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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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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你誠心的發問了,那我就大發慈悲的告訴你 來看看紅車視角 ![]() ![]() ![]() 好,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這上頭有標示這裡是機慢車道或是人行道? 事發地是民雄,不是台北,沒分那麼清楚的 為啥沒劃人行道去問張花冠 此文章於 2017-04-09 11:45 P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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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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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據交通部的說法 幾乎近年來這類判決反而有變多的傾向 主要是早年,大約是民國92年以前 各縣市並沒有專門的交通鑑識單位 就算有的縣市有類似的單位 檢察官也不太去委託他們去作鑑識 很多都是憑檢察官口頭問案或當時警察筆錄作為起訴依據 後來漸漸發現檢察官與交通警察,甚至法官 在車輛事故鑑定方面並不俱備足夠的專案知識 導致烏龍判決層出不窮 於是每個縣市都開始成立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專門人才去進行肇事鑑定 並且讓民眾還可以自費花個幾千塊,去申請鑑定,作後日後訴訟的證據 而車鑑會的肇事責任判定,就是以路權優先,不會去管你是大車小車、還是孝子孝女的 而如果雙方都有路權,再以因果關係、過失大小去判定 所以像這類闖紅燈的案例,由於紅燈沒有通行權 幾乎都是闖紅燈要負100%全責 所以如果自已不幸撞到闖紅燈的三寶 記的一定要趕快先請車鑑會來鑑定 萬一將來上法院時 才能以車鑑會的判定,主張自已並無過失 此文章於 2017-04-10 12:17 AM 被 DWEOOT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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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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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地點是民雄交流道聯絡道(正大路二段)與嘉義縣民雄鄉嘉107鄉道交叉路口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3.5388638,120.4549984,3a,75y,270.44h,85.37t/data=!3m6!1e1!3m4!1s-OBuplsXxYczmb4vjx9B6g!2e0!7i13312!8i6656 正大路二段只有與聯絡道交匯的那段才有三線車道 過了停止線就是雙線車道了 還是沒路權 違規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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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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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句話是那麼說的 臭了沒關係,但臭了還要凹就臭很大了... 你自己去看影片就好,兩線道?沒路權? 我真心笑了,要貼圖給你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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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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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六線 包含對向 正大路二段是四線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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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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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錯方向了 注意看那個影片中遠方那個高壓輸電塔 發生事故的車道是在可以看到電塔的那側 所以過了停止線,還是三線道..... ![]() 此文章於 2017-04-10 12:40 AM 被 DWEOOT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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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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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教一下 除非地上那個箭號是僅准右轉,不然即使下一個路口變成1線道路,是不是也不影響綠燈的車路權? 碰撞的地點沒有通過路口,所以下一段是幾線道很重要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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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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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這案例來說 不重要 因為目前的肇責判定 都是以路權來判定 紅燈沒有道路通行權,所以當時就不該出現在路口 也沒有人可以預料他會出現在路口 所以闖紅燈直接就是100%責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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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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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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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是的 方向相反 那麼事發地點汽車駕駛無違規 新聞把之前的違規記錄剪輯一起 有誤導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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