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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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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方做了 郭先逼車讓林停車,下車以裝有辣椒水的噴霧罐朝林噴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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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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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真給說中了 ![]() 不過就差了點 有人是連判決書都找出來了還學不到教訓 反正對鍵盤柯南而言判決書什麼的不重要自個感覺才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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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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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判決書只會更想笑
![]() 殺死人要被判防衛過當,那是不是傷人就沒事呢? 四個去尋仇的,死了一個,受傷三個 一個殺人罪,判六年 三個殺人未遂罪,判三年、三年、兩年六個月 反正都要被判就對了啦 法官的意思是: 對方雖然手持球棒、鐵棍毆打你,但是你仍可以靠著大聲恫嚇、作勢揮砍或劃傷非要害部位等方式防衛, 至於你是否會被球棒鐵棍攻擊致死,你可以在當下先回到未來看看你死了沒?你死了就准你下手然後被我判十年 ![]() 幹快笑死 ![]() 大聲恫嚇 => 恐嚇一頭野獸,使其因恐慌而逃跑。這法官有研究魔獸世界喔! 作勢揮砍 => 當你用折疊刀使出庠攻,對方就算會用球棒、鐵棍使出致死打擊,也會被你嚇得逃之夭夭終生畏懼。 劃傷非要害部位 => 銼掉對方精美的手指彩繪、指甲油,讓對方內心感到難過而失去戰鬥意識 ![]() ![]() ![]() ![]() ![]() ![]() 此文章於 2015-11-02 02:45 PM 被 MPE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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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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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當年的強片[空中監獄]嗎?
引用:
你可以換個方向想 判幾年 幾乎都只關一半刑期 就假釋出獄了 這樣算輕了 如果有賠錢 甚至連關都不用 講個法律常識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被打最好別還手 不然還手 變互毆 告到法院 很多法官 會說 兩個人不和解後 都各判5個月 那還手不就很倒楣了 所以下次看到別人打架 閃遠一點就對 不然去架開 兩方有一個不爽 告你 變成互毆 去勸架的就倒大楣 以上看新聞 實際發生過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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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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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應該查一下對方是甚麼底, 如果是黑底,你怎知現在放走四人,以後四人會不會拿刀再來砍? 難道一輩子都要防著這四人會不會突然冒出來捅趴自己? 與其這樣不如一次搞定。 如果是黑的,那就全部埋了就好了。 幫派鬥歐就全部關進去,一人發一把刀,看誰站著出來再判他罪。 此文章於 2015-11-02 03:17 PM 被 打工吧魔王大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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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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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當年的強片[空中監獄]嗎?
我覺得台灣很多人法律概念
還停留在只有正當防衛 沒有防衛過當 後面4個字 人家打我 我就給他死 我一定要無罪 不然頂多罰錢 不然法律就是不公 如果法律真的是這樣 那我從小被打 到現在 不知可以靠這種偏差的法律觀念 殺死多少人了 反正到法院也無罪 這招還真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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