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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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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南市已經被擊敗過了,只是其他隊認為他的威脅性較大, 所以做出選擇。你說的理論沒錯,但是定義錯了。那是運動精神 被你定義了,所以你認為它們錯了。 如果當初比賽是淘汰制,會發生這種狀況嗎? 所以我認為沒錯,這利我的認知是冠軍,與你認為的場外利益不同。 所以這部分你認為你早說,其實是錯的。因為我們指的根本不一樣。 引用:
我認為是場內,因為他們兩隊都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戰法,是在賽制下 可以提升名次的方法。所以跟你認知仍然不同。畢竟她們的目標是贏得錦標, 而不是簽賭。所以很可惜,還是場內,建議你把你的場放大一點吧。 目標只有一場比賽?那你又不要放到一顆球的對決?以壞球吊打者? 有運動家精神就正面對決吧!也可以放到長遠的冠軍,例如某a隊晉級季後賽, a對b隊的戰績好,對c隊戰績差,卻又碰上b、c再搶外卡。 所以a與b打的時候故意派新人上場,使b取得外卡。c則被淘汰。以利於 季後賽的競爭,我仍然認為這是技巧,不是沒運動家精神。c那麼厲害就不要搶 外卡,靠自己戰績吧。 所以就這部分認知而言,你是錯的。 引用:
是阿,不過就我以上的舉例,如果該隊是為了總冠軍,我認為這是很好的策略。 閃避c隊! 整天硬拼?是棒球大聯盟看太多了喔 ![]() 引用:
跟前面一樣=.=重複的話不要講太多,因為是場內利益。 而且這樣取得冠軍,我認為球隊不只有好球員,還有好教練, 能夠透過巧妙的安排閃過強敵。 引用:
對阿=.=就這麼簡單,一切都是眼光問題.... 話說你怎麼要一直自我定義運動精神 ![]() 你是編字典的阿,還是你是聖人?這世界的道德觀 跟你不一樣就不行,你的想法是人類的準繩? 其實這不怪你,其實古時候對女人的標準,像是啥無才便是德阿, 還有啥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不可以拋頭露面等等規矩。也是到後來 隨著文明的進步而得到改善。 你可以繼續.... 引用:
咦..原來是兩回事=.= 你還真有大智慧阿,我小聰明就好。那兩隊也只是耍耍小聰明而已 分配體力跟盡不盡全力是兩回事,分配得分也跟進不盡全力是兩回事。 而且我沒有要扯運動=.=我是再討論賽制的規範,像你這樣不用大腦... 跟義和團有啥兩樣?運動家精神你懂不懂我不知道,扶清滅洋你倒是很在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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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德國Siegen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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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全力以赴的比賽,有值得看的意義嗎? 跑5000這種爛例子都出來了,一開始衝刺,後面有力完成比賽嗎? 邏輯?看你回文的方式已經很清楚了,強迫別人跟著你的邏輯走罷了。 In the name of all the competitors I promise that we shall take part in these Olympic Games, respecting and abiding by the rules which govern them, committing ourselves to a sport without doping and without drugs, in the true spirit of sportsmanship, for the glory of sport and the honour of our teams. 來,請給我一個解釋跟定義,再看看到底是誰的邏輯比較正常,也想想為什麼只有你被質疑。 ps.看來德國這的幼稚園生比台灣受過九年義務教育的人理解什麼叫做Sportsma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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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動手的時候,其實有兩場戰鬥,許多人只看到眼前那場,渾然不知 法院那場很多時候卻更重要。 Jim Wagner,LAPD&GSG9等特種部隊戰技指導教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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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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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場談棄保....
