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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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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二段影片雖然車有讓行人, 但距離太近, 一樣要被開單的. [YOUTUBE]NGI4adOI1Ic[/YOUTUBE] 台灣交通法規居然超越德國, 嚇屬德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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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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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A:
沒有號誌的情況下行人走在斑馬線上,行人有絕對路權→同意 情況B: 有號誌的情況下,行人方向為綠燈、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同意 情況C: 有號誌的情況下,行人方向為紅燈、行人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不同意 情況C若行人走在斑馬線上被撞,應該要負50%的責任 同事嗆『我是行人,雖然行人方向是紅燈、但沒規定我行人不能站在斑馬線上、我站在斑馬線上不表示可以被撞』 我回『行人方向為紅燈,行人不站在人行道上卻站在馬路上被撞不用負責任嗎?有看過斑馬線畫在人行道上的嗎?闖紅燈不用負責任的嗎?』 此文章於 2017-02-18 08:15 PM 被 滑過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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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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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死也是活該 德國三寶還大言不慚「我看都不用看!」 過馬路不看來車難道是得意的事?好用來說嘴? 不以為恥 反以為榮 三寶看多了 可真沒看過這麼不要臉的 德國畢竟是蠻夷之邦化外之境 豈能與我泱泱大鬼島相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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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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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170302/1067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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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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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幫你貼好, 你不要出來打臉啦,我只想聽花癡女的八卦。 [YOUTUBE]kzEc5TQa_dY[/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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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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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北�**棜n看是貨運還是自用車, 如果是貨運....根本九成就行車優先 行人請讓讓, 撞死x了 往生的只能在地府喊絕對路權 至於中南部就不用說了 有號誌 可能會看見斑馬線 但是沒有號誌的情況下 斑馬線??? null 我覺得當前比較實際的是法規有漏洞, 法律應該只保障行人在斑馬線行走的權利 但是不應該保障在上頭奔跑的權力, 因為沒有駕駛會來得及, 而且嚇到駕駛可能會引發更危險的狀況 可能更進一步要規定一旦行人在斑馬線以跑步通過的情況下 就喪失絕對路權 在我的理解, 可以過的時間就快步通過 用跑的 絕對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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