片圈,我個人認為不妥就是了... 底下小弟我推薦幾篇資深樂評人/DJ-袁永興的文章 給對"抄襲or翻唱"相關議題有興趣的人做些參考 「有點舊又有點新」 by 袁永興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l3258.jsp?id=86 「只做了一首主打歌」 by 袁永興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l3258.jsp?id=90 「原創」 by 袁永興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3258.jsp?id=123 「缺乏新血輪」 文:袁永興 2004 3 9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3258.jsp?id=147 「你為什麼要抄襲?」 文:袁永興 2004 3 16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3258.jsp?id=148 |
|
2005-02-22, 02:12 AM
#66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 台中市
文章: 200
|
引用:
可能是我記錯了吧... |
|
2005-02-22, 02:13 AM
#67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
引用:
上面有人回答過了,人類比蟑螂還不如,人類都存活下來了,更何況蟑螂呢? 引用:
還有更多憑主觀認定就可以決定是抄襲的人 每天疑神疑鬼的為難創作者 又怎麼看到未來∼ 引用:
但那是以真的違法抄襲為前提, 如果他們違法,自然會有法律對付他 那自然就會被淘汰掉。 所以還是可以解釋 引用:
因為是小孩子,所以小孩子把我當牛蛙虐殺我 我就該當做沒事原諒他嗎? 立委打架也是錯誤示範,但他打的是人 虐牛蛙犯法嗎?我在你面前虐牛蛙,你告我試試看呀? 傳統市場殺豬豬雞不殘忍? http://www.east.org.tw/sign.htm 你到是跟動物保護團體說說看呀 說到底偷就是偷 你用國內偷很大來把國外偷很小給合理化嗎? 因為國內偷很大,就代表國外偷很小沒錯嗎? 你到是跟我說說有沒有錯呀? 國外的月亮就是圓的?國外的屁都是香的? 國內偷都該死,國外偷都是應該的就對? 你可以再辯沒關係呀 引用:
但問題是創意的引用的確不違法這沒有錯呀 我可從來沒有說,可以用抄襲來圖利呀 如果說這樣也不行,那你要不要說用代工來圖利?這不算進步? 所以國內的產業會從代工開始,流行音樂界也可以從翻唱開始進步 憑什麼翻唱不行,代工就可以?這種雙重標準要如何讓人信服? 宣導未成年晚上12點必須由家長陪同才能在外面逗留? 宣導是一回事,但是小孩子可不見得認同呀 電視一直在宣導反煙,宣導反盜版,你看誰理他了? 引用:
我是說國內唱片界水準不如國外,但水準不如人家,不代表他們沒價值 那是兩回事,只有要人喜歡,就代表他們有價值 憑什麼自已主觀上不認同的人事物,就要把他們批的一文不值? 連認同他們的人,也要疑質他們的水準? 你自已也說了,音樂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非常主觀的 既然如此,那你覺得自已聯想"好像和某某曲子雷同喔 這種只憑主觀的認定,就可以決定為『過度引用』,能有多少說服力? 你可以說他們的創作跟國外太多雷同,那代表沒創意 但是憑那一點說他們是抄襲? 此文章於 2005-02-22 04:36 AM 被 kog781 編輯. |
||||||
2005-02-22, 04:26 AM
#68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516
|
引用:
老是要人殺你~你可以選擇自殺啊~我相信贊成~~~ 我這邊就要跟你說~ 你可以再辯沒關係呀 你也可以繼續當阿呆沒關係啊!! 如果法律上打你跟殺你同樣的罪的話~那我當然選擇殺你~ 問題就是~打跟殺是兩種不同的刑責~打頂多傷人~只要沒死或重傷的話都還好 殺人要嘛不是關很久~就是無期~再不然就死刑了~你阿呆嗎? 小朋友在十二歲之前(希望沒記錯~就算記錯也知道我講啥)只要犯錯~都是父母要代受罪~ 包括被關~ 你虐牛蛙犯不犯法? 在私底下~一兩個成年人看到~頂多以為是一個白癡或幼稚園智商的傢伙在亂~在玩牛蛙 人家自然不跟你計較~就像大人不會跟小孩子計較一樣~ 但是你今天在電視上的話~是傳送給全台灣~甚至有些海外地區也收得到 小朋友看到~他無法分辨這種事能不能做 只是覺得好玩的情況下~就會去做了~ 所以這種事才會有人反對~ 而你給的連結更是狗屁~ 我還以為會有啥血腥畫面~ 結果是要人當抓扒子的~ orz...有本事就去抓一個來啦~看你是要去那邊當抓扒子 還是要拍個照證明啦~ 給我一個抓扒子的網頁是要證明啥? 證明你是搞不清楚狀況~網頁亂找的阿斗哥嗎? 乖啊~阿斗哥~別手發抖啊~阿斗哥~小心失禁啊~阿斗哥~~ 至於你說的那些~國內就是偷很大啊~~哈哈!!那些偶像系列的~ 有哪些不是翻唱的啊~有哪幾張專輯沒有翻唱的歌的啊~~~~~ 翻唱不可恥~可恥的還說那是自己創作的啊~~~ 你會被圍勦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啦~~~ 雖然我真的很想跟你說聲"哥按"~~~但是拎北也不想讓這個帳號斷送在一個搞不清楚傢伙身上~還是個寧可當蟑螂也不當人的人啊~~~~ 你認為國外偷很大 那你把一些你認為偷很大的來舉個例吧~ 不用多~三個就好啊~~~ 要放屁也不是噗噗完裝個傻就算了的~ 你這個傢伙要說不受教還真是高估了你~~
__________________
新情人.. Intel P4 3.0G EM64T Shuttle X'PC SB83G5 Shuttle CR40 SONY 720UL MSI 7600GS TwinMos DDR400 1024MB Seagate 7200.9 160GB ACER AL2032W |
|
2005-02-22, 04:56 AM
#69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
引用:
這一篇我算是還滿認同的,抄襲的現象當然不值得鼓勵 而到底是創意的引用,還是抄襲,跟本就沒有個基準。 最客觀的方法,還是直接把兩首歌曲做對照。 消費者自已會做決定,做認定。 今天你聽到兩首神似的創作,也許有很大的可能是抄襲 但也有很大的可能,跟本只是巧合,誰敢否認會有這樣的機率? 連陶吉吉跟王菲,都會有人說他們是抄襲了 現在台灣的消費者,都已經被台灣的抄襲風氣訓練成杯弓蛇影了 我希望日後有更多的創作出來,會有消費者做更多的對照表 這種事值得鼓勵,但是是不是抄襲, 不必替別人做決定,自已替自已做決定就行了。 |
|
2005-02-22, 05:03 AM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