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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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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引用:
作者Rainwen
判決書裡頭是說,根據供詞,法官認為情況雖然緊急,
但告知勸導穿著救生衣的時間還是有。

至於法官的認為合不合理,就看判決書吧.....

簡單說就是沒完成sop程序,才會判刑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5-19, 09:30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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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lukgw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hina0084
聽到後父母教導小孩.......
除非一定、完全救的到人,否則不要隨便救人,不然自己會出事。



詳情請查詢:國片新少林五祖,Jay李主演

勇伯教育它從少林寺歸來的兒子,做善事的要領
 
舊 2011-05-19, 09:31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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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gwr離線中  
1394
Advance Member
 
139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土不生蛋的城
文章: 379
古早人說過 甘願救蟲 也不願救人
舊 2011-05-19, 09:31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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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離線中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cys070
這年頭先顧好自己

要出手幫人

先看自己斤兩

不然出事也自找麻煩

完全同意您的看法. 有為義工隊服務過,很多義工根本是來騙時數集點的,專業訓綀根本不去上課,真有急事,硬著頭皮上陣,就只是禍害人間。

該義工專業知識與技能不足,被提告後不思增進補強,反而喪志不再救人,足見該員救人之目的只是在沽名釣譽,期盼眾人之讚揚、以獲感謝狀,人命生生死死反而不是他救人之重點;若由此觀點思之,該員去救援,人卻死了,這是在該義工的意料之中;意料之外,該用意被看穿而提告,是始料未及的!


在下並不認為法官之判決有錯。若判決該義工無罪,此後法官可以援引判決,最高興的應該是消防相關隊員了吧!去救災死亡率100%,每救必死,而且無罪,真是快意人生!

此文章於 2011-05-19 09:47 AM 被 chenyuan 編輯.
舊 2011-05-19, 09:42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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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離線中  
263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土虱城看守所
文章: 1
全民支持廢除台灣特區政府的司法機關................
舊 2011-05-19, 10:03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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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1離線中  
renemilktea
*停權中*
 
renemilkte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引用:
作者chenyuan
完全同意您的看法. 有為義工隊服務過,很多義工根本是來騙時數集點的,專業訓綀根本不去上課,真有急事,硬著頭皮上陣,就只是禍害人間。


當過義工 小弟佩服

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引用:
作者chenyuan
該義工專業知識與技能不足,被提告後不思增進補強,反而喪志不再救人,足見該員救人之目的只是在沽名釣譽,期盼眾人之讚揚、以獲感謝狀,人命生生死死反而不是他救人之重點;若由此觀點思之,該員去救援,人卻死了,這是在該義工的意料之中;意料之外,該用意被看穿而提告,是始料未及的!


如果您是該名義工 被告之後需要賠錢還有牢獄之災

此時還有心思奉命去繼續救援下一個任務...




哇靠 您聖人啊
舊 2011-05-19, 10:05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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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milktea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5
救生員如果沒有錄音
不應該說出那種提不出證據的東西出來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1-05-19, 10:06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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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coplan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個人以為
第一、義工不領薪水。
第二、義工需專業到何種程度才可出勤,這是組成義工隊負責人的責任吧。
第三、救災需出動哪些人,哪些人該在哪些位置,是指揮官的責任。
第四、義工並沒有將人推到水中,溺水是船翻覆的結果。若今天沒義工去救難,可能人一樣會溺水。
第五、有告知救生衣存在,並無故意隱瞞。
第六、緩刑似乎還是會留下前科?(不確定)
第七、法官若疏忽某項證據而未調查,造成冤獄,似乎也沒有「業務過失」罪。
舊 2011-05-19, 10:08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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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and離線中  
kiten
*停權中*
 
kit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yider
簡單說就是沒完成sop程序,才會判刑

等到SOP確實完成,災民早就掛點了
此時法官又不知要判義工何種罪名
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是訓練法官救災技能
沒有救災技能就不能擔任法官
以後救災工作全部交給法官來做
救災工作就可以完全杜絕法律上的風險
舊 2011-05-19, 10:09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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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copland
第七、法官若疏忽某項證據而未調查,造成冤獄,似乎也沒有「業務過失」罪。




這就是實務賤的地方,
判決完就算發現新事證,也會以判決當時已存在的證據為判決之基準
人家可是有憲法保障的
舊 2011-05-19, 10:21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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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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