我記得棒球經典賽 中華隊認為打不贏日本,可以拼韓國,中國不能輸 最強的投手放在比較有把握的對手上 林恩宇對韓國...正常 潘威倫對中國 ![]() ![]() ![]() 對日本一開始就打算用剩下的投手玩車輪戰....也埋了一堆伏兵 但是士氣大崩盤,最後還是被提前比賽 算了 這是迫於無奈"現實" 不算沒運動家精神吧 理當天真無邪快樂打球的小球員就要接受這樣下三濫的戰略 不管是為了學校招生還是教練為了拿冠軍... 這未免太沉重了.... 慢慢的會忘記打球應有的態度是甚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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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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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你怎麼隻到那兩隊萬一在冠軍戰碰頭,不會使儘全力? 2.他現在不先把沒把握的做掉,後面贏的勝率會增加嗎? 我覺得你無法格物致知,所以才會覺得例子爛。如果只是看問題表面,那只能說你的層次 就是膚淺。 而且我並沒有要別人跟著我的邏輯走,所以我只指出你不合理之處,而並未提出 一個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進而使得既讓所有隊伍得到絕對的公平性而又能讓閣下 認為有運動家精神。所以要說我又建立啥邏輯?那你就是沒邏輯的地方了。 引用:
我認為你貼這段毫無意義?因為我從來沒有打算定義運動家精神,但是有人卻用自己的 觀念來認定符不符和運動家精神,我既然說他是錯的,我怎麼會犯同樣的錯呢,坦白說 你的層次好低。建議你發言不要憑著一時腦充血就發言。(喔,我想你大概會說你心平 氣和吧,如果心平氣和就這樣,那我開始為你腦充血的時候擔心) ps"ps.看來德國這的幼稚園生比台灣受過九年義務教育的人理解什麼叫做Sportsmanship。"基本上看不懂這句話的邏輯在哪? 如果有人認同"ps.看來德國這的幼稚園生比台灣受過九年義務教育的人理解什麼叫做Sportsmanship。"這句話放諸四海皆準就出個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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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德國Siegen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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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點非常有趣,有何不合理之處?你的質疑一開始就不成立,就像是上面有人說過的,調整體力跟全力以赴是不能畫上等號的,當你的例子打從一開始就不成立的時候,想讓人覺得你的邏輯深奧都很難。 另外,制度有問題是一回事,但是這不代表假比賽就不該被抨擊,所謂惡法亦法。 引用:
天啊....好久沒看到pcdvd出現這麼老套的激將法了 ![]() ![]() ![]() 你應該不是不打算定義,而是你根本沒有所謂的運動家精神吧? 制度有漏洞,鑽漏洞的人就沒錯?這是什麼觀念....回小學把公民道德重修一次吧。 ps.要談邏輯,先把你的錯別字改一改,跑出一堆錯字只會讓人覺得你正在腦充血,連選字都不會了。 後面這篇給你自high吧,懶得回你了,跟歪曲邏輯的詭辯筆戰沒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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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動手的時候,其實有兩場戰鬥,許多人只看到眼前那場,渾然不知 法院那場很多時候卻更重要。 Jim Wagner,LAPD&GSG9等特種部隊戰技指導教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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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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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合理之處我於前文都點明囉,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畢竟我只是上來喇喇嘴砲, 瀏覽器應該有2,30個tab了吧,所以還是請你自己想一想吧。不過我認為那不是我的質疑 ,而是我的看法,並且以例子表明,你認為不合理應於不合理之處以合理方式說明,而不是 以主觀之觀點下定義。 我的邏輯一點都不難,德國....你懂得 ![]() 制度當然是一回事,不過在制度範圍下所做的策略是被允許的。 不代表使用策略就叫假比賽。故意四壞也不叫做假四壞。 引用:
科科...我還真看不出來哪裡有激將法?是我用的嗎?我連將都沒看到,怎麼雞阿Q_Q 況且我認為輕率的下定義都會造成偏見,這也就是為啥往往要組成委員會的原因。 不是像你在連續劇看到的阿,大哥 ![]() 制度有漏洞,就可以鑽漏洞...對阿,沒錯阿=.= 尤其是在像這樣攸關勝負的地方,更是該做!如果你在幼稚園的比賽這樣做 我當然會瞧不起你啦,不過這樣規模的比賽,用出來是合理的。很多大比賽 都有這樣的例子,你少見多怪罷了。所以只能像南市一樣,當個輸家在那邊哀嚎。 真實的世界就是如此,不爽的話去跟美國抗議好了,超級亞利安人....XD 整天在課本裡的公民道德打轉~"~....我只能希望你快快長大。社會大學是不 採用你那本課本的 ![]() ps.我想你應該很少看到我的回文吧,我都放給電腦自動選的,反正我認為看的懂我的文 的人程度應該不至於如此低落,道理站不住了,就只會說錯字XD,那我相信你的程度跟 下圖應該差不多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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