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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愛大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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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對於這個判決....只能以**E04**貫穿全文了
     
      
舊 2012-08-24, 11:5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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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愛大咪離線中  
悠遊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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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87
不起訴的理由應該是過了追訴期.
唉,一條人命就這樣被搞掉.
 
舊 2012-08-25, 12:12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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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離線中  
tomm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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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37
引用:
作者小兔愛大咪
對於這個判決....只能以**E04**貫穿全文了


鬼島有0E4的案子也有超多E04的案子





引用:
作者27681049
唉...
我只能說,"大人...要積點陰德啊"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此文章於 2012-08-25 12:20 AM 被 tommyyy 編輯.
舊 2012-08-25, 12:18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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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yy離線中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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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lu2
刑法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舊刑法的追溯期比較短,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只有10年而已。
舊 2012-08-25, 12:22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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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tomm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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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37
改變引用的法條~應該可以再告下去~可是這是在 ...


引用:
作者lu2
刑法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舊 2012-08-25, 12:22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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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yy離線中  
Andrew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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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aipai
文章: 52
引用:
作者turtleman
看起來像是鼓勵刑求,只要過了追訴期就沒事...


這種說法 ......... 幫那些時期的諸多"執法人員"解套了...........
舊 2012-08-25, 12:55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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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95離線中  
LALALOVE
Regular Member
 
LALALO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Andrew95
這種說法 ......... 幫那些時期的諸多"執法人員"解套了...........

歷史共業

__________________
想念.....

此文章於 2012-08-25 01:08 AM 被 LALALOVE 編輯.
舊 2012-08-25, 01:05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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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LOVE離線中  
qazplm1234
New Member
 
qazplm12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tommyyy
改變引用的法條~應該可以再告下去~可是這是在 ...


法條對他門而言如麵條

為了一碗麵.把店家砸了好幾次
還是老板自己砸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他根本不當一回事
舊 2012-08-25, 01:09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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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離線中  
Mr.G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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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最後的樂土...
文章: 165
有時候真的覺得台灣也需要黑暗正義,
把這類的官、商(徐...咳..)、流氓、敗類處理一下,然後吊在高樓示眾...
__________________
孤獨閉居的生活,才稱得上是現代社會中的隱者和賢者...
舊 2012-08-25, 01:30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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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G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再議後不起訴處分確定,當事人家屬會提自訴吧,
這件大案能動用的社會資源不少,不太需要擔心。
舊 2012-08-25, 01:40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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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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