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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亞太淫運中心
文章: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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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吉他薯叔就靠那篇就發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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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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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是要錢的話吉他大濕收的版稅恐怕上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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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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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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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支持PCDVD允許開放跨討論串任意轉載PO文嗎? 可能我真的看太少論壇了 第一次看到PO文還得加註版權所有...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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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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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著作權的內涵不只在重製 還包含利用權人使用的範圍或者使用的方向 這必須取得授權約定,未約定之範圍者一律視同未授權 只是如果要在法律上伸張自己的權利 我前面已經說過會逕自提出訴訟 檢舉的部分經由紅十字按鈕,版上並無討論的餘地,完全看站方自由處置. 而在這邊所提出的是想詢問站方的政策 就PCDVD的網頁功能來看,引述是引述,開新主題是另外的按鈕 顯然並沒有給跨討論串引述的標準功能 但是如果PCDVD允許版友自行發揮 那麼當然以後也就比照這位L來過過準版主的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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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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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你很懂法律,要逕自提出訴訟,那就去吧~
![]() 如果你只是在嘴硬,那我跟你講: 你再回去看一下會員規則,那裡有直接的答案。 如果妳在網路上找著作權的相關案例,也會有間接答案。 建議: 不要再強調那些著作權的東西了。 引述是完全不違法的。這是答案。至於為什麼,如果你有時間,就去找為什麼吧。 ![]() 你要指控的,就是對方態度你不滿而已。不要牽拖到著作權法上,反而模糊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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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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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類似 線上遊戲裡的虛擬寶務的所有權
有的公司認為那是玩家向她們租的 玩家無權買賣 有的玩家 認為那是他們用金錢跟時間換來當然有支配權 我們在這裡發表的文章算不算屬於PCDVD的? 這裡提供網路空間 提供 人氣 如果不是那屬於誰的?應該作者吧 問題是在這個開放的網路空間中 好像又不一樣@@ ~~~~我自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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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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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樓主也只能緊咬著他所謂的著作權,或許這篇沉下去就有台階下
偏偏又不時有無聊人士上來推文,所以他也只能硬撐了 怎麼站長還沒對這篇投訴作出裁決阿,加油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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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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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最近pcdvd越來越神奇了 ![]() 現在上來都只逛78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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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不環海的地方
文章: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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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何時變成這樣.
大家都自以為是.狂推連載月經文.揭人隱私也變成有理.是非標準越來越模糊... 我都自認為跟不上時代了.變化的速度快到令我無法適從... 說實在的很想建議停了政治區.但是不給這些狂人抒發空間.又到處為惡.真難.. 7.8區的小白他媽之後......真懷念小白他媽...後面的文章越來越離譜.月經連載文越來越多...雖然是特色.以上是廢話...我也不知道自己要說什麼. 就樓主的問題.去告吧.這種問題說在多您也聽不進去.要站長處理..想太多..(我不是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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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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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文不認真喔... 我就說要循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利的話,我會逕自去做 那不關這個網站的事,也不會到這邊來申訴 扯著作權法也不是我,你自己翻回去看前面是誰引用著作權法意圖開脫的 我要的是站方的政策,希望自己往後的PO文不要被任意剪到其他討論串 這是任何上網討論的人都會希望得到的基礎尊重. 如果站方有其他的因素,無法明言維護 那麼大家就知道以後自己PO文必須加註禁止跨討論串轉載的宣示. 我也給你個建議,如果這個網站不是你開的,應該要尊重站方的權利 不要隨便替別人說明管理政策. 此文章於 2005-05-19 10:52 PM 被 Rikk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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