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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就補考的概念而已, 講得那麼複雜~ 補考過了就等於一個好理由, 說白了就是這一句.

只是普通人可能不會有這個補考機會而已, 畢竟已經被當掉了(發生事故當下是酒駕).
     
      
舊 2021-10-07, 08:08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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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chumowu
發生了實害,乃情況證據之一,用來判斷丁某是否「不能安全駕駛」...


對於此具體危險,法官本就必須就個案逐一審酌判斷,以認定法益是否真的遭受具體危險...就算是實害不發生,還是具有具體危險...(許澤天著 刑總 60頁)



只是證據,不是要件,所以不會有發生傷害結果就會成立酒駕的情形。
況且實務上要起訴酒駕本來就不會以對方是否受有傷害的證據來做為是酒駕否成立的判斷基準。

明白嗎?
 
舊 2021-10-07, 08:38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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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言身寸言身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音哈
所以說,支持塔綠斑執政的大部分都是精蟲上腦人格有缺陷的色叔叔嗎?

塔綠班近期內
有俏房東8000含睡的立委
有辦公室才幹過人的新聞局長
有法院認證**妓的召妓議員
我覺得你的解釋是可以的耶!
舊 2021-10-07, 09:12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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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雖然很討厭民進黨及酒駕 但查了一些案例後

認為丁的不起訴還算符合常見判例 (先不討論合不合理)

照丁的濃度換算 除非上路距離酒測已達半小時 否則應該不至於超標0.25

肇事地點與住家路程大約10分鐘左右 所以 警方未回推也算符合前例

不過一些案例也顯示 0.15-0.25 中間的模糊空間太多 幾乎都淪為法官檢察官自由心證的地帶

一些案例回推後明顯大幅超標0.25 到0.3多以上 但法官不認同回推方式 一樣照判無罪

當一個法律模糊空間大時 倒楣的只會是底層人民

比起這案 更厭惡的是陳柏維的肇事逃逸 丁是前日飲酒講起來是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酒駕

但陳這種撞到人 溜之大吉的行為 已經算是罔顧人命 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後續的到案、和解等行為 也明顯都是被動作為 這種行為垃圾多了

此文章於 2021-10-07 09:18 AM 被 GOLDHAN 編輯.
舊 2021-10-07, 09:14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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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離線中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惡蟲
只是證據,不是要件,所以不會有發生傷害結果就會成立酒駕的情形。
況且實務上要起訴酒駕本來就不會以對方是否受有傷害的證據來做為是酒駕否成立的判斷基準。

明白嗎?

我去明白這幹什麼?

我又不像你有份安定的薪水
我甚至連1450都沒領到
話說回來,綠畜若是願意分我一些海角好幾億億以下的零頭
不要說是擋子彈...我連共機都會去給它打下來

沒錯!我就是陳明通所說的豬狗禽獸
https://youtu.be/vdnKDv82y24
舊 2021-10-07, 09:44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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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離線中  
qwer456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8
記得以前的觀念... 只要測的出酒精濃度不管有沒有超過0.25
發生車禍就屬於"公共危險罪"
是經過修改還是我記錯了???
舊 2021-10-07, 10:05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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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456離線中  
超軼絕塵
*停權中*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qwer456
記得以前的觀念... 只要測的出酒精濃度不管有沒有超過0.25
發生車禍就屬於"公共危險罪"
是經過修改還是我記錯了???

會被送不見得會被判
現在的爭議就是如果現在是一般沒背景的是不是也一樣連起訴都不會
舊 2021-10-07, 10:10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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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GOLDHAN
雖然很討厭民進黨及酒駕 但查了一些案例後

認為丁的不起訴還算符合常見判例 (先不討論合不合理)

照丁的濃度換算 除非上路距離酒測已達半小時 否則應該不至於超標0.25

肇事地點與住家路程大約10分鐘左右 所以 警方未回推也算符合前例

不過一些案例也顯示 0.15-0.25 中間的模糊空間太多 幾乎都淪為法官檢察官自由心證的地帶

一些案例回推後明顯大幅超標0.25 到0.3多以上 但法官不認同回推方式 一樣照判無罪

當一個法律模糊空間大時 倒楣的只會是底層人民

比起這案 更厭惡的是陳柏維的肇事逃逸 丁是前日飲酒講起來是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酒駕

但陳這種撞到人 溜之大吉的行為 已經算是罔顧人命 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後續的到案、和解等行為 也明顯都是被動作為 這種行為垃圾多了


就剛好壓線,可以過也可以不過
平均每小時0.0628毫克代謝率,20分鐘就有0.02,加上0.23就超標了,
就算沒有公共危險罪,酒駕肇事仍是事實。

我也覺得陳問題比較大。
舊 2021-10-07, 10:12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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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chumowu
我去明白這幹什麼?

我又不像你有份安定的薪水
我甚至連1450都沒領到
話說回來,綠畜若是願意分我一些海角好幾億億以下的零頭
不要說是擋子彈...我連共機都會去給它打下來

沒錯!我就是陳明通所說的豬狗禽獸
https://youtu.be/vdnKDv82y24


那你前面指控檢察官濫權追訴的依據在哪裡?
既然本件有不成立酒駕的可能,檢察官偵查後,所得到得證據連起訴的門檻都達不到,自然只能做不起訴處分了。

哪來的濫權追訴??

先弄懂法律規定再來說好嗎。
舊 2021-10-07, 10:32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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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老飛俠
Senior Member
 
老飛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4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民事有好好賠償就好, 其餘別想太多了, 也別要求跟普通人一樣待遇.

普通人都看背景, 看人在做事的社會, 何必欺騙自己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只是... 律師怎麼讓人覺得是造就社會越來越差的一種職業?

沒有產出, 沒有助益, 整天奉承上面的, 法條觀點自己挑, 沒有社會價值.

唉...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21-10-07, 10:43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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