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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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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很久才能達成 所以就走了捷徑 狗死了 那位爸爸被罰 飼主賺五萬 台灣多幾個殺狗的 商機就出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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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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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你蠻奇怪的, 還問我有沒有看新聞內容, 那你有看嗎? >>法官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林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是我沒看還是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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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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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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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呢?? 那位爸爸贏了嗎?? 他確實達到目的了嗎?? 爸爸是種很複雜的腳色 保護孩子說來好聽 但 一舉一動 都牽動孩子的教育 你有孩子嗎?? 這問題可以扯很遠 但如果你覺得 殺條狗 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 在那之前 我覺得你可以先緩緩 去試試看嘛 試了還是不行 要殺就小心 背前科 不好看 殺狗 不見得人人都會贊同你 也許小孩都會不屑你 當你得教小孩理性解決問題時 卻跑回家拿刀去殺狗 這是會被質疑的 生命與人格教育不彰 不就是惡飼主的源頭嗎?? 最後 真的是最後了 我不對這個議題討論了 隨便你怎麼講都OK 希望你別讓孩子覺得 狗是輕賤的 人就是比較尊貴 我遇過一些孩子 父母就是這種態度 我的狗都我牽著 遇上我 這種孩子很幸運 但這種孩子 往往會被其他狗咬 而這種孩子長大 也很容易變成惡飼主 你的捷徑 走不到終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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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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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事人的目地有沒有達到還需要再爭嗎?? 我也覺的你還是別回了吧.. 緩刑二年只要沒再犯事被判刑又不會有前科, 連這都不懂還拿出來爭辯。 把教育、理性掛嘴邊, 結果三句不離賭氣詛咒的..教育? 我看也只剩下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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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5-08-15 12:27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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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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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有版友開玩笑說(忘了是在哪篇) 乾脆放養蟑螂在路上… 被踩死壓死打死再去告「毀損他人物品罪」求償?! ![]() 此文章於 2015-08-15 01:13 PM 被 supstr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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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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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第一個想到的是這個.....
[YOUTUBE]FuSKwhnx0rA[/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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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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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關於殺狗這事 我就不多言了 這是EAC212大的自由意志 得由他自己取捨 關於罰金的部分 確實是我表達錯誤了 飼主沒有告民事 罰金與飼主無關 但如果告民事 應該也得賠上一筆錢 (養蟑螂應該就是指這種案例) 如果那位爸爸有蒐證 動保處有出面 飼主與那位爸爸 都不只這樣而已 前科的事 如果是指良民證上的紀錄 本案不會顯示出來 但警察檢調還是調閱的到前案記錄表 我覺得這也不能不謹慎 還有 我一定得聲明 EAC212大 我們對殺狗的論調不同 但對於狗咬小孩這件事 我也是絕對不會允許的 絕對沒有詛咒你的孩子 任何一個孩子被狗咬 只要我有能力 我一定會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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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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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前科"目前並沒有白紙黑字法律上的定義,僅是約定俗成的名稱,指的是良民證上有刊載的犯罪紀錄.但定義隨時可以改,不同人不同觀點可以給予不同定義.改天如果立法院修了法,把緩刑拘役罰金的紀錄也要記載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裡面,那前科的含義又變了.在我自己的觀點,只要雇主去警察局可以查到的員工犯罪資訊,都叫做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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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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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紀錄什麼良不良民
不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像我以前也被認為偷車賊 事後證明根本與我無關 但某次晚上在住家附近慢跑被警察盤問 對方只查了我身分證號碼居然就說你之前是不是跟警察處不好 所以我猜他們那邊都會有紀錄 幫你做個記號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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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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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水噴槍~ 走過去 讓狗嚐嚐味道~ 不用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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