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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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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引用:
作者imhung
  新聞中的老板當然有錯,不過個人認為他最大的錯是沒在去年就把這個員工給Fire掉.


台灣很多上面的人都有一種爛習慣,不想當壞人
以我們公司來說,我們team裡面有個學弟,根本就不行
工作馬馬虎虎,出問題就裝死,一般公司或許沒關係,你混一混就算了
我們公司是金融業,工作上常常是幾億幾億的錢在跑,混出事來誰扛的起
常常一個星期一小錯,一個月一大錯,成了標準的人見人怕鬼見愁

但是反應給上面的,上面的總說要給他機會,事實上就是上級是爛好人,不想當壞人,
然後呢,上上級是太極拳高手,什麼事都裝不知道,為什麼裝不知道???
裝不知道就不用扛責任,出了事就讓第一層的上級和與他同班工作的人去扛

以這次事件中的公司還可能有另一種情況是有後台(好像是公家機關委外經營的公司)
這種混到天昏地暗的常是某某某民代介紹來的,普通小主管哪有這種膽子敢炒她
只好想辦法叮到她自己受不了辭職(別讓我猜中就是這個女民代介紹去做的)

大家都說不適任就開除???要真照勞基法規定,勞基法有規定不適任就開除這種事嗎???
另外何謂不適任,工作不會作嗎???以我舉剛剛我們公司裡面的天兵學弟來說就好
你說他工作不會作???可以會作啊,但是一般正常人10分鐘就可以完成的工作
他要花40分,你要怎麼說他不適任,為了開除他去修改工作規章嗎???那可能會改到瘋掉
另外就算小主管認為他不適任,送上去了,上面人事主管又做好人,又壓下來
(另一方面你認為他不適任,是不是某程度上就是給錄取他的人事或是其他高層難看)
多搞兩次,弄不好變成小主管自己有麻煩,什麼問題??你督導不週啊,工作傳承有問題
叭啦叭啦,問題多了,很多事其實不是大家想的這麼容易
尤其是如果公司小有一點規模,常常有很多問題不是說炒就炒的
     
      
舊 2010-02-07, 02:39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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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離線中  
marketingpro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0
引用:
作者alexchao
大家都說不適任就開除???要真照勞基法規定,勞基法有規定不適任就開除這種事嗎???
另外何謂不適任,工作不會作嗎???以我舉剛剛我們公司裡面的天兵學弟來說就好
你說他工作不會作???可以會作啊,但是一般正常人10分鐘就可以完成的工作
他要花40分,你要怎麼說他不適任,為了開除他去修改工作規章嗎???那可能會改到瘋掉
另外就算小主管認為他不適任,送上去了,上面人事主管又做好人,又壓下來
(另一方面你認為他不適任,是不是某程度上就是給錄取他的人事或是其他高層難看)
多搞兩次,弄不好變成小主管自己有麻煩,什麼問題??你督導不週啊,工作傳承有問題
叭啦叭啦,問題多了,很多事其實不是大家想的這麼容易
尤其是如果公司小有一點規模,常常有很多問題不是說炒就炒的
.


勞基法沒有不適任就開除這條規定,可是依法你可以資遣他

依法行事有那麼難嗎?老是有人喜歡搞逼退開除這套

然後要逼退員工前還上網取暖一番
 
舊 2010-02-07, 02:54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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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ingpro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女議員長得還不錯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0-02-07, 04:5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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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水藍色
Elite Member
 
水藍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誰說沒有不適任的法條??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很明顯這個事情
雇主有錯勞工也有錯...
老闆定的遲到內規完全抵觸法條...屬無效
員工遲到未請假可以以曠職論...
這篇文裡有說 員工一個月只上班十幾天
一般員工如果週休2日 一個月也才上22~23天班
如果員工常請假 而老板也准假...那是誰的錯?

