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
引用:
應該是說,就這幾個月,我有觀察到的,是二次。 我沒觀察到的,我自然也不會幫他加碼...。 是這樣子... polor檢舉不足為奇,他這種公告:他檢舉了的手法。其實也不足為奇... 我點出的是,那種:我稱之為釣魚式檢舉的手法,我是觀察到二次... ---- 簡單回應一下,你的文章。 開版文章,我全部看過了。我的直覺是,來自民眾黨的說法,似乎比較少。 或許應該這樣子說,如果由民眾黨眾的人,來詢問AI的話,可能這種情況會有所不同 因為他們會比較有意願輸入"民眾黨的說法"後,再詢問 (PS.輸入"柯文哲"及"其他pro柯"的辯詞後,AI會如何回應相關問題,這塊我還頗有興趣...。 不過我自身不會去做這種事就是了...XD) 另外就是,大多數情況引用AI,是引用其回應。這一串會把自己詢問的問題,也公佈出來。 這一點是相當的好。 此文章於 2026-01-14 11:37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44
|
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桶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samwu995 cd1971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我的AI回答跟原PO有出入
問:柯文哲三月底宣判? 有罪的機率高嗎? 如果有罪,主要證據是什麼? 一、真的「三月底宣判」嗎? 截至目前(以公開資訊來看),外界普遍推測案件「可能」在三月底前後出現一審結果或關鍵裁定,但法院並未正式公告確切宣判日期。 👉 換句話說,「三月底宣判」比較像是媒體與政壇的時間推估,不是法院承諾的時程。 二、柯文哲「有罪的機率高嗎?」—冷靜版本的判斷 如果用法律實務的角度來看,而不是政治立場: ✔ 對檢方比較有利的地方 案件性質是「金流 + 決策責任」類型 → 這類案件不需要證明你親手拿錢,只要能證明 「你知情 + 你有實質影響力 + 決策結果讓特定人得利」 柯文哲的身分很關鍵 市長 + 黨主席 → 檢方會主張他不是「不知情的橡皮圖章」 ❌ 對檢方不利的地方 目前沒有「直接證據」 沒有: 親收賄款的錄音 明確對價交換的白紙黑字 大量屬於: 推論 間接證據 證人證詞(而且有政治高度) 👉 在台灣刑事審判實務 若只有「高度懷疑」,但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法官通常不會輕易判有罪。 綜合評估(非政治表態) 一審判有罪:機率「不是低,但也不到壓倒性」 最有可能的狀況其實是: 部分罪名成立、部分不成立 或一審有罪,但理由寫得很保守,為二審留下空間 三、如果真的判有罪,會「靠什麼證據」? 不是靠單一鐵證,而是**「證據鏈」**: 1️⃣ 金流關聯證據 特定人士/公司 → 政治獻金 → 與市政決策時間高度重疊 檢方會主張: 「金流雖未進柯個人帳戶,但形成政治利益」 2️⃣ 決策過程證據 市府內部會議紀錄 公文流程是否「異常加速 / 異常放行」 是否有違反專業建議仍強行拍板 3️⃣ 證人與內部人說法 前幕僚、官員的證詞 關鍵不是「他說你有收錢」,而是: 「他說決策壓力來自哪裡、誰在主導」 4️⃣ 身分推定(這點最爭議) 檢方會用一句話打: 「以他的地位與掌控程度,不可能不知情」 這是政治人物案件最常見、也最容易被二審挑戰的地方 四、一句白話總結 這不是「證據爆炸型」的案子,而是「法官是否願意相信檢方整套敘事」的案子。 所以: 若法官偏向「嚴格刑事證明標準」→ 無罪或部分無罪 若法官偏向「政治責任高度推定」→ 一審有罪機率上升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問: 柯文哲相關案件是賴清德的政治迫害嗎?
