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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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苛責 是直接把事情的對錯先明白 法律上 已經犯法並不是站在對的一方 道理上 社會沒有虧欠他 以動手這件事來說 我以前曾經跟人家講過 "所有先動手的人 都是恃強凌弱" 樓主自己是大人 才會跟小孩動手 倘若在一邊看的人是健身房教練 或是 黑道 就沒有這件事了 樓主的反應是因為敢跟小孩動手 還是該跟小孩動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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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0:57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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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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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提我自己都沒注意到!回頭翻了翻,我每次發文好像都是這樣, 字自然就會排列整齊,這該不會是某種罕見的精神症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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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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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1:03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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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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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小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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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1:05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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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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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確定是幫他叫的 而不是自己要上場前 預先幫自己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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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1:05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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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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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世界上多的是不在"倫理"這個框架下的事情, 像樓主這種情形講是非善惡對錯、惻隱之心...一點意義都沒有, 樓主知道常人的價值觀,但是他的價值標準誰看了都知道否定排斥這些常理, 你還硬是要把樓主的行為套用或是拉回普通論理的框架下,所以才跟其他人雞同鴨講。 我不曉得其他人是怎樣想,但是就我來說,出於預防更大問題或傷害的基礎上, 我可以包容這種這種價值標準偏差的情形。樓主向來以"不造成別人額外困擾"為傲, 但是樓主現在變成是一個潛在危險因子,我想這夠騷擾到認識或不認識的人了, 既然樓主還有自知,希望他能夠維持他一貫的自我要求,把自己調整成不會傷害到其他人的狀態, 這比較重要。 引用:
我不覺得可以赤手跟台灣黑熊PK(?)的***長在對方赤手人數少於5人的情況下他會需要用到救護車 此文章於 2014-05-17 11:20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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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1:15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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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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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PioneerELITE的質疑有所本... 雖然淫長練得像泰拳選手一般 但遇到無法以拳相見,身上又可能有刃物的對手 還是謹慎點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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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1:17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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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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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驗證嗎? 引用:
那我只好說明, 我身上"不只有"刃物, 這就是貓丸所謂認不認識我的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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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此文章於 2014-05-17 11:20 PM 被 FD3STYP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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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1:18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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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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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萬一遇到淪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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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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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1:21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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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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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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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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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1:22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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