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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el
Power Member
 
John-W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贊成讓小燈泡媽媽認養王景玉,讓他住一起研究到底
     
      
舊 2016-05-12, 11:29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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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el離線中  
health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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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hoba
她明明就有個好見本能研究的,幹嘛出來搶別人家的見本?
那一個更單純,更沒爭議性,更能展現大愛,好見本,不用嗎?

連國高中理科的實驗
都會有對照組、控制組、實驗組等等
單看一個有什麼用?

研究不可能只單對一人
日本針對隨機殺人的研究有52個案例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publish-173.htm
 

此文章於 2016-05-12 11:40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舊 2016-05-12, 11:39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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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連國高中理科的實驗
都會有對照組、控制組、實驗組等等
單看一個有什麼用?

研究不可能只單對一人
日本針對隨機殺人的研究有52個案例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publish-173.htm



所以呀 你還有41個死刑犯可以認養
此外逃過死刑的更多
歡迎你統一打包帶走
舊 2016-05-12, 11:43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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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連國高中理科的實驗
都會有對照組、控制組、實驗組等等
單看一個有什麼用?

研究不可能只單對一人
日本針對隨機殺人的研究有52個案例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publish-173.htm

死監裡還有四十來個可以選,慢慢挑如何?
舊 2016-05-12, 11:44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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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healthfirst
*停權中*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hoba
死監裡還有四十來個可以選,慢慢挑如何?

那41個都隨機殺人的?
而且那些很多都是情殺、仇殺之類的
案例並不相同

引用:
作者lompt2016
所以呀 你還有41個死刑犯可以認養
此外逃過死刑的更多
歡迎你統一打包帶走

不用了
怎麼做
我沒意見
我只是說說對小燈泡媽媽說法的自己解讀而已


我不支持小燈泡媽媽的說法
也不支持來一個殺一個的作法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我沒有想要去改變他人什麼

此文章於 2016-05-12 11:49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舊 2016-05-12, 11:4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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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PCDVD_201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引用:
作者哆啦B夢
說到底燈泡媽也是在打嘴炮而已嘛 她有想過受害者的心情嗎?


你這句話捅到蜂窩了

她本身就是受害人家屬,但是他不能代表其他受害人就是了

她是有言論自由,我也有,所以我的意見是,請她閉嘴,少自以為死了小孩就可以管全天下的事

舊 2016-05-12, 11:45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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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_2015離線中  
我部悍將刘刕
*停權中*
 
我部悍將刘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引用:
作者PCDVD_2015
你這句話捅到蜂窩了

她本身就是受害人家屬,但是他不能代表其他受害人就是了

她是有言論自由,我也有,所以我的意見是,請她閉嘴,少自以為死了小孩就可以管全天下的事



受害者其實不能代表什麼~舉例

范佐憲一干等人有哪個不曾是學長學弟制下的受害者?

結果呢? 有變成好學長嗎?
舊 2016-05-12, 11:57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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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悍將刘刕離線中  
滾來滾去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稍微看了一下他的文章,沒有明確說要支持死刑或是廢死啊?
舊 2016-05-13, 12:07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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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引用:
作者stylus
在國外,發生車禍的時候
雙方駕駛下車,互相握個手、交換一下名片
彼此不傷和氣,後續事情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在台灣,發生車禍的時候
雙方駕駛下車,互相叫囂、大打出手
甚至落人續攤,渾然忘了讓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同樣的事情就發生在廢死和反廢死之間
明明這是民代和政府官員該處理的議題
結果變成是兩個民間團體在互嗆放話
渾然忘了在法治國家中,這是誰該負責處理的

這些人拿了稅金,本來就要處理這些事
何必要人民自己跳出來弄得滿身腥?


某國外車禍後兩相握手你好我好大家好 . 來自共同承認的社會契約(法律) + 社會默契(民情)
而法治國家的台灣車禍後互指對方不是 . 甚至互毆 . 一樣也是來自共同承認的社會契約(法律) + 社會默契(民情)

兩國差異應在於台灣所謂的對社會契約的共同承認 . 是承認其不能信任 . 不承認其法治內理之精神與關懷
大家都在毀約 . 或視法律之約為鬥爭營利工具 = 則善民無所措手足 . 既成刁民 . 共同沉淪
這與台灣法治素養低落 + 混帳政府無能與貪婪造成官逼民反很有關係

論廢不廢死 ~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 . 無論如何法律不得與民情關係斷裂 (先談民主後論法治)
法律本質為社會工具 . 它不是一種社會目的 或 任何目的
民眾可名正言順 . 興禮樂 . 易自然無礙措其手足 ..... 也就是所謂的文明自由才是社會目的
若法律不服務於民主 . 直與民情關係切斷 . 純粹由政治人主導編寫 ~ 最有可能的國家政治樣式是極權

而台灣在民主環境下 . 任何法都將被民主前提所承認 或 反對
在社會目的 + 反對權力極中的意念下
任何人皆有堅實理由與其權利參與廢不廢死的戰爭 ..... 只要他願意

我討厭黑箱 + 人民權利的絕對託付而撇責

參考

此文章於 2016-05-13 12:16 AM 被 xx123 編輯.
舊 2016-05-13, 12:08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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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36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那41個都隨機殺人的?
而且那些很多都是情殺、仇殺之類的
案例並不相同
~43


也不用一定非找那40幾個
除了女童案殺手 (這隻就算之後判死大概也不會執行)

還有沒判死的湯姆熊殺童案兇手,這隻也是隨機殺人
沒判死刑,要研究多久都不是問題
舊 2016-05-13, 12:20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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