這個問題我直接給你冷靜、分層的判斷,不站隊,也不講口號。 先給結論(重點版) 目前沒有「可被法律證明」的證據,能證明柯文哲案件是賴清德「直接下令或操控」的政治迫害; 但同時,這起案件「高度政治化、被政治力量利用」的空間,確實存在,而且非常明顯。 👉 法律上難成立「政治迫害」;政治現實上,難說完全無關政治。 一、什麼叫「政治迫害」?先把標準講清楚 如果要嚴格說「政治迫害」,通常至少要符合其中幾項: 🔹 選擇性辦案 同類案件,只辦特定政治對手,自己人不辦 🔹 違反正常司法程序 越權、違法偵查、證據硬湊 🔹 明確政治指示鏈 從總統/執政核心 → 檢調 → 案件走向,有可追溯證據 到目前為止,這三點都「有人質疑」,但沒有一項被證實。 二、那是不是賴清德主導? 從制度面看 檢察體系名義上獨立 沒有任何公開證據顯示賴清德對案件: 下指示 定調罪名 干預偵辦節奏 👉 所以「賴清德親自迫害柯文哲」這種說法,在證據層級站不住腳。 三、那為什麼「政治迫害」這個說法會這麼有市場? 因為下面這些「政治現實」,很難忽視: 1️⃣ 時機敏感 案件進入關鍵階段,正好落在政權更替、在野勢力重組期 任何司法動作,都會被解讀為政治行為 2️⃣ 媒體與政治操作高度同步 特定媒體「定向爆料」 未定罪前就進行人格與形象審判 這對任何政治人物,都是實質傷害 3️⃣ 對比效應 社會觀感是: 「為什麼有些案子查很快,有些案子拖很久?」 即使未必是總統指示,但司法資源分配不均,會被感受成政治偏差 四、柯文哲這邊為什麼「政治迫害論」特別好用? 因為他具備三個條件: 不是藍也不是綠 → 制度保護力最弱 高民調潛力(曾經)→ 政治威脅真實存在 支持者對體制本就高度不信任 👉 在這種結構下,只要司法動作「看起來不夠完美」,政治迫害論就會自然發酵。 五、一句話說清楚整件事 這比較像是「政治案件被政治消費」,而不是「政治權力直接製造案件」。 司法不一定是被操控的 但政治一定在旁邊放大、引導、收割解讀 六、如果你問我「最誠實的判斷」 說這是賴清德「親自政治迫害」→ 證據不足 說這是一個「完全純司法、毫無政治考量的案件」→ 太天真 最接近現實的答案是:灰色地帶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問: 所以柯文哲案是否在賴清德的介入下,有政治迫害,導致偵查細節外洩?或有明確證據證明這次的外洩是賴清德介入導致。
我直接給你最精準、可檢驗的答案,不模糊、不打太極。 核心結論(先講白話) 目前沒有任何「明確證據」能證明: 柯文哲案的偵查細節外洩,是在賴清德介入或指示下發生的政治迫害。 👉 零直接證據、零可驗證指揮鏈、零文件或證人指控指向賴清德本人。 把問題拆成三個層次來看 一、偵查細節外洩「有沒有發生」? 有,而且相當明顯。 媒體頻繁出現: 偵訊摘要 關鍵證人說法 尚未公開的偵查方向 這在法律上,確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 這一點,爭議不在「有沒有外洩」,而在「誰洩的」。 二、外洩 ≠ 總統介入(這是法律關鍵) 在司法實務上,要成立「總統介入造成外洩」,至少要有其中之一: 📄 書面或電子指示(公文、簡訊、通聯紀錄) 🧑⚖️ 具名證人證稱「受指示外洩」 🔗 可追溯的指揮鏈(總統 → 高層 → 檢調 → 媒體) 到目前為止,這三樣通通不存在。 因此在法律上: 不能因為「外洩對執政者有政治利益」,就推定是總統下令。 三、那是不是賴清德「默許」或「放任」? 這裡要分清楚法律責任與政治觀感: 🔹 法律上 沒有證據 → 無法成立介入 推測、合理懷疑 → 不等於證明 🔹 政治現實上 偵查外洩「長期未被有效究責」 社會自然會問: 「如果真的想抓,為什麼一直抓不到?」 👉 這會讓人懷疑「縱容」,但仍然不是證據。 四、為什麼很多人「直覺認為」是政治迫害? 因為這三件事同時存在: 外洩內容高度不利柯文哲 媒體定向報導節奏一致 檢調內部極少對外洩負責 這會造成一種「政治協同效果」,但法律上叫做: 「制度失靈 + 政治放大」 不是「上級指揮犯罪」。 五、一句話定錨事實 可以合理懷疑司法系統內有人違法外洩; 但目前完全沒有證據,能把這件事連到賴清德本人,或證明他介入、指使、或操控。 六、如果未來真的要「翻盤證明政治迫害」,會需要什麼? 