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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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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台南市政府屁啦!

北門路火車站前.機車彎中間夾雜卸貨專用停車位

但是
1.被機車占用~檢舉也沒有
2.被排班計程車擋住慢車道~你叫貨車怎麼卸貨?
3.北門路上的電腦店家一堆.貨車幾乎都是同時間到達.2-3個卸貨車位怎麼夠用?
     
      
舊 2016-08-11, 09:16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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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違規停車一定會負上責任,這是路權問題不用懷疑

但還是要說一聲變換車道前請先注意後方來車,不需要用生命去悍衛路權

別忘了要打方向燈..........
沒打方向燈沒人知道你要幹麻
 
舊 2016-08-11, 09:16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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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GOLDHAN
感覺貨車是否有違停很有爭議,因為該路段的確是允許路邊停車

哪來的爭議。白線雖然可以停車。但不代表你可以把車停在車道上。
舊 2016-08-11, 09:19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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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hr100
Advance Member
 
hr1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引用:
作者212412
台南市政府屁啦!

北門路火車站前.機車彎中間夾雜卸貨專用停車位

但是
1.被機車占用~檢舉也沒有
2.被排班計程車擋住慢車道~你叫貨車怎麼卸貨?
3.北門路上的電腦店家一堆.貨車幾乎都是同時間到達.2-3個卸貨車位怎麼夠用?


其實全台灣都一樣 卸貨區形同虛設 不是被佔用 就是數量太少

前面有人提到香港的例子 其實黑貓之前有一段時間也是用這方法 兩人一車 一人送 一人開車繞

但重點是 這也是公司的決定 而不是司機能選擇的

道路設計再不良 也是有送貨的需求 美國日本 還有巷子或是防火巷可以停

但台灣 你要到哪找這類的地方可以停

司機違停這沒啥好講的 但這絕對不是一句"違規就是錯 你要在這下貨就是你的問題" 這麼簡單

萬一真的強硬到沒有合法地方可以停 就不能下貨 那Pchome 24h 能達到的地點應該會少很多..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8-11, 10:56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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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100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司機停車超出白線太多是事實

台灣道路設計很差也是事實

司機們無奈,機車黨憤怒

大無為的政府則繼續裝作沒事兒
舊 2016-08-11, 11:34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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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orea2004
哪來的爭議。白線雖然可以停車。但不代表你可以把車停在車道上。


個人認為有爭議是因為機車優用道的使用規則條文源同於慢車道使用規則

其他車輛除在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禁止使用

而在慢車道範圍內之路邊停車有行政令函解釋過是否受罰要看有無違反該處停車管制規定

而該處的確是可以路邊停車,大型車的路邊停車規定是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一公尺看起來也沒違反。

所以目前看起來最有問題的就是道路規劃問題,駕駛行為部分影片無法看出全貌就不評論了。
舊 2016-08-11, 12:05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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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GOLDHAN
個人認為有爭議是因為機車優用道的使用規則條文源同於慢車道使用規則

其他車輛除在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禁止使用

而在慢車道範圍內之路邊停車有行政令函解釋過是否受罰要看有無違反該處停車管制規定

而該處的確是可以路邊停車,大型車的路邊停車規定是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一公尺看起來也沒違反。

所以目前看起來最有問題的就是道路規劃問題,駕駛行為部分影片無法看出全貌就不評論了。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說要保護機車騎士的作法。
能走的路上卻是各種合法佔用的風險
舊 2016-08-11, 12:23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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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別激動, 其實應注意未注意就已經保護了眾多機車騎士了.

不是我偏頗, 上路搖搖沒有方向燈就變換車道的是機車大宗.

如果絕對路權定生死, 這後果會很恐怖.

PS. 先說, 這是台灣用路人通病! 汽車也都鑽, 行人也都鑽!
舊 2016-08-11, 12:54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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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gLiC8e1e5I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一方面說要汽機車分流,要機車去走慢車道、機車優先道

一方面又說慢車道、機車優先道可以合法臨停

這不是很矛盾嗎?
舊 2016-08-11, 12:54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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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C8e1e5I83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我贊成廣設公共停車場, 騎樓取消直接改成路邊人行道, 路邊停車格全部取消.

上述做到, 幾乎所有問題可解決, 以後判別會更直接簡單, 秒殺所有爭議案.

PS. 路邊停車格全部取消包含機車也不能停, 看到就是檢舉開單, 全部去停車場.
舊 2016-08-11, 12:58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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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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