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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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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這麼神奇還不是太保護了 是不是該適度開放隱私,就不需要再多驗一次 那也就不會把陽性,搞成陰性了 還是嫌檢驗師平常工作太閒,一直讓他重複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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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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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口誤的誤報的結果是? 引用:
你這種想法只會害死更多人 此文章於 2011-08-30 11:49 PM 被 2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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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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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懂 一件事本來只有一種做法 只要這種做法做好就沒有問題 你卻說要把這事分成2邊來做 其中一邊就可不發生錯誤 另一邊還不是一樣 這件事只要解決人為疏失問題就解決了 不需要另找一個可能造成其他問題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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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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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於這個請你移駕至第 40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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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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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開放查詢HIV列管對象 檢驗出來如果是偽陰性? 結果是? 在別家醫院都驗出來了 為何要再做一遍? 醫療浪費? 此文章於 2011-08-30 11:54 PM 被 tibi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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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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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確定【有】還要再驗一次,找機會把它變成【沒有】 是哪種做法才會害死人 ![]() 引用:
同上,不然醫師幹嘛要呼籲適度開放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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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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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它變沒有的是人為的疏失並不是驗錯 看不出只要註記就不會再發生同樣疏失的理由 資料最終還是人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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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南海軍航空隊
文章: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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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設立HIV特約門診,或是專門醫院
患者身體不舒服就到這些醫院看病治療, 一方面可以跟正常病人隔開、 二方面醫護單位的專門設備也較齊全;心理建設也較完善... 另外問個蠢問題... 愛滋病意思是指後天免疫系統功能全毀對吧? 既然如此,就是感冒看病也不會好;傷口割傷泳不結痂凝固的意思? 若真是這樣...看醫生有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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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 台南海軍航空隊 - 守護新高山,我們不墜不歸! ![]() 抵制...就是最完美的報復 請拒買統一旗下與代理品牌之所有產品! (敵軍團數量龐大,我軍請努力守住荷包!) 星巴克、家樂福、7-11、無印良品、聖娜多堡、阪急百貨、康是美、博客來、Mister Donut 、夢時代、Cold Stone 、龜甲萬、速邁樂加油站、 統一證券、統一資訊、首阜企管、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聖德科斯、21世紀風味館、伊士邦健康俱樂部、雪山啤酒、百威啤酒、樂天市場、DUSKIN、 寵物達人、Afternoon Tea、統一精工、BEING spa、統一渡假村、美人塾cafe、統一蘭陽藝文傳藝中心、統一皇帽、統一多拿滋、上海星巴克、 菲律賓7-ELEVEn、、加拿大大統華超市、山東銀座超市、統一武藏野。物流公司有捷盟行銷、統昶行銷、大智通、黑貓宅急便。樂清服務、統奕包裝、 統一藥品 維力33%股權、光泉31%股權、紅心辣椒10%股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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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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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是不可能的 這就跟設立****易專區結果沒人敢進去差不多意思 愛滋病是你說的意思沒錯 但hiv並不是 我們一直沒有正名,把hiv和愛滋病混在一起 hiv是病毒名稱aids算是症狀名稱 簡單說感染了hiv病毒若是不就醫 最後會演變成aids 但hiv在感染後有數年~10年或更多時間是可以幾乎沒有任何明顯症狀的 它會慢慢破壞特定免疫細胞 等到該免疫細胞的量少到一定危險程度 就容易感染各種疾病 如果就醫服藥控制 可以長期壓制病毒的數量甚至到驗不出也無感染力的程度 免疫細胞數量也會逐漸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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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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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有說是驗錯,是多驗了一次反而是人有機會搞錯 前面講過了,有註記的話根本就談不到把愛滋病患的器官捐出去了吧 當然也不至於犯這錯 若是先前沒被檢出的因為人為的疏失造成各種遺憾,這當然醫療團隊要負責任 讓醫療團隊因多驗一次而犯錯(還浪費醫療資源),把責任全推給醫師並不公平,制度也該改改吧 ![]() 引用:
也沒什麼不可能有專設醫院 肺結核還不是都集中在特定的胸腔病院裡集中治療投藥 出院後的用藥還有專員每天送到府服務,看著病患把要吞下去才走人 雖然我覺得 HIV 應該沒必要搞成這樣 ![]() 以隱私保護、人權來講, HIV 真的是大勝其他疾病的患者 此文章於 2011-08-31 12:27 AM 被 << andy1106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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