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
停車位是給車停的,以車為主。抱嬰兒與車爭位不顧幼兒安危?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
|
引用:
因為能留言的都是她朋友清單裡頭的人 不認同他的看在是朋友的份上應該不會說啥 所以當然只會看到一面倒的支持言論~~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
用人肉佔車位
光這點就錯在先了 被對方嗆也只是剛好而已 說話內容還拿自己抱小孩來博取同情、陷對方於不義... (帶著小孩就可以恣意妄為還上網罵人的話,那以後壞人想要殺人時,帶著小嬰兒一起行動,事後不就可以罵法官沒良心、將來生小孩一定沒屁眼?) 話說,要我禮讓小孩(不是單指交通上的事件),我會先看看他有怎麼樣水準的父母 如果父母沒水準,我就當作這小孩將來也只是社會敗類一個 自然我就不會給眼前的小孩好臉色看了! 法治國家不是用理盲濫情可以顛覆的!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
引用:
差別只是佔車位如果別人讓就不犯法。 帶小孩殺人別人讓不讓都犯法。 教小孩不只要注重水準﹐也注意別教出笨蛋。 當然父母如果自己也是笨蛋那就沒辦法了。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
人肉占車位應該有竊佔罪的嫌疑
而人肉擋車看他敢不敢撞就已經有很多妨害自由的案例了....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
引用:
侵害權利、限制權利 其實社會上很多痞子就是看準守法的人 不想因為部分權益被侵害而觸犯程度更重的刑法 用人肉佔位就有那樣的意圖 看準一般人不見得敢上法院賭賭看 要是遇到白目法官 那種程度的佔位,如果撞上去,妨害自由不易成立... 所以,某些痞子看準法律可能治不了他(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實在太弱) 有時候地下秩序是被需要的。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
引用:
可回想小時候國中時期 當一群國中生下課後走在一起 有什麼事做不出來?有甚麼話說不出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
引用:
太平鐵棍伯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
引用:
痞子就最愛地下秩序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