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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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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還在嘉義市的倉庫裡 ![]() 引用:
ㄟ..............這個單位的問題啦 我都是台語式的單位,我都講條,有人說是支,反正台語嘛!聽的懂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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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夢鄉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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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因為 板橋版 店員的對話&行為都是有經過精心設計&規劃的 仔細看就知道: 步驟1:故意少結帳一樣小的便宜品(故意少節帳一樣小的便宜品的原因我就不多說了。相信大家都猜的出來) 步驟2:先等你走到人少的停車場準備栽贓妳(在人少的大方你用"雜碎大"那招就沒用了) 步驟3:告知你有東西沒結到帳.要求到另一個地方結帳 步驟4:無"耳心"的店員不帶你去結帳 反而帶你去辦公室 步驟5:由另一位"土立""土及"人告知你可能觸犯竊盜罪 要求證件&填表格 步驟6:報警+進入漫長的官司訴訟 -------------------------------------------------------------------------- 或許各位大大都不是心機重的人.沒有察覺到第一篇的心機所在 打從你一進家ㄨ福的大門口 你就註定要被污 他們的設計幾乎是天衣無縫 讓我打了好幾個冷顫 最後 我想請各位大大 如果事情到了"步驟2"的地步 有沒有辦法能不照著心機重的家ㄨ福的如意算盤進行著阿??? 結論:家ㄨ福好恐怖 鑽消費者行為漏洞的黑店 真是一群訓練有素的詐騙集團or組織 ps:請原諒我的拼字文&注音文 看不慣可以跳過=.= 此文章於 2005-08-23 02:53 PM 被 faq7076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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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無止盡的文件地獄~~
文章: 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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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像前面大大講的.... 不用跟他們囉唆這麼多 就站在原地叫警察 一切等警察來了再說 然後叫警察調錄影帶、封鎖犯罪現場、採指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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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夢鄉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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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仔細的看完吧 他請的警察可能是他串通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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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地獄中的天堂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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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XXX打工過 ,只能說是比黑心
因為捉賊算歸安全課管理 ,而且警察隨叫隨到 比你我叫來處理喝酒醉的還快...(有時還會被晃點) 曾經發生一件負責捉賊的人 ,捉太出名了~被人在外面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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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無止盡的文件地獄~~
文章: 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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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 這種情形當然是你自己要打110叫警察啊..... 總而言之,把事情鬧的越大越好.... 如果像您假設的在停車場 那就是跟他們回到賣場,然後直接在入口或出口處就跟牠們耗上... 如果呆呆的站在停車場等..... 那待會萬一發生個什麼事情不就虧大.... 女生的話大概就虧更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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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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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來說一個新店版的好ㄌ
