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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ylafos
人又不是一生下來就這麼壞......

一定是交到壞朋友.......
     
      
舊 2011-08-31, 03:4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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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離線中  
sioudo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引用:
作者t65k2556
Double Tap


這讓我想到"一槍解決掉兩個人"的笑話.....
 
__________________




倉科カナ

出生日期: 1987年12月23日

身高/ 體重:158 cm / 43 kg

三圍:89F - 58 - 87 cm
舊 2011-08-31, 04:3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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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不保護自己, 可能連討論是否過當的機會都沒有.

有時候, 某些法律真的只是事後藥, 要看你有沒有機會吃.

交通安全要守, 平常要乖乖的不偷不搶不暴力.

但這都不是當自己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的時候.

做為一個人有保護自己的義務, 以及行使義務的決心.

這裡應該有一堆人都當過兵了, 骨頭要硬起來!
舊 2011-08-31, 05:07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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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個人淺見。違反槍械彈藥管制的部份當然需要追究,但有沒可能與自衛過當的事情分別討論呢。

在臺灣,殺人沒殺死似乎都算不上重罪了吧。雖然防衛似乎過當,但對方也沒死不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8-31, 09:57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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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dodod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39
引用:
作者BMC
首先你講的例子,歹徒只是闖入你家,除非他已經拿了武器對著你來,不然你不能拿武器對著他打

如果歹徒闖入你家,拿著武器打你,你當然可以反擊,但你上法院最好是能解釋的通你在防衛你自己

所以我覺得,新聞那只是一個律師的看法,在法庭上那個小女生如果主張他是正當防衛,不見得沒道理

我記得有一個前提

你要警告對方

而且美國雖然各州法律不太一樣,但是應該都不是有人入侵你家,你都可以無條件開火


純法律推理
但在危急時,侵犯者被打死,事後面對調查,警告對方你說有,警方也死無對證。

『歹徒只是闖入你家,除非他已經拿了武器對著你來,不然你不能拿武器對著他打』
沒看過歹徒空手闖入偷竊,看到女主人單身美貌,企圖性侵,結果弄死女方,湛蓉命案就是這樣來的。

事情發生,就先置侵犯者於死地,事後再來部置成正當防衛,而不是先考慮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處處被這要件綁手綁腳。

此文章於 2011-09-01 06:08 AM 被 dododo 編輯.
舊 2011-09-01, 06:03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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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do離線中  
凌渡宇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咕咕鳥
如果以本案例來說....a女看b女快被c男打死了
a女拿水果刀捅了c男一刀...c男大出血死了
a女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

有個真實案例是a男要強暴b女,b女拿石頭敲了a男的頭...a男死了最後b女是正當防衛

婦女被侵犯,不能拿ak47直接把對方掃成爛肉
因為持有ak47這件事是犯法的.....
違反防衛手段的正當性

把鋼珠打進人體,這把氣槍應該違反槍械管制條例了吧....


好像不太一樣
如果案例一c男是被b女捅一刀出血死了那是正當防衛
c男又不是攻擊a女

還是這樣也可以算正當防衛?
如果路上看到D快被E打死了
F,G,H...都可以拿刀捅E?
還是有人數上的限制?
舊 2011-09-01, 09:18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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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渡宇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引用:
作者dododo
我只問你,體力較侵犯者弱小的婦女,遇到危機,怎樣有效保護自己免遭殺害?
不要告訴我社會各種人等的面面觀。

那當然是 逃 ~ 我是講認真的.

不要直接想以暴制暴, 那是要有條件的. 台灣沒有開放持有兵器, 所以這個方向的都不必談

等立法院通過了再來談這些選項. 在那之前, 我只提醒: 武器只在有良好訓練的人手上有用

一般不擅刀槍劍戢斧矛棍棒的人, 你給他武器也是白搭, 你總不會認為有兵器就能直接

召喚 黃飛鴻 還是 龍五 來降靈附體吧?

體力體型較為劣勢者, 除非有習武, 或有機智利用地形地物智取, 不然當然是先遠離該地.

羚羊遇到老虎還想跟牠輸贏什麼? 逃走就能安全了.
舊 2011-09-01, 10:14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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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dododo
純法律推理
但在危急時,侵犯者被打死,事後面對調查,警告對方你說有,警方也死無對證。

『歹徒只是闖入你家,除非他已經拿了武器對著你來,不然你不能拿武器對著他打』
沒看過歹徒空手闖入偷竊,看到女主人單身美貌,企圖性侵,結果弄死女方,湛蓉命案就是這樣來的。

事情發生,就先置侵犯者於死地,事後再來部置成正當防衛,而不是先考慮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處處被這要件綁手綁腳。

我的意思不是叫你去想法律合不合法,再決定你的行動

如果你有這麼乖我也挺佩服的,正常人遇到有人欺犯你,當然是反抗啊,大部分的遇到這種狀況只會用第一反應來應付,很少有人真的可以考慮這麼多

但法律上並不一定認為你的反抗叫合理的反抗,我僅僅只是說,你要反抗的話當然可以,可是會不會被法官認定你防衛過當,就看你是怎麼講的、有沒有證據你是過當等等客觀條件來決定

如同你說的,你覺得先把對方打死就對了,可以啊,只要你的理由夠,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你是為了要布置成正當防衛,法官也認為你無罪,我也不能說你是有罪
舊 2011-09-01, 10:26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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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凌渡宇
好像不太一樣
如果案例一c男是被b女捅一刀出血死了那是正當防衛
c男又不是攻擊a女

還是這樣也可以算正當防衛?
如果路上看到D快被E打死了
F,G,H...都可以拿刀捅E?
還是有人數上的限制?

所謂正當防衛,依據刑法第23條規定,係指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所為之防衛行為。
舊 2011-09-01, 10:56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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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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