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
引用:
那標準怎麼訂? 一個大學剛畢業月薪三萬,一個中年主管月薪十萬 都被你百分百肇責撞到要住院休養一個月,先不論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等 請問工作損失根據你的同一標準,應該賠多少? 賠得少了不是活該倒楣是什麼? 引用:
所以車禍賠償不用看肇責,看雙方車價決定這樣? 那 「合理的範圍」 怎麼訂? 你真的不覺得你的邏輯很神嗎? ![]()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
引用:
我是連在路上看到入門款的米漿ㄟ(bmw) 都閃的遠遠的....... 不過我也發現真的是越高級的車開越兇 也越不怕違規..所以為了錢包著想,我在路上大多能龜就龜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
引用:
法律可訂一輛自用小客車標準賠償額是100萬(舉例) 肇責一樣算但金額用標準額算,賠償超過現值的部份就充公 這邏輯一點都不神,你每年繳稅的標準扣除額就是同邏輯定的 開好車的人想要更多的保障就自己買保險,不要把責任賴給大眾 另外,如果人和人不等值就會發生很多荒謬判決 如鄭傑殺死4人判賠3000萬,醫師醫療疏失也判賠3000萬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
![]() 引用:
台灣目前是金額比例制,應該要改成責任比例制才對。 另外,兩千萬的超額約四千多元就買得到了,超額是第三人車都可賠償的。(包含乘客) 而且有保超額的車,保險公司對出險會很重視,會把對方大砍特砍,甚至沒殘額保不到乙式險的車子,還可以砍到對方保險公司賠償完全修復,而不是丟個殘額金了事。
__________________
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
引用:
這個案例修200萬,你覺得賠太多不合理 那100萬這個上限怎麼訂出來的? 對於賺不多又要養一家老小的人,100萬也是要了他們的命啊 200萬不合理,100萬就合理,哪裡來的標準? 沒有人把責任賴給大眾啊,誰撞的就誰賠啊 引用: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請問一個三萬、一個十萬,賠多少?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
引用:
我已經說了,一百萬是舉例 實際金額可以立法討論定訂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
覺得以肇責比例超過50%以上時,由肇責較大的一方完全負擔其損害賠償責任。
這樣比較適當吧! 這樣開低價車的會小心開車,而高價車的也不會隨意亂開。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
![]() 引用:
我認為是肇責5成互相不賠,肇責10成當然全賠。 至於其他成數,就6成賠2成,7成賠4成,8成賠6成,9成賠8成。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
![]() 引用:
那個對你沒什麼成見. 不過你這串的論點從頭到尾只有荒謬.. 無論誰買什麼車, 車在那"你不需要也沒必要去撞". 而, 你我他今天無論買了什麼車, 開在路上就有一定的風險會出事. "之所以為什麼會有保險而且要保險"這種東西. "富有"這兩個字並不單就定位在你所謂的"有錢人". 我們大部分的人過的生活雖然不是像富豪般的奢華, 不過在這個社會上有許多的人依舊過著相當拮据或是貧窮的生活. 對這些人來說我們也算是"富有". 千八百萬的人對普通人來說是遙不可及的數字, 但百八十萬對貧窮的人來說也同樣可能是個遙不可及的數字. 照你的論點, 那法律是要麼訂呢. 永遠都會有更下(或更上)階層的人在比, 富豪也是有層級的. 並不是有個千八百萬就是富豪. 今天如論是如何怎樣方面得到物質上的享受, 它並不代表全部都是原罪. 買台好車在路上開那是他/她個人的本事, 而買好車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行為, 這不是什麼有錢人讓大眾風險增加. 開車在路上它本來就是"一定"有相當的風險存在. 並不是事情發生了然後能歸類於"因為對方是有錢人所以如此這般", 要這樣搞那這個社會只會瓦解.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682
|
引用:
請問這個金額可以讓公正的法官去決定嗎? ![]()
__________________
行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 有因無緣、果報不現、因緣聚合、業報現前。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定慧等持、精進修行、心存善念、行善布施。 諸天護衛、諸佛護祐、災劫消弭、逢凶化吉。 阿彌陀佛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