是真實事件就發生在我家 話說一天 家裡要買新的洗衣機和冰箱 我和我媽去家樂福挑(就是樓上還有B&Q的那間) 挑完到結帳回家都很順利...有給我們收運費和安裝費喔 想說過兩天就有新的冰箱和洗衣機 結果預定送貨那一天下班一回家一看 冰箱還是舊的....? 就問家人怎麼回事? 原來是送貨的出問題 (先說我家在六樓 可是樓梯間很寬 是沒電梯啦) 我爸說送貨一到 他從窗戶往下看 是搬家公司...我爸就覺得怪怪的 就看到兩個送貨的人嘴巴張大大往上看 (心裡大概在想 怎麼那麼高) 人先上來就說...冰箱搬不上來啦..(這時候冰箱還在車上連動都沒動過) 反正他們就是不搬冰箱..最後丟下一句 要搬可以 箱子保麗龍要拿掉 但是..弄壞他們不負責 還拿單子要我爸簽..我爸當然不簽阿..最後冰箱退掉 還有洗衣機..LG滾筒容量9公斤 兩個大男人 搬的氣喘如牛 .....? 也沒說不可以休息 就一定要一口氣搬完..搬完才在那一直抱怨太高了 而且..他們也不會裝水管.... 這種服務實在太爛ㄌ....我爸就趕快把他們打發走 然後打電話給家樂福 開始客訴..... 最後洗衣機是LG的人來用好的..而且不用收費 冰箱去一般電器行買同樣型號喔 人家送貨的一樣是兩個人..不用三分鐘就搬上來了 還弄得好好的勒 奉勸大家..買大型家電用品 如果住家沒電梯 就不要去家樂福買 如果有電梯服務態度會不會變我不知道啦 就提供給大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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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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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轉自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p=224558
本來想貼在轉信精華那欄,但是我的重點是到大賣場購物也要防詐,台中大潤發栽贓女老師的案例,最近才獲得平反,栽贓顧客,比詐欺行為更可惡。 熱門的網路轉信『到家樂福購物要小心』 http://www.ettoday.com/2003/05/29/91-1461098.htm 網路流傳的「到家樂福要小心被栽贓成小偷」,我已經收到三次,東森的網路追追追也報導過這件事,我不信任東森的報導,所以到法學資料庫查詢,查到發生在板橋家樂福的案件,爭執點在指甲油究竟是消費者疏忽忘了拿出來?還是收銀員疏忽?抑或兩者皆有?結果法院顯然全採信家樂福的說辭,在判決中寫道: 引言回覆: 板橋地方法院【裁判字號】 92 , 易 , 479 衡情板橋家樂福超市即令營收豐富,對於個別消費者之權益不願置理,惟就自身商譽亦當重視,對誣告之民、刑事責任亦不容忽視,難謂有放任職員任意指摘顧客之可能,證人馮贛城亦結證稱:「我在家樂福公司已經任職七年了,客人有什麼特殊的行為我會做我自己的判斷,不會隨便去誣賴,並且總公司給我們的指示是:寧可錯放一百,不可錯抓一人。」 法官在「家樂福重視商譽,難有任意指摘顧客之可能」心證下,判決被告竊盜罪名成立,並以其在網路上散佈「到家樂福要小心」,認定被告不知悔改,存心報復。也因為網路轉信緣故,被告在上訴二審時,法官採信一審判決基礎,又認定渠無悔改之意、存心報復,駁回上訴。 到底大賣場會不會「寧可錯放一百,不可錯抓一人」?最新的案例來了: 台中市大潤發控告女老師竊盜案,經過高院二審均判決女老師竊盜罪名成立,不料最近大賣場陳姓女收銀員因良心不安,提供自己寫有事實內容的日記本給法院,表明是該『店內安管課人員要她「咬死她」』。 引言回覆: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 92 , 中簡上 , 97 【裁判日期】 920908 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六六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六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二四一三四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引言回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4/today-so1.htm 栽贓女教師 收銀員翻供(自由時報20041014) 〔記者楊政郡、張菁雅、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教師被控在某大賣場偷竊化妝品等物品,被判處罰金六千元定讞,意外出現曾出庭作出對女教師不利證詞的大賣場陳姓女收銀員因良心不安,提供自己寫有事實內容的日記本給法院,表明是該店內安管課人員要她「咬死她」,她才沒有說出實情,檢察官重新偵查,昨天依偽證罪嫌起訴兩名安管人員,陳姓收銀員則獲緩起訴處分,僅要求她寫悔過書。 女老師清白即使可以經由上訴得到平反,但是兩年來被告所受到的屈辱,又豈是率爾判決的司法所能彌補的?這也曝露了大賣場「寧可錯抓,不可漏抓」的醜惡行徑。 所以我不禁懷疑起來,光是板橋地方法院受理家樂福店內竊盜案件,三年來高達190件,其中到底有多少消費者有著台中女老師的遭遇? 我很懷疑法院判決基礎中,認定「大賣場無任意指摘顧客之可能」,到抵被法官濫用到什麼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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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夢鄉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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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來說 撥打110 她會根據事發地點 請當地的派出所出面協助 像本文情況 她疑似跟當地的派出所串通=.=這張應該就沒用了吧 引用:
停車場是本文寫的 並非我設定的"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台,快到地下室拿車時,有一個女的叫住了我," 要事發生事情的話 我應該怎麼跟他耗??? -------------------------------------------------------------------------- 我的模擬對話 ![]() 我:結帳的地方不是再另一頭嗎? 賣場人員:有問題的貨品要在那邊結帳哦(然後按照本文的 把我帶進小辦公室) 接下來呢???要怎麼耗???如果本身沒有記者朋友or民代or警政高官要怎麼把事情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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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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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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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補充一下.... 就算是警察來,也不是傻傻的警察叫你怎麼做就怎麼做.... 反正凡事都要叫家樂福的人把證據拿出來.... 如果他們拿不出證據,就直接跟警察說要告他們誹謗還是啥的..... 當然是要建立在你沒有做壞事的前提之下啦..... 不然鬧大就真的是自己難看而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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