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正當防衛的界線是
防衛手段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必要"
台灣這案子是侵害者只有一人
而且侵害之狀態在被奪槍後已非屬急迫
所以暴頭是"不必要"的
因此判決為防衛過當
真可謂 誠屬遺憾啊

國外這例子 除非他已經把40人殺到剩一個
而且那一個已經手無寸鐵
否則 侵害狀態都還是持續的
應該還是有排除違法的空間

用手對付手
用刀制服刀
用槍抗衡槍
在你殺他的時間點
你手上的武器不能比對方好

而且 一對一跟一對多
都是不一樣的

最後 我覺得尼泊爾那士兵很屌
充分展現了軍人的男子氣概
而且是為了不相干的陌生人
更增添了許多正義感

大家不要那麼酸嘛


這位朋友就說的很對,看得出來是懂法的.
     
      
舊 2011-02-02, 10:11 P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012離線中  
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國外這例子 除非他已經把40人殺到剩一個


問題是 40 個人不是要性侵這個士兵呀...
 
舊 2011-02-02, 10:21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級黑豬肉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刑法第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幫助別人解除不法侵害也是OK的


法律是鼓勵互助的


互相傷害的是人 而不是法律
舊 2011-02-02, 10:26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ugobossxzy離線中  
Gary1978
Master Memb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pets
在台灣, 這種可能會因為過失殺人或防衛過當而入獄說


1比40應該不算是防衛過當吧...
舊 2011-02-02, 10:27 P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ary1978離線中  
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刑法第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幫助別人解除不法侵害也是OK的
法律是鼓勵互助的
互相傷害的是人 而不是法律


了解∼多謝解說
舊 2011-02-02, 10:29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級黑豬肉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2012
這位朋友就說的很對,看得出來是懂法的.


所以才說是讀死書.

當一個人拿槍抵著我的頭, 我第一時間就是掛了那個人, 還管它槍是真是假?
而法官想的就是那把槍是假的, 對我的生命沒有威脅, 所以我殺人是防衛過當.

你們這些"懂法" 的人的思考模式就是一副局外人的樣子,
講出來的東西跟屁沒兩樣.

要我舉例嗎? 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n 年前遇到一個醉漢找麻煩,
就是怕先動手揍他會犯法, 結果被他劃了一道傷口,
我後悔到現在, 當初應該第一時間就讓他躺平的.
舊 2011-02-02, 10:29 P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rHermes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在保護自己的當下, 我不會去思考防衛過當與否, 那是警察或公務人員的責任.

天曉得會不會等人來時一個不留神反而被對方趁虛而入, 犯人會對我手下留情嗎?

答案應該是不會的, 如果那麼有良知, 一開始就不會犯案.

法律是平時遵守, 但不要為了馬後砲而特別注意的無力條文, 司法有效就不用OOXX..

自己填.

此文章於 2011-02-02 10:40 PM 被 Earstorm-2 編輯.
舊 2011-02-02, 10:38 P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MrHermes

你們這些"懂法" 的人的思考模式就是一副局外人的樣子,
講出來的東西跟屁沒兩樣.



該怎麼說呢
法律本來就不是為了特定當事人而設的

它存在的首要目的
是為了提供"所有人"一個共同的規則
不管你懂不懂法 不管你書讀得怎樣
你必然都受到這樣的約束
與其去酸這種規則 或去罵那些法官律師乃至於檢察官與警察
不如去了解 他們是在搞什麼鬼
以免哪天就被人搞鬼

而且法律存在的目的
是為了減少損失的發生
不可能無限制地鼓勵民眾以暴制暴
處於弱勢的人(1打40) 他的手段自然會比較不受限

但兩個人搶槍互開這種事
是不能被鼓勵的
否則台灣大概一天到晚喋血街頭吧
舊 2011-02-02, 10:44 P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ugobossxzy離線中  
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該怎麼說呢
法律本來就不是為了特定當事人而設的

它存在的首要目的
是為了提供"所有人"一個共同的規則
不管你懂不懂法 不管你書讀得怎樣
你必然都受到這樣的約束
與其去酸這種規則 或去罵那些法官律師乃至於檢察官與警察
不如去了解 他們是在搞什麼鬼
以免哪天就被人搞鬼

而且法律存在的目的
是為了減少損失的發生
不可能無限制地鼓勵民眾以暴制暴
處於弱勢的人(1打40) 他的手段自然會比較不受限

但兩個人搶槍互開這種事
是不能被鼓勵的
否則台灣大概一天到晚喋血街頭吧


給你按個讚
舊 2011-02-02, 10:45 PM #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012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這讓我想到司法改革基金會講的:幹脆用一台電腦輸入條文做判決就好,還要法官幹麻?不食人間煙火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1-02-02, 10:47 PM #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ngua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6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