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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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他可以拒絕盤查,然後花更多時間跟鴿子們上法律課,順便自我介紹一下他是二品大員 而不是去 FB 上寫政治語言討拍,結果起風往自己臉上吹,把臉面都吹掉到地上了 這事就這樣簡單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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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08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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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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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那你想說什麼? 是你說於法有據..然後勒.. 還不是底色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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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10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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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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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 法務部長, 台北市長都挺警了, 是不是該下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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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2017-03-21, 09:13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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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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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較想知道 : 美國警察如果這樣胡亂盤查路人. 會不會被告到丟工作 回家吃自己. 還附帶要付一筆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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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13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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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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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雙方都有裁量權,警方可以合理懷疑你有問題,所以盤查你 但法律也保障受檢者的拒絕權 你可以耍刁,但浪費的是自己的時間,基層員警行使職權,可以配合大家都好辦事不要 偏偏要上網搞事,怪誰? 說白了不就是小鴿子不長眼,居然去盤查一個二品大員這樣? 你都幹到二品大員了,還在刁難幾隻鴿子???官威好大,大如齊天啊 看看還是尚書大人機靈,風往...RY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17 P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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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16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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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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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於法有據是你說的,他依法拒絕是耍刁也是你講的 阿都給你們底色版去講好了 反正只有你們的解釋是法令,別人遵守維權是耍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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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19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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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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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可沒說他不能維權哦,你該驗眼了 我明明說他自己要上網搞事的,不然鄉民神通廣大,知道他大主委被鴿子盤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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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2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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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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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說你說他不可維權,我是說耍刁可是你說的阿 尚書大人阿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23 PM 被 cute556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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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22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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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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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不是耍刁? 到底是你配合員警行使職權容易? 還是你要浪費幾十分鐘跟鴿子爭辯你拒檢的合法性? 刁嘛,再刁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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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26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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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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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懶得說了 請看56樓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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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28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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