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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海軍左營基地
文章: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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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討論,我只想說:愛滋只是一種病,不是一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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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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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某些人應該好好用心的看一次湯姆漢克的"費城" 不管是什麼原因而得了什麼病 患者的隱私和人權都不會也不能因而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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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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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阿!我一直覺得現在社會也算進步 對於愛滋宣導的影片 甚麼的那麼多 應該不太需要很大型的社團或財團機構 來特定為這個族群發聲 就算有範圍應該也不會太大 頂多是少數的人不懂 才會不尊重他們 看到這串 我覺得成立這種機構 是必須的= = 他們還真的很弱勢 此文章於 2010-11-09 11:37 P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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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海軍左營基地
文章: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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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一部分可能也要怪以前的衛生署,把這種病妖魔化,搞的大家人心徨徨!聞愛色變! 在鄉下一點的鄉鎮,以前也聽過,一個人感染了,結果整村子的人都跑去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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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On Chip
文章: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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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的我當然都知道, 我也知道愛滋是病不是罪(廢話誰不知道). 我說過了, 我認為要通知父母+配偶, 這是基於最基本保護別人的底限. 因為很多染上愛滋的人根本就不會跟醫療人員全盤托出他所經歷過的人事物. 總之我要表達的是 : 我覺得(至少我自己認為需要)應該對這類疾病有規範, 而這規範是可以保護 "正常人" , 至於已經中槍的人, 你只能祈禱他自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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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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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能了解你的擔憂 也可以了解你在害怕甚麼? 因為在我不了解的時候 我也會害怕 我也會認為這些人就是亂搞所以該死 別再讓他們為害別人 法律幾乎應該都會定在最客觀的情況下 為什麼在制定愛滋病防治法的時候 沒有你這一項 嗯~很多 台灣愛滋病患者有多少人?所謂你上述的這種人有多少呢?又有多少案例呢? "很多"就是這個主觀的詞 讓許多愛滋患者被標上 危害人類的標籤而無法在社會上生存 誰又瞭解這些甚麼都沒做過的人 被社會邊緣化的案例有多少? 多去了解一些東西再來想看看 這個"很多"的信效度高不高 如果有三分之一愛滋病患者都屬上述這種人 我想政府不會不去立法 此文章於 2010-11-10 12:11 A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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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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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起碼當你生病時要主動告知你的醫生跟護理人員! 還有至少你的小孩跟你的老婆(或性伴侶)!! 這不是保護你~而是保護你週遭的人! 萬一需要輸血的不是你而是你的一等親~難道等輸血檢驗時才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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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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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一個婦產科的醫生朋友某天跟我吃飯聊天說到一個例子! 曾有一個專櫃小姐得了疱疹(復發期)時痛到不得不就醫! 當我那朋友一再逼問時~那專櫃小姐才坦承復發期時性對象超過5人以上(不是人次)! (想到再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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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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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病本身絕對不是罪~可議的是你是怎麼得的! 這串討論不就是主軸在這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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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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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大概有點誤解我的意思 沒有人生下來就是醫生 第一個會發現中獎的人 通常是醫療人員 你不太可能自己知道吧 醫療人員會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 然後就被列為管制人員 醫療人員會跟你衛教以及詢問一些歷程 來決定誰該被通知檢驗 通常伴侶是跑不掉= = 但是我說了除非亂倫或者跟父親搞GAY 不然就是爸爸是個大毒蟲 患者還跟爸爸共用針頭 不然其他你該讓誰了解你的病歷 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如果醫療人員做了這些動作 你親人要輸血你還硬輸 那你就是違法 不然私下跟醫療人員說自己是帶原者 沒辦法輸血 我想不會有醫療人員白目到在你家人前面 大聲的說原來你是帶原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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