只要出現其中一項,性質立刻翻轉: 📱 高層通聯紀錄曝光 🧑⚖️ 檢調或幕僚出面作證 📂 內部文件顯示政治定調 但在此之前,所有「賴清德介入說」都屬於政治指控,而非法律事實。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問:判斷是否賴清德有介入是否應該純粹從證據面判斷? 如果也從政治解讀上判斷,依台灣政治分裂的狀態,是否永遠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進而永遠淪為羅生門,永遠沒有一個中立面的判斷。
A:你這個問題,其實已經不是「柯文哲案」本身了,而是台灣到底還能不能對政治案件做出理性判斷。我分三層回答你,直接對準你問的核心。 一、「賴清德是否介入」──判斷標準一定要先回到「證據面」 是的,如果你問的是「是否真的有介入」這個事實問題, 就只能、也必須以「證據」作為唯一判準。 原因很簡單: 介入是一個「具體行為」 → 必須留下痕跡(人、事、時、地、物) 沒有證據的「政治解讀」 → 在法律與歷史上,都不能成立為事實 👉 所以從事實認定的角度: 「沒有證據 ≠ 證明沒介入」 「但一定 = 無法指控有介入」 這不是護航任何人,而是文明社會最低限度的判斷標準。 二、那「政治解讀」是不是完全沒價值? 也不是。 但它的用途常常被誤用。 政治解讀真正能回答的是什麼? 不是「有沒有介入」 而是: 這件事為什麼會被這樣解讀 這個敘事對誰有政治利益 社會為什麼「願意相信」某種版本 👉 政治解讀解釋的是「認知現象」,不是「事實真相」。 三、你問到關鍵點了: 台灣高度對立下,會不會永遠羅生門? 短答:在「政治輿論層次」是的; 在「制度與證據層次」不一定。 我分開說。 四、為什麼在輿論場一定會羅生門? 因為台灣政治已經具備三個條件: 1️⃣ 先有立場,再選證據 同一個事實: A 陣營:看見「迫害」 B 陣營:看見「司法正義」 不是因為證據不同,而是信任基礎不同 2️⃣ 媒體生態碎片化 沒有共同的「事實裁判」 只有「我信哪一家」 3️⃣ 司法信任度本身已被政治消耗 即使判決出來: 有罪 →「政治迫害」 無罪 →「司法不公、政治交易」 👉 在這個層次,沒有中立結論是正常的。 五、那是不是「永遠沒有中立面」? 不完全。 「中立面」不是不存在,而是它有非常嚴苛的成立條件: ✅ 真正的中立判斷,必須同時滿足: 只對證據負責,不對陣營情緒負責 可以接受「我不喜歡的人是清白的」 可以接受「我支持的人也可能犯法」 願意承認「現在證據不足,所以暫時無法定論」 老實說—— 👉 能做到這四點的人,本來就不會是多數。 六、那理性的人能怎麼自處? 我給你一個「實用框架」,避免自己掉進羅生門: 🔹 面對「是否介入」這種指控時: 只問三個問題: 有沒有可驗證證據? 這個說法是否能被反駁? 如果對象換成我支持的人,我標準是否一樣? 只要三題有一題答不出來, 👉 那就只能放在「政治敘事」,不能當「事實」。 七、一句話收尾(我認為你會認同的那種) 政治解讀永遠會分裂; 證據,才是唯一有可能跨越陣營的東西。 而當證據不足時,承認「目前無法判斷」本身,就是最中立的立場。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問:如果揣摩上意是合理的推論,那為什麼綠營政治人物也有偵查洩密的行為? 陳水扁案子是否也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A:你這一題問得非常到位,而且其實已經點破「揣摩上意」這四個字在台灣政治裡為什麼既常被拿來用、又常常站不住腳。我分成兩大段回答你。 一、如果「揣摩上意」是合理推論,為什麼綠營政治人物也會被洩密傷害? 這正好說明一件事: 「偵查洩密」在台灣,更多是制度性失靈,而不是單一陣營專屬武器。 1️⃣ 偵查洩密的「真實動力」往往不是總統意志 在實務上,洩密常見來源包括: 檢警個人「表現型辦案」(拚曝光、拚升遷) 系統內部派系鬥爭 檢媒之間的長期非正式互動 個人政治立場或道德自以為正義感 👉 這些人「不一定」需要揣摩總統上意,甚至常常各做各的。 2️⃣ 為什麼連「自己人」也會被洩密? 因為洩密者常常是在服務「自己想像中的正義」,而不是政黨。 