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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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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sclee
我也老實說啦

這類案件就很簡單,完全沒有什麼複雜,稍有點腦的人都看得懂

需要再了解案情嗎?

又不是食安,什麼污染需要一大堆證據

完全是官法個人的心證考量,判死或不判死

再老實說一次...光看新聞標題就覺得什麼都懂的話,那有可能不是案情簡單,是看的人頭腦太簡單。

那個國軍食安事件看標題也能看成簡單的「黑心商人欺騙國軍」,所以有很多人對判決無罪大批特批,不過實情好像不太一樣。

最後,我講的是就一般情形下的看法,不是針對割喉案的意見,請不要簡單的看錯了...
     
      
舊 2016-02-29, 09:46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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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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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一心
那也是醫生配合吧

我有個親戚有身心障礙手冊。我感覺正常人與病人的最大差別就是正常人是心理影響生理,病人則是生理影響心理....


醫生願配合代價就低很多,
醫生不配合要演戲的代價就高了.
反正吃屎自殘表現攻擊性的戲碼都有.
 
舊 2016-02-29, 09:57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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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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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e02047878
冷凍豬肉拿來跟溫體豬比這不是廢話嗎

如果溫體黑豬價格為100 溫體白豬價格可能就只有80 冷凍豬肉就可能剩60了

因為冷凍豬肉大多是進口的

以前當兵的時候也是有採買過 他那個價格如果沒灌水 我是認為還可以

但是灌水之後 就真的賺太多了

這個就是作過的才知道了,不過要判有罪要有證據,不然當時的肉品品質怎樣還是弄不清楚。

再說規範定的太鬆什麼的法官不能改,找來的證人廠商也說覺得ok,所以...
舊 2016-02-29, 09:57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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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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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drasil
再老實說一次...光看新聞標題就覺得什麼都懂的話,那有可能不是案情簡單,是看的人頭腦太簡單。

那個國軍食安事件看標題也能看成簡單的「黑心商人欺騙國軍」,所以有很多人對判決無罪大批特批,不過實情好像不太一樣。

最後,我講的是就一般情形下的看法,不是針對割喉案的意見,請不要簡單的看錯了...

反智時代
不求甚解的最大
不了解過程 懶得看解釋 都可以光明正大地拿出來說嘴了
還冀望什麼?
馬耳東風而已...
舊 2016-02-29, 10:18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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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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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或許吧, 但我覺得犯人可能沒考慮這麼多, 既然對方都先犯案了, 那反過來還考慮那麼多幹嘛?

這理論就是為何好人都受到制約而壞人無拘無束無後果無煩惱(或是後果太輕微太無所謂, 不痛不癢).

大家也可以想想是否還要相信目前的體制~


對,但這條思路繼續下去就有滑坡效應的問題.
比如:犯人殺人的時候都沒考慮被害者人權了,
我們為什麼要考慮他的人權 ?
接著就是刑訴制度走回頭路,
屈打成招酷刑逼供也可以的 .
舊 2016-02-29, 10:24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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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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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對,但這條思路繼續下去就有滑坡效應的問題.
比如:犯人殺人的時候都沒考慮被害者人權了,
我們為什麼要考慮他的人權 ?
接著就是刑訴制度走回頭路,
屈打成招酷刑逼供也可以的 .


有時候回歸基本吧, 不用思考得太過複雜, 對方是否精神有問題其實不是重點.

重點: 你被害, 你想原諒對方嗎? (真的就這麼單純, 不論任何理由, 重點是你的意志)

其實我並不是很認同社會強加諸在"公平正義 - 幫被害者做決定"的觀念基礎.

犯罪者要繩之以法, 然後讓被害者決定如何處置.

如果是被害者(們), 那就投票來個少數服從多數.

但我偏好另一個: 第一個如果願意原諒, 那就看第二個, 以此類推.

犯罪者的人權才是最低的, 這是基礎中的基礎, 願意守法對社會有貢獻, 地位要提升.
舊 2016-02-29, 10:57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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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引用:
作者drasil
再老實說一次...光看新聞標題就覺得什麼都懂的話,那有可能不是案情簡單,是看的人頭腦太簡單。

那個國軍食安事件看標題也能看成簡單的「黑心商人欺騙國軍」,所以有很多人對判決無罪大批特批,不過實情好像不太一樣。

最後,我講的是就一般情形下的看法,不是針對割喉案的意見,請不要簡單的看錯了...

再再老實說一次

你拿香焦比芭樂?

殺人案你硬要拿食安事件來比

你舉的食安是判決有沒有罪跟本案是證據確鑿如何判刑,兩者無法相提並論

是誰的頭腦太簡單?

最後,我一直是針對本案來說,大家都在討論為何不判死

此文章於 2016-02-29 11:18 A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6-02-29, 11:09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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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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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有時候回歸基本吧, 不用思考得太過複雜, 對方是否精神有問題其實不是重點.

重點: 你被害, 你想原諒對方嗎? (真的就這麼單純, 不論任何理由, 重點是你的意志)

其實我並不是很認同社會強加諸在"公平正義 - 幫被害者做決定"的觀念基礎.

犯罪者要繩之以法, 然後讓被害者決定如何處置.

如果是被害者(們), 那就投票來個少數服從多數.

但我偏好另一個: 第一個如果願意原諒, 那就看第二個, 以此類推.

犯罪者的人權才是最低的, 這是基礎中的基礎, 願意守法對社會有貢獻, 地位要提升.


這個案子是殺人案,真正的被害人已經掛了.
你去問被害者的家屬, 他們也不是被害者本人.
在人沒死的重傷害案件中,
就連受害者本人跟家屬就賠償要求出現歧見是經常發生的.
舊 2016-02-29, 11:37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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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這個案子是殺人案,真正的被害人已經掛了.
你去問被害者的家屬, 他們也不是被害者本人.
在人沒死的重傷害案件中,
就連受害者本人跟家屬就賠償要求出現歧見是經常發生的.

顯而易見的
無父無母 無親無故的社會弱勢就是很好的虐殺對象
舊 2016-02-29, 11:57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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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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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顯而易見的
無父無母 無親無故的社會弱勢就是很好的虐殺對象


至少不會再冒出另外的民事求償...
舊 2016-02-29, 12:16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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