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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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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沒說過
一個鋁合罐不告, 那十個告不告? 一百個告不告? 還是要一千個才告? 正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那誰訂出標準什麼應該告, 什麼不應告? 應該是法庭的責任吧,
所以在沒有人報案的情況下, 執法人員當然可以很彈性來處理, 但有人報案了, 執法人員就只能依章辦事, 最終由法庭來判定。


沒錯.別說1個鋁罐.哪怕只是一根香菸(依法律認定為有價財之物品)
個人價值觀已認定損害到自身權益.當然告阿.
問題是先回到本質好了.

告.不告.憲法賦予的權利.
而不應該是為了表達自身觀點與價值觀的"工具"
相信那位被拿走雨傘的"苦主"應該不是在意那雨傘值多少.

就是看不慣這種行為吧.沒經過我允許.卻拿走.
那如果是LV等級的高價雨傘勒??
你不告嗎??
換成是我一定告到底.誰鳥他新聞標題70+的阿尚怎樣.
就是為了出一口氣.不是嗎??
但話說回來.為了這口氣.社會付出的資源已不合比例.
報案-檢方-法院-民事-刑事-------------

就為了一支雨傘????
     
      
舊 2011-08-12, 03:4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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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侵占遺失物屬於公訴罪
然後...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舊 2011-08-12, 03:5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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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法理情 VS 情理法

在訴訟大國 美國就不會有這種爭議
告與不告,是當事人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8-12, 03:5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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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qazplm1234
Basic Member
 
qazplm12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576910
法理情 VS 情理法

在訴訟大國 美國就不會有這種爭議
告與不告,是當事人的權利


教育意義與付出的"成本"不合比例.
舊 2011-08-12, 03:55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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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576910
法理情 VS 情理法

在訴訟大國 美國就不會有這種爭議
告與不告,是當事人的權利


但在台灣.....這是不可能的
舊 2011-08-12, 03:58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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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tsush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於法 當然只要是拿人家的東西 就是侵占 跟價值貴重與否無關
於情 誰掉了一把傘會去報警?
不否認此老婦貪了一把傘 不過 法官也不是那麼無情 所謂的微罪不罰 所以應該也不會有事

對於一些所謂撿資源回收的 其實真的很討厭 很多都不是撿了
舊 2011-08-12, 04:05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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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離線中  
tsush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引用:
作者marks
拿七億的也說他沒A錢啊


另一邊污更多 卻老是指責對方貪污 自己清廉 這才更好笑 (雖然收一億跟收十億都是收)
舊 2011-08-12, 04:07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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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tsushi
另一邊污更多 卻老是指責對方貪污 自己清廉 這才更好笑 (雖然收一億跟收十億都是收)


應該全都有吧

政X獻金, 這東西跟收黑錢
只是抬面上跟抬面下的差別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8-12, 04:11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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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qazplm1234
教育意義與付出的"成本"不合比例.


教育意義還是有

像玻璃娃事件不就教我們,要量力而為
雨傘事件讓人知道不能隨便撿無人物

教會一個,就少一個會犯同樣錯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8-12, 04:16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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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qazplm1234
沒錯.別說1個鋁罐.哪怕只是一根香菸(依法律認定為有價財之物品)
個人價值觀已認定損害到自身權益.當然告阿.
問題是先回到本質好了.

告.不告.憲法賦予的權利.
而不應該是為了表達自身觀點與價值觀的"工具"
相信那位被拿走雨傘的"苦主"應該不是在意那雨傘值多少.

就是看不慣這種行為吧.沒經過我允許.卻拿走.
那如果是LV等級的高價雨傘勒??
你不告嗎??
換成是我一定告到底.誰鳥他新聞標題70+的阿尚怎樣.
就是為了出一口氣.不是嗎??
但話說回來.為了這口氣.社會付出的資源已不合比例.
報案-檢方-法院-民事-刑事-------------

就為了一支雨傘????


表面上真是一支傘, 但背後可能是幾十支幾百支雨傘, 還可能牽涉其他大家一向認為不大值錢的東西。
如果這個判決可以起到教育作用, 以後雨天大家放在店舖門口的雨傘都不會給人拿走的話, 這個付出的資源可能是值得的。
舊 2011-08-12, 04:31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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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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