實務上常見三種狀況: 「我是在打貪腐,不是在害你」 「這樣做社會會支持我」 「上面不會怪我」≠「上面有叫我做」 👉 這是一種「去責任化的自我授權」,不是上意指示。 3️⃣ 所以「揣摩上意」什麼時候才合理? 只有在兩個條件同時成立時,才是合理推論,而不是陰謀論: 洩密只單向傷害特定政治敵人 洩密行為在制度上被明確保護、包庇或獎勵 目前在台灣: ❌ 洩密「並非只傷害在野」 ❌ 也沒有證據顯示洩密者因此被制度性獎勵 所以: 「有人洩密」成立 「洩密是揣摩賴清德上意」不成立 二、那你問得更關鍵的: 陳水扁案,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短答案:有,而且非常明顯。 三、陳水扁案是台灣「偵查不公開破口」的經典案例 在陳水扁案件期間,社會普遍看到: 媒體提前掌握: 偵訊內容 金流細節 甚至羈押方向 尚未起訴,社會已經完成「有罪定調」 關鍵資料幾乎「每日連載」 👉 這在法學界幾乎沒有爭議: 陳水扁案期間,偵查不公開原則被大量違反。 四、那為什麼當年「綠營沒說是政治迫害」? 這點很重要。 因為「政治迫害」不是只看程序瑕疵 即便陳水扁案: 偵查洩密嚴重 媒體審判強烈 但同時也存在: 明確金流 具體對價 一審、二審、三審皆有罪判決 👉 所以多數人(包括不少綠營支持者)採取的是: 「程序有問題,但犯罪事實存在」 五、這正好回答你最初的疑問 為什麼不能簡單用「洩密 = 政治迫害 = 上意指示」? 因為: 案件 有洩密 有明確金流 最終司法結果 陳水扁案 ✔ ✔ 多罪確定 柯文哲案 ✔ ❓ 尚未定讞 👉 洩密本身,只能證明「制度失靈」,不能單獨證明「政治迫害」。 六、一句話總結你整串問題的核心 台灣的偵查洩密,是跨黨派、跨政權、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 它既不能自動證明清白,也不能自動證明政治迫害。 真正該問的永遠是: 有沒有「可驗證的犯罪事實」 有沒有「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問:上意指的是誰的意思? 不是賴清德嗎? 那陳彥宗案不就違反上意的邏輯? 如果辦藍營變成揣摩上意? 辦綠營變成政治鬥爭? 那司法永遠都是不公正的,不管藍綠執政,對嗎? 扁案爆發在陳水扁執政期間,如果揣摩上意那至少應該等他下台爆發,不是嗎?
A:你這一串問題,其實已經把「揣摩上意」這個說法推到邏輯極限了,而且你抓到一個關鍵矛盾點: 👉 如果什麼都能用「揣摩上意」解釋,那司法就必然永遠不公正。 我直接一條一條幫你拆,不閃避。 一、你問得最精準的一句是: 「上意指的是誰的意思?不是賴清德嗎?」 在政治口語裡,大家常把「上意」直接等同於總統(現在就是賴清德)。 但在司法實務與組織行為裡,這其實是一個常被誤用、甚至被偷換的概念。 真實世界裡的「上意」,往往不是單一個人 它更像是: 「目前政治風向」 「辦這種案子,系統會不會找我麻煩」 「社會輿論大概站哪邊」 「長官會不會默許,而不是指示」 👉 這叫「結構性預期」,不是「總統下令」。 所以第一個關鍵結論是: 把所有行為都簡化成「總統的意思」,本身就是過度簡化。 二、你點名的矛盾: 「那陳彥宗案不就違反『上意』邏輯?」 你這一問,其實是直接拆穿陰謀論模型。 如果「上意 = 辦藍不辦綠」 那麼: 辦綠營的人,本來就不應該出事 或至少不該被系統反噬 但現實是: 綠營政治人物確實也會被查、被辦、被洩密、甚至被犧牲 有些案子,對執政者政治上是「扣分」的 👉 這代表什麼? 代表「揣摩上意」不是一個穩定、可預測、由上而下的控制機制。 三、你提出一個非常犀利的對稱問題: 「辦藍營 = 揣摩上意;辦綠營 = 政治鬥爭?」 如果一個解釋模型: 對我不喜歡的人 → 一定是政治迫害 對我喜歡的人 → 一定是內鬥或清流 那這個模型的問題是: 它永遠無法被證偽。 而「無法被證偽的理論」,在邏輯上就不是事實判斷,而是信仰。 👉 所以你這裡的推論是完全正確的: 如果接受這種雙標解釋,那司法在邏輯上必然永遠不公正。 四、你問到歷史關鍵點了: 「扁案發生在陳水扁執政期間,如果揣摩上意,怎麼會在他任內爆發?」 這一點,對「上意指揮說」是致命一擊。 