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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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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hoba
不是裝傻,我是直接舉最極端的例子出來,你覺得這樣解釋合理嗎?
我也覺得不合理,可是現在就是這樣,都極端的偏向這些殺人犯去解釋
那被害者的人權又怎麼辦?他死了,所以沒人權了是嗎?

哦,我記錯了,是用起子捅了一百多下...
把人捅了,搜刮財物時順便把死者的老婆一起**了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3600

我記得本版的法匠雖然都不敢明講
不過的確死人是沒人權的
這就是法匠的法律遊戲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6-04-08, 09:30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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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hoba
不是裝傻,我是直接舉最極端的例子出來,你覺得這樣解釋合理嗎?
我也覺得不合理,可是現在就是這樣,都極端的偏向這些殺人犯去解釋
那被害者的人權又怎麼辦?他死了,所以沒人權了是嗎?

哦,我記錯了,是用起子捅了一百多下...
把人捅了,搜刮財物時順便把死者的老婆一起**了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3600


查了一下新聞內容的菲勞是以強盜殺人罪被判刑的,如果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的犯意的話,是不會成立殺人罪的,也不會成立強盜殺人罪。

所以,的確是你搞錯了。
 
舊 2016-04-08, 10:08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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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Leo201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3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你知道台灣有九年義務教育 識字率還是沒法達到100%嗎?
依識字率換算 台灣大約還有3X萬的文盲人口
如果義務教育尚且無法讓每個人都識字 又如何適切地傳達善惡 法律這些比較抽象的概念?


單純回應這段文字,

文盲頂多是不識字,不見得就無法分辨善惡.
不然古代識字率超低,但犯罪率也沒有因為這樣就高得不可思議.

不然怎麼會有"仗義半從屠狗輩 負心多是讀書人"這句話?
舊 2016-04-08, 10:45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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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2012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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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惡蟲
查了一下新聞內容的菲勞是以強盜殺人罪被判刑的,如果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的犯意的話,是不會成立殺人罪的,也不會成立強盜殺人罪。

所以,的確是你搞錯了。

這是什麼文字遊戲?

犯嫌是否計劃搶劫?是
犯嫌是否殺人?是
犯嫌有無性侵被害人配偶?有

那要說什麼?他不是故意的?那要用什麼判過失傷害致死嗎?

棺:你他捅一下沒死,你有沒有捅第二下?

答:我捅了一百二十幾下,但我不是故意的(這你也信?)
舊 2016-04-08, 10:50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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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引用:
作者Leo2012
單純回應這段文字,

文盲頂多是不識字,不見得就無法分辨善惡.
不然古代識字率超低,但犯罪率也沒有因為這樣就高得不可思議.

不然怎麼會有"仗義半從屠狗輩 負心多是讀書人"這句話?

對的 所以用義務教育來假定每個人都應該知法守法 這中間也沒什麼必然性不是嗎?

引用:
作者惡蟲
查了一下新聞內容的菲勞是以強盜殺人罪被判刑的,如果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的犯意的話,是不會成立殺人罪的,也不會成立強盜殺人罪。

所以,的確是你搞錯了。

這件的確兇殘 高院的判決好像也怪怪的
尤其是罪數的認定
惡蟲大怎麼看?

引用:
作者hoba
這是什麼文字遊戲?

犯嫌是否計劃搶劫?是
犯嫌是否殺人?是
犯嫌有無性侵被害人配偶?有

那要說什麼?他不是故意的?那要用什麼判過失傷害致死嗎?

棺:你他捅一下沒死,你有沒有捅第二下?

答:我捅了一百二十幾下,但我不是故意的(這你也信?)

我想你可能誤會了
從來沒有人說他不是故意的
舊 2016-04-08, 11:12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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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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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我想你可能誤會了
從來沒有人說他不是故意的

沒人說他是不是故意的

不過是我在文末嘲諷了這個案件一下,設身處地想一下,如果是你的兄弟或親人
被這樣掛了,然後還有人替他開脫,你怎麼看?
舊 2016-04-08, 11:34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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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hoba
這是什麼文字遊戲?

犯嫌是否計劃搶劫?是
犯嫌是否殺人?是
犯嫌有無性侵被害人配偶?有

那要說什麼?他不是故意的?那要用什麼判過失傷害致死嗎?

棺:你他捅一下沒死,你有沒有捅第二下?

答:我捅了一百二十幾下,但我不是故意的(這你也信?)


不是講的很明白了嗎,法官也認定是故意的,判決寫得很清楚。

到底是誰跟你說該被告不是故意的?你要不要先弄清楚一下先?
舊 2016-04-08, 11:42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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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manticorejr.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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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Question

引用:
作者惡蟲
不是講的很明白了嗎,法官也認定是故意的,判決寫得很清楚。

到底是誰跟你說該被告不是故意的?你要不要先弄清楚一下先?



引用:
高院認為,相較於永山則夫造成四個家庭重大傷害,達文最初是計劃強盜,並無殺人意圖,尚未泯滅人性,無判死必要。




可是高院認為兇手最初只是意圖搶劫,並無殺人意圖?


對於〝無殺人意圖〞,對這一點我感到很疑惑,這是媒體亂報,還是高院擺明就是不想判那個菲勞死刑,硬要讓他逃過死刑???

引用:
達文得知店內抽屜有台幣卅五萬元,前年四月十一日晚間,達文佯裝買儲值卡,持鐵鎚朝林姓老闆的後腦、太陽穴重擊兩下,連鎚柄都斷成兩截,他再取出螺絲起子瘋狂刺向老闆的頭、頸、腹,直到確定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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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此文章於 2016-04-08 11:59 AM 被 manticorejr. 編輯.
舊 2016-04-08, 11:57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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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icorejr.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9
講給法匠和吠死聽的


要讓這種不要以後出來危害社會,只能靠私刑
舊 2016-04-08, 12:01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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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惡蟲
不是講的很明白了嗎,法官也認定是故意的,判決寫得很清楚。

到底是誰跟你說該被告不是故意的?你要不要先弄清楚一下先?

可能有什麼誤會先

我細看了前後文,我是說法官認為他沒殺人之犯意
好,我措辭不精準,犯嫌無殺人之意圖

可是犯嫌有沒有殺人?有,而且手段極為凶殘
那可以因為"意圖"就輕判?
我也沒說法官不是以殺人罪判的,但是這樣解釋很難讓人信服
所以我才會在文末刻意嘲諷了一下
舊 2016-04-08, 12:13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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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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