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
賓士車這樣開當然會有肇責
這種橫越法很容易讓直行超速的撞上 所以這台賓士確實算是來收這台重機的 正確的開法應該先順向開 然後切到內線到下個路口迴轉就好了 如果是這樣被撞起碼肇責低得多甚至無肇責(如果是正在切內線被撞就要看情況了) 貪這便宜給自己添了一次車禍致死的經歷 重機騎到破200我看當時只要那條路上有東西沒淨空就是死了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21
文章: 8
|
撞擊前,重機騎士的煞車燈有沒有亮過?
這是哪一台重機? 從撞擊點到完全停止的距離太短 這位騎士有可能撞擊當下就被震死,人體遇到過大的震動會瞬間死亡 因為新聞有寫「內臟幾乎全碎」 此文章於 2021-11-19 05:06 PM 被 11oo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5
|
這台不是C300,看胎圈跟後保桿應是W205 C200。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人都死了,對死者來說誰錯有什麼用? 慢一點,留條命才能下來論對錯,叫對方賠,你肉包鐵衝那麼快, 人家要賠你也只能用燒的,自己花不到真的沒必要。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21
文章: 8
|
引用:
對死者沒用,但對活著的賓士駕駛有用 跟肇事責任有關 雖說死著為大 但不能因為死了就認定沒有責任 把責任全推給活著的人 此文章於 2021-11-19 05:15 PM 被 11oo 編輯.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
引用:
CBR650R 有人計算它的時速飆到216左右,基本上已經是這台機車的極限...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0
|
引用:
那個撞擊速度 就算鐵包肉 我看也是掛掉或半殘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頂太瘋
文章: 9
|
引用:
這還能有全屍算是不難看了 但是從新聞也可以知道內臟全碎 大腦應該也變成糨糊 頸椎脊椎斷 撞擊的瞬間就再見了 連痛感都不會有 ![]()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T45PmHlHPY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21
文章: 8
|
好萊塢演這種電影撞下去都爆炸
事實上會爆炸的情況比較少吧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0
|
引用:
16歲時試過140 而且是mph 很慶幸還活著 現在不敢了 此文章於 2021-11-19 05:45 PM 被 小屁孩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萬華
文章: 374
|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TrafficSafeAssociation
內有針對此事故的完整專業分析,有興趣的朋友建議看看 ============轉貼內文=========== 18日下午,約莫在在屏東台一線454公里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重機以高速撞上橫越馬路的自小客車側面,騎士當場死亡。事後有很多人開始計算,用能量,用畫面等等,但計算結果不約而同地發現,重機的速度可能高達時速200公里。 除非特殊狀況,否則在台灣以時速200公里行駛在公共道路上,已經是公共危險罪的範疇。依照2018年忠孝西路飆車案的判決,因飆車而致人於死,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致傷也可以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在這個案例裡,當事者已經先判了自己死刑,也已經執行完畢了。 從殘骸辨認,騎士騎乘的車種疑似是HONDA CBR650R,最高速度約莫在230km/h前後。意即當時騎士可能在嘗試騎到極速,而且完全沒有剎車。但就算再怎麼莽撞,察覺有障礙物,多少會有所反應,全無反應代表的,是騎士完全沒有察覺側方有A車駛出。 經當時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車禍當時外側車道還有一台B車,重機C可能正巧在B車造成的視覺盲點內,導致A跟C相互觀測不到彼此。B的車身越大,A跟C的相對盲區就越大,這也就不奇怪,職業駕駛會覺得車禍圍繞在自己身邊。 那是不是慢一點,車禍就不會發生了呢?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因為車輛在車道上的位置是隨機分布,ABC必然有一定機率在連線上,A跟C也就因觀測不到彼此而相撞。而車輛在某時刻於道路上的特定位置,與車禍發生時的速度沒有絕對的因果,也就是說這條ABC的盲點連線有可能是速度快的,也有可能是速度慢的。 那是不是慢一點,車禍就不會死了呢?答案是肯定的。交叉撞的撞擊速度就等於車速,即便是AC因為彼此的盲點而發生碰撞,依照OECD撞擊曲線,只要時速在30以下,就還有9成左右的生還機率。 那是不是遵守速限,車禍就不會死了呢?答案就是否定的。因為該當路段的速限是70公里,ABC連線還是可能發生在猝不及防的位置上。而同樣依照OECD撞擊曲線來看,70公里交叉撞的生還機率是近乎為零的。 所以講到這裡,事故地點的後續該怎麼處理,答案應該是非封閉安全島缺口不可。封閉之後,A車只能依照路側起步的原則,跑到B車前方,或者在B車後方匯入,即便是ABC三者再連成盲點連線,也不會再陷入彼此毫無覺察的AC交叉撞局面。 如果不封閉,改天一定還會再有一組ABC,發生類似的車禍,民俗可能會穿鑿附會的說這是抓交替,要祭拜,但這其實就像是俄羅斯輪盤一樣,遲早有人會扣到有子彈的那一發扳機。 正所謂寧可百步遠,不可一步險。封閉缺口之後,在南或北側稍微遠一點,視距良好的地方的地方設置迴轉道,讓道路兩側可以以安全的方式往來。同時對於公路沿線開設的商業來說,顧客可以在察覺馬路對側的店家之後,再以迴轉道好整以暇地回頭,避免慌忙之下的急切動作,再次釀成事故。 相信各位讀者在世界各地也會常常發現郊區道路會有路中迴轉道的設計,而不是像台灣常見的安全島直接破口。現在應該知道這是其來有自。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__________________
飛啊~飛啊~小蟑螂~~ 看我們在那廚房努力的飛翔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