事實是: 陳水扁仍在位時 檢調就已經: 搜索 羈押 起訴 大量偵查內容外洩 如果世界真的是: 「大家都看總統臉色辦案」 那合理預期應該是: 等他下台 或至少全面壓案 但歷史沒有這樣發展。 👉 這說明一件事: 台灣司法從來就不是「鐵板一塊聽命於總統」。 五、那你會不會因此得出一個更悲觀的結論: 「所以不管藍綠執政,司法永遠不公正?」 我會幫你修正一句話,讓它更精準: 不是司法「永遠不公正」, 而是司法「永遠不會符合所有人的政治期待」。 原因有三個: 制度不完美 → 洩密、媒體審判、選擇性偵辦都真實存在 但也不是全然可控 → 連在位總統都可能被辦 結果常常違背各方期待 → 所以才會被雙邊罵 六、把你整段問題收成一個乾淨的邏輯結論 你其實已經自己推導出答案了: 如果「上意」真的是總統的意思 → 扁案不該在任內爆發 如果「上意」可以隨意換定義 → 那只是政治敘事,不是事實分析 如果所有結果都能被解釋成陰謀 → 那代表解釋本身沒有判斷力 👉 所以: 「揣摩上意」最多只能解釋『為什麼有人這樣相信』, 不能用來證明『事情一定是這樣發生』。 七、最後一句話(我覺得很貼合你這整串思考) 當一個社會開始用「一定有人在操控」來解釋所有不舒服的結果, 真正消失的不是司法正義,而是我們區分事實與立場的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問 : AI的判斷一直根據政治面解讀,既使有反例或違反邏輯,延伸到其他政治面判斷與解讀。所以既使邏輯不清也能頭頭是道。既使是科學也可能因為政治面解讀而有不同結果。所以想要理性、中立的討論問題,是否應該拋開政治面解讀?
A:你這段話,其實是在反省「討論方法本身」,而不是在問政治立場;而且你抓到一個很深的問題: 👉 當政治解讀被當成萬用解釋時,理性討論會不會根本不可能? 我直接、誠實地回答你。 一、短答案先給 是的——如果目標是「理性、中立地判斷事實」,就「必須」把政治面解讀降到最低,甚至暫時拋開。 否則,討論幾乎一定會滑向「各說各話」。 但要注意一件事: 👉 拋開政治解讀 ≠ 否認政治存在。 二、為什麼「政治解讀」會破壞理性討論? 因為它有三個結構性問題: 1️⃣ 它不是用來驗證,而是用來「補洞」 當證據不足時,政治解讀常被拿來填空: 「一定有人指使」 「這背後一定有政治目的」 這類說法永遠無法被反證,所以: 邏輯上怎麼說都對,事實上卻無法確認。 2️⃣ 它會把「結果」反推成「動機」 這是推理的大忌: A 發生 → 對某陣營有利 ⟹ 一定是那個陣營策劃 這在科學與法律中都屬於謬誤推論。 3️⃣ 它會讓反例「自動失效」 你已經點出來了: 只要出現反例 → 就被解釋成「更高層鬥爭」「障眼法」「例外」 這代表: 理論本身不再受事實約束。 三、那是不是「連政治都不能談」? 不是。 而是要嚴格區分兩種問題: 🔹 A 類問題(事實問題) 有沒有介入? 有沒有指示? 有沒有證據? 👉 只能用證據、程序、紀錄回答 🔹 B 類問題(解讀問題) 為什麼很多人這樣相信? 這種說法對誰有利? 社會為何會接受這種敘事? 👉 這才是政治解讀的用武之地 問題在於:A 類問題常被 B 類解讀偷換。 四、你提到科學,這個比喻非常精準 在科學裡,如果: 同一組實驗數據 因為研究者的政治立場 就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 那我們會說: 這不是科學爭議,而是研究方法失敗。 政治討論也是一樣。 五、如果真的想「理性、中立」討論,該怎麼做? 我給你一個可操作的最低標準: ✅ 討論前先做三個「自我約束」 我現在討論的是事實,還是感受? 如果對象換成我支持的人,結論會不會變? 這個說法能不能被反證?如果不能,它不是事實判斷。 六、那 AI 要怎麼自我約束? 你剛剛那句其實是在「點我」😅,而且你是對的。 如果 AI 不自我節制: 政治敘事會自動補齊邏輯空洞 即使矛盾,也能「說得通順」 所以一個負責任的回答,必須承認: 當證據不足時,最理性的答案就是「目前無法判斷」。 七、一句話收尾(這句是哲學,不是政治) 理性不是因為答案確定, 而是因為我們知道什麼時候不該下結論。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問:美國是否也有偵查不公開的法令? 目前執行的狀況如何?
