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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喵醬
剛發現一開始轉貼那篇文章的作者原來還有再發文 ,
這次的標題就更直白了
文章來源 : 只要求執行死刑,不願面對「執法之外」的事──醒醒吧台灣人,你就是共犯! (http://buzzorange.com/2016/03/28/childkilled/)

我還是覺得一碼歸一碼 , 執法之外的事情也很重要 ,
但不是拿來幫加害者脫罪用 ,
更何況社福完善了就能完全杜絕殺人犯了嗎 ?
有些人原先根本人生勝利組丫 !!


2015 年在北投曾發生慘絕人寰的殺童案,兇嫌被捕時說:「每天作保全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月休四天,一個月還是只領兩萬多。」

我曾經在某野生動物園當過保全,一樣12個小時日夜輪班作死作活,我怎麼沒有殺人衝動?

怪來怪去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殺人就沒錯。
     
      
舊 2016-03-29, 01:28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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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死刑的範圍應該要擴大
只要故意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
就要判死刑
 
舊 2016-03-29, 01:31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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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leeko
我曾經在某野生動物園當過保全,一樣12個小時日夜輪班作死作活,我怎麼沒有殺人衝動?
話不能這樣說,有的人吃一碗飯就能飽,有的人卻要吃四五碗。

應該說社會環境不好,容易讓這些有潛在因子的人更容易產生狀況...
當事人不見得是在自主的情況下引發這些問題。

另外,由於生理與心理不健全,現代很多人其實都有躁鬱症問題...只是症狀輕重有差異。
您沒有類似問題,該慶幸自己身心健全。
舊 2016-03-29, 01:46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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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洨熊軟糖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judoyang
死刑的範圍應該要擴大
只要故意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
就要判死刑

呵呵,那幾個操死洪仲丘的還不是沒事啊
舊 2016-03-29, 03:28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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洨熊軟糖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洨熊軟糖
呵呵,那幾個操死洪仲丘的還不是沒事啊


那就要修法啊!!
馬路上那些喜歡超速 闖紅燈 酒駕的只要搞出人命來
通通死刑
一命賠一命,天公地道
每次帶我家小鬼過馬路,就要一直盯著四面八方
深怕那些不守規矩的車衝過來...
舊 2016-03-29, 03:37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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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在pcdvd出沒的我想應該是社會中前30%的菁英了,但我很難過地說台灣現況會這樣真的不是沒有原因的。
昨天剛好人在台南日新國小,台南曾文欽殺童案的小孩子就是那裡的學生,案發現場就在對面,該案簡單說就是社會邊緣人要吃免錢飯,找個容易殺的來進殲獄,一些人則選擇演戲搶超商。
這件事只要政府支持功能有發揮就不會發生,沒錢吃飯,一年給40萬會很多嗎,不然政府免費放飯在給點零用金,排些工作給他。
死了一個小孩,現在更一審,警察,檢察官,法官不用付薪水嗎?關進去還不是要養他,換算整個社會成本,真的沒有比較便宜。
但是有人想先瞭解一下次精神衛生法,精神鑒定,強制處份(治療),刑後治療的現況與問題嗎?ps:蓋個刑後治療醫院,very good, but 不要蓋我家附近。
愈到這種槍斃其實是成本最高,只是表面上看起來就簡單有效。
要真的關心,陳昆明案又有多少人記得,到現在上面講的措施又有啥變化。

至於法官不想判死刑判決書寫一堆五四三的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對象是小孩的犯罪台灣真的太鬆了。
隨便亂寫,因為心情真的超差的

此文章於 2016-03-29 05:40 AM 被 aerocat 編輯.
舊 2016-03-29, 05:37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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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erocat
這件事只要政府支持功能有發揮就不會發生,沒錢吃飯,一年給40萬會很多嗎,不然政府免費放飯在給點零用金,排些工作給他。

40萬?
比起許多領22k的年薪還高耶.....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6-03-29, 06:15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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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vchou
Golden Member
 
vch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如果沒工作政府一年發四十萬

明天全台灣一千萬人都辭職
舊 2016-03-29, 06:26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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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aerocat
愈到這種槍斃其實是成本最高,只是表面上看起來就簡單有效。

他們家父母都拋棄他了,還是你要接手照顧?在回教國家這種也是直接處死,現行犯直接槍斃何來多餘後續成本,談廢死可以後續照顧由廢死支持者出錢自行管理,不要滿口講的仁義道德,行為卻撇的一乾二淨,販毒在很多國家也是死刑,因他會演生很多嚴重的後續問題,但在台灣通通都廢死合理嗎?
舊 2016-03-29, 06:45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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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唉,我有說要廢死嗎?
罪責相符,該死的就讓他重新投胎,我有說不行嗎?
你沒看到我提到台灣對以小孩為犯罪對象的刑罰太輕嗎? 你以為只有殺小孩這種犯罪而已嗎?
味丹小開走私海洛因30幾公斤最後不判死刑,造成後面一堆走私毒品的都沒判死刑了,是有幾個人出來靠杯。

你是要預防犯罪多管齊下,還是只期待單靠死刑來解決問題。
不預防犯罪一堆地雷在路上跑,這樣會活的比較安心嗎?
是想說地雷只會爆在別人身上嗎?

況且台灣又還沒廢死,法院不判死,死刑定讞不執行,你行動了嗎?
學學john walsh吧。
舊 2016-03-29, 07:22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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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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