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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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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只是污染環境而已。 我上次騎車在樹林陸橋,前面一個亂丟煙蒂的直接丟到地面,著地反彈直接向著我的臉射來 ![]() ![]() 要不是我機車前方有個小擋風罩擋住,彈到眼睛的話,萬一摔車, 被後面車輾過或者掉到橋下都穩死的… 我很少罵髒話,那次我是直接飆一個E04出來, 那傢伙一下橋就轉彎跑了,這種真的不只要罰錢,我都想找個球棒打給他腦袋開花 一堆抽煙的爛人不知道在想啥,應該是腦筋抽壞了,一天到晚丟煙蒂也不在乎有沒有傷害別人,以前公司廁所很常垃圾桶有人丟煙蒂,有次還燒起來。 所以菸害防治法一實施,大樓內不能吸煙,真的鼓掌叫好 ![]() ![]() 盡量拍,罰給這些煙鬼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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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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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整樓裡做法最正確,行為最優秀的就是你, 奇怪的是這麼簡單又正確的道理,懂的人卻很少, 大多數是找盡理由說盡藉口就是不改自己的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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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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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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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如說這是人類的劣根性吧 新加坡對於破壞環境者的處罰是非常重的 所以新加坡街道上看不太到垃圾, 計程車也不敢讓你路邊隨招隨停 順帶一提, 他們的摩托車不用兩段轉, 可以騎上高速公路(ERP), 所有車子都裝ETC, 公車的車資自己看距離投幣, 但如果被抓到短報就會被罰20倍金額. 但是, 在一些建築物死角, 就會有滿地的菸蒂 人煙稀少的路段, 計程車也是可以路邊隨招隨停的 相信許多人都不認為新加坡人是真的有較高尚的素質 但是新加坡的環境真的比我們高尚 就看我們想不想要達到那個境界 還是說, 反正人性素質沒提高嘛 環境就讓它繼續爛吧 開放民眾檢舉並獲得獎金分潤, 其實也可以看成是政府業務外包, 而且不用經過人力仲介或者企業的剝削 薪水直接撥到人民的戶頭, 未嘗不是好事. 此文章於 2012-04-16 11:36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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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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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如果檢舉有獎金的話 , 那會有許多刻意製造陷阱讓人跳的情況會發生 .
如 , 我如果在雙向單車道 , 中間為雙黃線不得超車 , 我開一台車子時速只有 10kph , 你在後面跟不跟 ? 我開10kph 不違規 , 你受不了超車了就要受罰 , 我就賺到檢舉獎金了 . 而取締丟菸蒂的不會有設置陷阱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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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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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遛狗狗大便不清裡也開放偷拍檢舉吧
晚上跑個步都很怕踩到黃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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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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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偷照相我覺得理所當然 那些腦殘記者每次都在報哪裡多了很多測速照相 一定會出現"民眾直呼搶錢" 我都覺得很好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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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您的住址: 睪丸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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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們看,是不是~?! 大家都有不可忍受的點, 開放什麼都全民檢舉領獎金,這像是人過的生活嗎? 當然我們可以說守法就可以不受任何偷拍者影響,但是真的活的自在嗎? 我比較弱,我沒辦法時時受到其他人視線, 就像我們根本沒有偷東西的意思,但店員卻死盯著你看那種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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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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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要檢舉成立很難~~~ 基本上你只能拍到人跟狗 ~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飼主的身份 所以根本沒辦法罰到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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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It can buy a Clock,But not Time It can buy you a Book,But not Knowledge It can buy you a Position,But not Respect It can buy you Medicine,But not Health It can buy you Blood,But not Life 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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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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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法令規定不周延的關係, 在馬路暢通的情況之下 佔據道路的烏龜車應該被取締 就像大家在高速公路上都很唾棄時速低於100公里的駕駛一樣 所謂螳螂捕蟬, 黃雀在後, 警察是最大宗的交通違法執法人員 但是很少人抗議那些偷拍警察違法的影片上傳youtube, 對吧? 引用:
但是比起在馬路上騎車被汽車惡意逼車 被機車亂鑽刮到我的汽車鈑金 在路上走路不小心踩到狗屎 我寧願開放全民狗仔 ![]() ![]() ![]() 此文章於 2012-04-16 12:36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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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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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還會再犯~
--------------------------- 這次是議員要賺業績~公務員賣面子的 這種議員黑白都分不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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