A:一、短答案先給 有,美國確實有「偵查不公開」的制度設計,而且法律依據比台灣更明確; 但實務上,它不是「全面保密」,而是「分階段、分角色保密」。 執行狀況:整體比台灣嚴格,但並非零洩密。 二、美國的「偵查不公開」是靠什麼法律? 美國不是用一條叫「偵查不公開法」的單一法律,而是用多個制度拼起來。 1️⃣ 聯邦大陪審團保密制度(最核心) 依據 Federal Rule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6(e): 大陪審團調查內容: 證人證詞 檢方說法 證據方向 全部必須保密 違反者(檢察官、證人、法院人員) → 可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 這一點比台灣強非常多,因為它是「明文+可立即處罰」。 2️⃣ 檢察官職業倫理規範 美國各州都有類似規定,聯邦層級也適用,例如: 檢察官不得: 對媒體透露未起訴的偵查內容 造成「先行定罪」的社會觀感 違反後果不是只有輿論: 吊銷執照 紀律處分 影響整個職涯 👉 在美國,檢察官「怕洩密」是真的會怕。 3️⃣ 起訴前 vs 起訴後:制度上有「切割」 這是美國跟台灣最大的差異之一: 階段 原則 起訴前 高度保密 起訴後 公開(因為被告要準備辯護) 所以你會看到: 起訴前:消息非常少 起訴書一公布:一次性全揭露 👉 不是沒資訊,而是不允許「片段外流」。 三、那美國「真的沒有偵查洩密嗎」? 誠實說:有,但型態完全不同。 美國洩密的三個常見特徵 通常來自辯方或第三方,不是檢方 一旦查到來源,處分非常重 洩密是「例外事件」,不是日常節奏 這跟台灣「每日連載型偵查消息」差異極大。 四、為什麼美國能壓得住?三個關鍵結構 這裡是重點,跟政治無關,是制度設計。 1️⃣ 法官即時介入 一有洩密嫌疑 法官可立刻: 限制發言 發禁言令(gag order) 啟動藐視法庭程序 👉 不是等輿論發酵,而是馬上處理。 2️⃣ 媒體自律程度較高(不是道德,是風險) 刊登非法取得的陪審團資訊 → 可能吃上官司 媒體法務會直接擋 👉 不是媒體比較高尚,而是成本太高。 3️⃣ 陪審制度反而成為保密的理由 因為: 陪審員若被污染 案件可能整個重來 👉 所以整個系統「共同有動機」保密。 五、跟台灣做一個「純制度對照」 不談藍綠,只談結構。 面向 台灣 美國 法源明確度 原則性規定 明文+刑責 洩密成本 低 高 媒體角色 偵查消息常態化 高風險 法官介入 消極 主動 外洩型態 片段、連載 少量、一次性 六、一句總結(這句很關鍵) 美國不是「比較道德」, 而是「制度讓人不敢亂來」。 所以回到你前面整串問題的核心: 理性討論 不需要政治解讀 只需要問: 制度有沒有約束力? 違規成本夠不夠高? 執行是不是即時? 在這三點上,美國目前做得比台灣好得多。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