員工有錯(遲到)不代表老闆就可以惡搞(亂扣薪資)
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舊 2010-02-07, 05:15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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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色離線中  
cpusocket
Master Member
 
cpusocke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321
引用:
作者ginhwa
嗯~我了解您的意思
也認同您的看法
或許真的是台灣與他國國情不同吧
加拿大的官方可能比較不會官官相護
官方的申訴管道可以發揮很強力的作用
並且考慮到保護當事人
.............恕刪


沒這回事,加拿大也是一樣 ,去年溫哥華國際機場警察用電擊槍電死人的事件,
後來還不是判警察無罪,真可憐,那個歐洲來的受害人不會說英文,一個人坐在機場
大廳將近10個小時,沒人理會,後來警察問他,也沒找翻譯,竟然把人電死,TMD 離譜,
上個月還有警察沒有確認任務住址,在列治文市區衝進一間中國人民宅,把屋主打了一頓,
警察局長出來第一次說明也沒道歉,屋主告上去,警察局長才出來道歉 2 次,現在看
要怎麼解決,最近 RCMP 一直出包,警察素質越來越低,交警也是亂開單!!
__________________

GV+Club
舊 2010-02-07, 07:0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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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socket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要開公司...記得要熟讀勞基法.....

今天那老闆把薪資結構改一下就沒這問題了..
底薪18000
餐費補助3000
職務加給9000(小嘍嘍也是可以給職務加給..)
全勤獎金3000
這樣也33k
請假不扣全勤(但病假事假要扣薪水)..
遲到扣全勤500元..3000為上限....

這樣搞還有個好處...
年終獎金只要算底薪.

該把人資遣就趕快叫他走....
付他這個月的薪水..下個月資遣就要多算這一個月的年資...
預告工資一般就20天..給一給就算了...
舊 2010-02-07, 07:08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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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dv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9
所以說 台灣的民意代表基本上只到羅馬帝國的
護民官 階段
舊 2010-02-07, 09:43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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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cpusocket
沒這回事,加拿大也是一樣 ,去年溫哥華國際機場警察用電擊槍電死人的事件,
後來還不是判警察無罪,真可憐,那個歐洲來的受害人不會說英文,一個人坐在機場
大廳將近10個小時,沒人理會,後來警察問他,也沒找翻譯,竟然把人電死,TMD 離譜,
上個月還有警察沒有確認任務住址,在列治文市區衝進一間中國人民宅,把屋主打了一頓,
警察局長出來第一次說明也沒道歉,屋主告上去,警察局長才出來道歉 2 次,現在看
要怎麼解決,最近 RCMP 一直出包,警察素質越來越低,交警也是亂開單!!

明明是 KNIGHT+49
什麼時候變成 RICHMOND 了
舊 2010-02-08, 02:22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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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duck78803139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貝克街
文章: 41
引用:
作者ysliao
如果是我有這樣的員工,我會直接請他走路,因為他態度有問題,但我不會用什麼遲到扣500這種爛手法
誠如你所述,要嘛就是遲到太久乾脆要他請半天假,要嘛就按遲到時間比例扣錢,一小時內扣500,這根本就是私法
如果可以任意定私法併執行,那跟執行私刑有何不同? 都是犯法的


同意+1...
遲到跟請假這麼多次...
直接請他回家吃自己不就好了...
幹嘛自訂高額罰則...
而且遲到一分鐘就500這也太扯...
若是遲到個30分鐘罰500我覺得還稍為合理一點...

員工自己也是很白目...
經常請假跟遲到~也不想想他薪水已經很高了...
還自以為是~大頭症太嚴重了...
舊 2010-02-08, 02:28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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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78803139離線中  
cpusocket
Master Member
 
cpusocke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321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明明是 KNIGHT+49
什麼時候變成 RICHMOND 了



天阿 ∼∼∼ 連加拿大的媒體都亂七八糟了!廣播一套,電視一套加上報紙又一套,
MD 勒 ∼∼∼ 難不成連網路都要有一套。。。。。

呵呵,是阿,上個禮拜冬奧官網把
Taiwan the Province of China 改成 Chinese Taipei

可能有人反映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GV+Club
舊 2010-02-08, 05:49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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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socke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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