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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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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貼被駁回的是陳進福兒子提告部分 這次定讞的是張翠萍母親提告部分 是不同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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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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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員工曠職2小時 即使有考核制度 也不該懷疑她是不是跑去殺人
考核是保護公司權益 不是去干涉私人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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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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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民眾不會想知道的. 那種和現實脫節的87.再高深的87還是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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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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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納稅錢無關,在下是指律師所提出的證據與說法, 能不能打贏就常理來說不容易勝訴的案件? 還是說常理說不應該判賠的,不管律師如何努力或擺爛,就是不應該判賠? 不是說法官一定沒有問題,只是若律師的辯護影響力很大的話,當律師不夠努力時, 有時法官也只能判更努力或更厲害的另一邊贏。 引用:
美國也不是所有案件都是由陪審團判決, 就算是陪審團判決,過程中也有許多證據或辯護要由法官判定是否採納。 引用:
如果說訴訟策略有所影響,那由法官承擔所有判決責任顯然不太公允, 還要看兩造辯護律師或檢察官在案件中的表現才行。 此文章於 2017-06-16 12:48 PM 被 rainwen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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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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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不巧,我就是高中老師。 既然都是同一個老師負責的課程,高三會多花時間加強授課,不代表該上高一的課時就可以不用上,不代表高一的學生有問題就不用立即解決,不代表可以等高三考完大考才去上高一的課,不代表可以等高三考完大考才去解決高一的問題。 同樣的,既然是同一個檢察官負責的案子,頂新的案子要加強偵辦,也不代表可以等頂新案子辦完才來辦其他的案子。 至於醫療的問題,小擦傷輪不到醫生來處理,護理師就可以處理了。若是小孩子受傷血流不止,你或許可以等,家長可等不了。這個醫生無法同時處理,會指派其他醫生處理,而不是暫時放著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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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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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例通常是要讓大家邏輯可以更清楚,不是舉表面類似的例子來搞混邏輯,我不是說你 此文章於 2017-06-16 01:52 PM 被 McCandne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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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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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提醒。 不過103重上406的判決比較適合回答newsnes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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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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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知道就算我加強複習,把高三學生送上醫學系,功勞不小,但高一的課沒去上,還是會被記曠職,考績絕對乙等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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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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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來覺得鄉民們不比法官聰明,不過這個判決真的很讓人不懂,別人犯罪,不知情的旁觀者也要承擔的意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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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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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按照這邏輯 應該是要判國賠 教育部要出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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