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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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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讓小燈泡媽媽認養王景玉,讓他住一起研究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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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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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國高中理科的實驗 都會有對照組、控制組、實驗組等等 單看一個有什麼用? 研究不可能只單對一人 日本針對隨機殺人的研究有52個案例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publish-173.htm 此文章於 2016-05-12 11:40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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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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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呀 你還有41個死刑犯可以認養 此外逃過死刑的更多 歡迎你統一打包帶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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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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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死監裡還有四十來個可以選,慢慢挑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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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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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41個都隨機殺人的? 而且那些很多都是情殺、仇殺之類的 案例並不相同 引用:
不用了 怎麼做 我沒意見 我只是說說對小燈泡媽媽說法的自己解讀而已 我不支持小燈泡媽媽的說法 也不支持來一個殺一個的作法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我沒有想要去改變他人什麼 此文章於 2016-05-12 11:49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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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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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句話捅到蜂窩了 她本身就是受害人家屬,但是他不能代表其他受害人就是了 她是有言論自由,我也有,所以我的意見是,請她閉嘴,少自以為死了小孩就可以管全天下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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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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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受害者其實不能代表什麼~舉例 范佐憲一干等人有哪個不曾是學長學弟制下的受害者? 結果呢? 有變成好學長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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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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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了一下他的文章,沒有明確說要支持死刑或是廢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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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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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某國外車禍後兩相握手你好我好大家好 . 來自共同承認的社會契約(法律) + 社會默契(民情) 而法治國家的台灣車禍後互指對方不是 . 甚至互毆 . 一樣也是來自共同承認的社會契約(法律) + 社會默契(民情) 兩國差異應在於台灣所謂的對社會契約的共同承認 . 是承認其不能信任 . 不承認其法治內理之精神與關懷 大家都在毀約 . 或視法律之約為鬥爭營利工具 = 則善民無所措手足 . 既成刁民 . 共同沉淪 這與台灣法治素養低落 + 混帳政府無能與貪婪造成官逼民反很有關係 論廢不廢死 ~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 . 無論如何法律不得與民情關係斷裂 (先談民主後論法治) 法律本質為社會工具 . 它不是一種社會目的 或 任何目的 民眾可名正言順 . 興禮樂 . 易自然無礙措其手足 ..... 也就是所謂的文明自由才是社會目的 若法律不服務於民主 . 直與民情關係切斷 . 純粹由政治人主導編寫 ~ 最有可能的國家政治樣式是極權 而台灣在民主環境下 . 任何法都將被民主前提所承認 或 反對 在社會目的 + 反對權力極中的意念下 任何人皆有堅實理由與其權利參與廢不廢死的戰爭 ..... 只要他願意 我討厭黑箱 + 人民權利的絕對託付而撇責 參考 此文章於 2016-05-13 12:16 AM 被 xx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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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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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不用一定非找那40幾個 除了女童案殺手 (這隻就算之後判死大概也不會執行) 還有沒判死的湯姆熊殺童案兇手,這隻也是隨機殺人 沒判死刑,要研究多久都不是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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