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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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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老實說一次...光看新聞標題就覺得什麼都懂的話,那有可能不是案情簡單,是看的人頭腦太簡單。 那個國軍食安事件看標題也能看成簡單的「黑心商人欺騙國軍」,所以有很多人對判決無罪大批特批,不過實情好像不太一樣。 最後,我講的是就一般情形下的看法,不是針對割喉案的意見,請不要簡單的看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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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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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醫生願配合代價就低很多, 醫生不配合要演戲的代價就高了. 反正吃屎自殘表現攻擊性的戲碼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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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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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就是作過的才知道了,不過要判有罪要有證據,不然當時的肉品品質怎樣還是弄不清楚。 再說規範定的太鬆什麼的法官不能改,找來的證人廠商也說覺得ok,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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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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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智時代 不求甚解的最大 不了解過程 懶得看解釋 都可以光明正大地拿出來說嘴了 還冀望什麼? 馬耳東風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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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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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但這條思路繼續下去就有滑坡效應的問題. 比如:犯人殺人的時候都沒考慮被害者人權了, 我們為什麼要考慮他的人權 ? 接著就是刑訴制度走回頭路, 屈打成招酷刑逼供也可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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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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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時候回歸基本吧, 不用思考得太過複雜, 對方是否精神有問題其實不是重點. 重點: 你被害, 你想原諒對方嗎? (真的就這麼單純, 不論任何理由, 重點是你的意志) 其實我並不是很認同社會強加諸在"公平正義 - 幫被害者做決定"的觀念基礎. 犯罪者要繩之以法, 然後讓被害者決定如何處置. 如果是被害者(們), 那就投票來個少數服從多數. 但我偏好另一個: 第一個如果願意原諒, 那就看第二個, 以此類推. 犯罪者的人權才是最低的, 這是基礎中的基礎, 願意守法對社會有貢獻, 地位要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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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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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再老實說一次 你拿香焦比芭樂? 殺人案你硬要拿食安事件來比 你舉的食安是判決有沒有罪跟本案是證據確鑿如何判刑,兩者無法相提並論 是誰的頭腦太簡單? 最後,我一直是針對本案來說,大家都在討論為何不判死 此文章於 2016-02-29 11:18 A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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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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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案子是殺人案,真正的被害人已經掛了. 你去問被害者的家屬, 他們也不是被害者本人. 在人沒死的重傷害案件中, 就連受害者本人跟家屬就賠償要求出現歧見是經常發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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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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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顯而易見的 無父無母 無親無故的社會弱勢就是很好的虐殺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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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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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少不會再冒出另外的民事求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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