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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任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平行世界
文章: 657
反正都會後悔 當然要選爽的
     
      
舊 2016-01-13, 08:16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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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任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campbells
上面四種你選一個


豬血糕應該很多人吃得下啦, 所以選血應該是OK的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1-13, 08:55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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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scottchang
Master Member
 
scottch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無責任
反正都會後悔 當然要選爽的



我到不覺得是選爽的,柯P省下百億很不容易了,要花錢還不簡單,看看有多少財產我十分鐘給你花光,但是要累積財產勒?我想有社會經驗的應該會知道哪一個更難。
__________________
amp: AS701
speaker:HECO Aleva GT 402
player:mbp
舊 2016-01-13, 09:02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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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看著新聞事件最近越來越感到怪怪的

大陸出重大意外死亡人數有很多當地書記(有點像縣長或省長的職位)會因為負責被拔掉,所已出啥重大意外它們會埋得一乾二淨粉飾太平避免要負責而被拔掉

台灣看看高雄氣爆、八仙塵爆,出了意外死商這麼多人但推得一乾二淨,完全不用市長(直轄市市長)負責,還有這篇說的美河市,推得一乾二淨後就不用負責了,根本連掩飾都免了(還可以出來選總統勒);奇怪之前因颱風災害搞到下台的局長或院長是不是死的很無辜,像這樣推得一乾二淨的就不用搞到下台負責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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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6-01-13, 09:24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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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看著新聞事件最近越來越感到怪怪的

大陸出重大意外死亡人數有很多當地書記(有點像縣長或省長的職位)會因為負責被拔掉,所已出啥重大意外它們會埋得一乾二淨粉飾太平避免要負責而被拔掉

台灣看看高雄氣爆、八仙塵爆,出了意外死商這麼多人但推得一乾二淨,完全不用市長(直轄市市長)負責,還有這篇說的美河市,推得一乾二淨後就不用負責了,根本連掩飾都免了(還可以出來選總統勒);奇怪之前因颱風災害搞到下台的局長或院長是不是死的很無辜,像這樣推得一乾二淨的就不用搞到下台負責了

你講得蠻正確的
不過這就是台灣一直以來的傳統
像228也是有死人沒元凶一樣
除了阿扁以外

我覺得主要原因是因為台灣人太善良
對國民黨權貴階層太好
不忍心要他們負責的關係
看看這次還有多少人投票給他們就知道了
舊 2016-01-13, 09:31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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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ademon
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
聽自己不喜歡聽的,看自己不喜歡看的才是本事

不要事先準備不夠充份冒然開戰,事後才在後悔為了「爽」字付出慘痛代價
開無已之爭,遺不了之局,進竭不繼之供,不可不慎

你們講的這套話我已經聽一輩子聽到耳朵都生繭
半點營養也沒有
只會一直搬走國庫的錢
臺灣今天這麼糟糕
不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政客和你們這些是非不分支持到底的選民
舊 2016-01-13, 10:18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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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demon
當然可以,我辦過廠家自己發函要求終止契約(純乙方因素)
事後求償廠家抗議怎麼要賠這麼多(不看合約,錯估終止契約的嚴重性)

廠家自己要求終止契約的函拿出來,完全符合採購契約要項終止契約向乙方求償的規定
自然一刀斃命,完全符合法治要求

一個不瞭解採購法契約要項的部門主管(大我n級)向我異議
還被我拿規用法條契約打臉,對我一點辦法都沒有
這不叫法治,什麼叫法治

這種事沒辦過的人會知道嗎?
但這種條件可遇不可求,因為終止契約的理由若是甲方因素
很難向乙方完全求償,甚至可能甲方還要賠償乙方

像核四停建100多天,台電因終止契約被承攬商求償近百億
同樣一刀弊命

所以這種事情不是一般人想像這麼單純直接
不然以柯p的個性,豈能拖這麼久

拿自行終止契約跟要打官司的相提並論,這種水準也好拿出來說法治?

你要不要去民事法庭多看看

不是只有雙方合意的行為才叫做法治,上法庭打官司也叫做法治

說道以個人的性格來論斷行政事務及司法程序是否久,那更是徹底的無視於法治

此文章於 2016-01-13 10:44 A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6-01-13, 10:41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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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我相信這種從開始就官商勾結下產生的合約,即使大家都知道極度不合理
也很難在合約中找到著力點,兩邊都是老江湖了,又不是江湖新手

但難道就算了嗎?

我認為即使最後討不到便宜也沒差,至少得在行動上表態、嚇阻
把這些不合理的事情搬到檯面上、攤在陽光下來檢視
否則官商勾結只會日益猖狂
舊 2016-01-13, 10:43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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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demon
既使違約也視情況有大有小,不可能一律以終止或解除契約辦理
就像闖紅燈不會判死刑一樣
如果引用法條錯誤更不用講了

現在潑了一地汙水,不知道該怎麼洗地板是北市府
不然有種就上法院訴訟決生死(又不敢),而不是五大案懸在那邊毫無進展

連仲裁跟訴訟的優先順序都搞不清楚的人

大概也不會知道仲裁案是哪任市府選擇的

這不是用口水洗地板的話還是啥
------------------------------------------------------------------------------------
對了,順帶一題

五大案在現任市府手上的"毫無進展",是代表3億多的的市府增加收入嗎?

此文章於 2016-01-13 10:55 A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6-01-13, 10:49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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