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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500
Advance Member
 
GT5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王建民賺那麼多錢有繳稅給台灣政府嗎
如果沒有幹麼支持 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不偷住拐不搶
靠自己的實力拿來的成績
就因為沒有多繳稅給台灣政府
就被你否定一切

你的建設性在哪 你又繳了多少稅 你為台灣發光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舊 2008-02-17, 11:57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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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500離線中  
無辜
*停權中*
 
無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2
,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稅範圍,自98年1月1日起納入,但行政院可視經濟發展情況, 延至99年1月1日施行。國稅局將在這三、四年建立海外所得有效的稽徵技術。

http://www.wsifc.com/wsej/18/WSI_018_02.pdf


好了大家可以不需在口水了
 
舊 2008-02-17, 12:11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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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xel_K
中華民國國民
在中華民國賺錢
繳稅給中華民國才是義務

如果不在中華民國賺錢,
當乞丐挖垃圾桶要不要繳稅?

這點
夠清楚了吧!

難道在美國如果買樂透中頭獎
要繳稅給中華民國?
這是哪門子道理?

我讀書還沒工作時
我也沒繳稅
父母還因此得到免稅額
難道讀書時也必須繳稅才能當中華民國國民?


+1

很多人就是沒搞清楚這一點,王建民在美國賺的收入是要在美國繳稅,除非法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的收入也要繳稅,否則王建民在美國的收入沒有在台灣繳稅,於法於理於情都是說得過去的。

所以要以繳稅的角度來批之前,先搞清楚法律規定才對。
舊 2008-02-17, 12:23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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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Googolple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0
引用:
作者無辜
,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稅範圍,自98年1月1日起納入,但行政院可視經濟發展情況, 延至99年1月1日施行。國稅局將在這三、四年建立海外所得有效的稽徵技術。

http://www.wsifc.com/wsej/18/WSI_018_02.pdf


好了大家可以不需在口水了



所以你前面講的,都是嘴砲啦
舊 2008-02-17, 12:23 P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ogolplex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無辜
廢話 鴻海這種在海外開立那麼 多分公司的 以為海外賺的錢都不算....不必繳稅

有所得當然得繳稅...就算學生也一樣...你不知道嗎

你是小朋友還是...丁丁......


你要講這樣的話之前,先 Google 一下稅法規定好嗎!

"有所得當然得繳稅"這一句話不見得是正確的。

請參考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2 條及第 8 條規定:"我國對個人綜所稅之課稅是採屬地主義,亦即僅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對境外所得,或稱海外所得不予課稅

所得稅法 第 2 條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
,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所得稅法 第 8 條
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
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
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四、自中華民國各級政府、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所取得之利息。
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
六、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七、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交易之增益。
八、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一般雇用人員在國外提供勞務之
報酬。
九、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參加各種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等之獎金或給與。
一一、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

從上面的法條中可以知道,就個人綜合所得稅來說,是要在中華民國境內的所得才需依法繳稅。

至於你說的公司,在海外也是需要繳稅的,在國內計算繳稅時依法是可以將海外繳的稅扣抵的。

麻煩你要發表時,先確定你的法律觀念是正確的。

至於境外所得扣稅預計是從民國 98 年開始實施,所以目前王建民在洋基的薪水收入依法是不用在國內繳所得稅的。
舊 2008-02-17, 12:45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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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無辜
法律上國民有收入就得繳稅....不是嗎?

只是境外的稅比較難追而已..法律上還是要繳的...不是嗎?

不然以前幹麻一大堆網球員要更改國籍避稅.....

這是不是在中華民國才有.....

只是這裡第一次有賺那麼多錢的運動員....

如果哪天王建民不再是中華民國籍...這口水也可消了


當然不是,至少目前不是,境外所得稅依法是不用繳所得稅的。

境外所得要繳稅還沒有實施,預計是民國 98 年後。

而且這些境外所得如果在來源已經繳過稅了,經過計算抵扣之後也有可能在國內也是不用在繳稅的。就像目前公司的海外公司部分是一樣的。

發言前先確定法律條文規定在發言會比較好,不然會讓 08T 越來越黑的。
舊 2008-02-17, 12:5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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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Googolplex
所以你前面講的,都是嘴砲啦


+1
舊 2008-02-17, 01:00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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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oftPig
Major Member
 
SoftPi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美國啦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無辜
,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稅範圍,自98年1月1日起納入,但行政院可視經濟發展情況, 延至99年1月1日施行。國稅局將在這三、四年建立海外所得有效的稽徵技術。

http://www.wsifc.com/wsej/18/WSI_018_02.pdf


好了大家可以不需在口水了

你有看懂你貼的東西嗎?王建民工作的勞務提供者跟台灣一點關係都沒有,請問台灣根據那一條稅法要王建民繳稅?
舊 2008-02-17, 01:0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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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Pig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那個''無辜''網友
大概還沒繳過所得稅
所以搞不清楚,被大家狂電,真是無辜啊

還趕快去找跟王建民狀況完全不相同的東西想矇過去
辛苦啦
舊 2008-02-17, 01:41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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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xel_K
那個''無辜''網友
大概還沒繳過所得稅
所以搞不清楚,被大家狂電,真是無辜啊

還趕快去找跟王建民狀況完全不相同的東西想矇過去
辛苦啦


+1

仔細看完該文件之後,就算 98 年開始課征境外所得稅,王建民也不需要將在洋基的個人所得在台灣繳稅,因為所得發生在美國境內要繳稅也是在美國繳的。

其實"無辜"一點都不無辜,因為沒搞清楚狀況就發搞不清楚狀況的言,一點都不無辜。
舊 2008-02-17, 02:01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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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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