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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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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2008年 許嫌強姦殺人 然後遇到臨檢開車衝撞警方 被警方開槍打到 成了半身癱瘓 結果現任台南市長幫他申請國賠(時任黨團總召) 還要被衝撞的開槍員警負擔看護費用 最後2009年中才爆發出來許嫌跟徐嫌結夥強姦殺人 到了判決確定後才得以停止支付 有興趣可以查方姓國中生**殺案 而國賠搞到2013年才確定敗訴 等於警員煎熬了5年 有興趣 可以估狗 方姓國中生**殺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AE%BA%E6%A1%88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90513/31622881/ https://www.ptt.cc/bbs/FLAT_CLUB/M....6046.A.605.html 不說這麼久遠 上周一個違規機車被警方攔停 也質疑執法過當 不攔車拍照被說 冒著生命危險攔車也被罵 此文章於 2015-07-13 11:14 AM 被 SpiceAndWol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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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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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批評之前真的去看看判決書再來批不遲, 不然被媒體報導給誤導了都不知道 1. 葉姓警察判賠是 a. 監視錄影證實嫌犯沒有駕車撞警察, 還刻意繞開警察 b. 警方近距離拉開車門連開三槍 2. 哪個警察敢打死拒捕的犯人? 當然有, 一週前的新聞, 而且不起訴 西門町追捕駕車衝逃犯嫌 萬華警開槍擊斃獲不起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03/529766.htm 引用:
都衝撞員警了, 當然就要斃了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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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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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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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難聽的話,苦幹實幹的警察都撤職查辦,再怎麼熱情的心都冷了。最終劣幣驅逐良幣市場上就只剩下大家罵聲不絕的爛警察了。
市場上充斥這樣的貨色,推究源頭是要怪得誰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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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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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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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好像食安問題,大家都知道,但有改善嗎? (最近又爆了國軍總共吃了三萬公斤?的黑心麵條,調制偽造的主嫌20萬交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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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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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說法有誤導之嫌, 此國賠案和結夥強姦殺人判決無關. 這次的法庭要做的國賠是僅針對"警方用槍時機過當" 這一點來做判決, 由於衝撞事實成立, 因此警方沒有疏失, 最高法院判無須國賠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8/203811.htm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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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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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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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就是 如果沒被撞擊到 導致兩人受傷 就得賠到脫褲 此外 就算兩人受傷 還是被纏訟了五年 事實是如此 並未誤導喔 很多判決 都跟法官有關 可以看看某些判決 都是某些法官 此文章於 2015-07-13 01:26 PM 被 SpiceAndWol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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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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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後來逆轉勝
是因為証明它們是強X殺人犯 如果不是如此 本來不是警員就自掏腰包賠了看護的費用 "新北市警方主張,2人前一個月才犯下姦殺少女案,是因心虛才在遭攔查時企圖逃逸駕車衝撞員警,開槍的警員執勤並無違犯警械使用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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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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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看第一頁,什麼都不講,就你這一段話+1 警察現在有這麼必俗的動作,多半也是先前我們這些網路朋友言論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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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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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前...... 長官:不管怎樣千萬不能開槍;長官走後..情況危急就開槍,你家還有父母老小要養,你死了殘了,長官不會替你養,只是記的,開了第一槍第2槍要對空鳴槍
![]() 千錯萬錯,就是上面沒擔當,你可不要誤了人家的官途 ![]() 此文章於 2015-07-13 01:57 PM 被 ck789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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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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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事實就是,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整個案子的重點是在警員開槍的當下是否符合用槍的規定,開槍的彭姓警員當下並未被車輛撞擊到,但他被告的案子刑事部份不起訴,再議駁回確定,國賠的部份從一審到三審全都判決原告敗訴,等於警方是一路勝訴到底,哪來的逆轉勝?而且判決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原告殺人案部份的事實,從哪裡認定法院是因為原告的殺人案才判原告敗訴? 如果你要講前面警員先拿錢出來墊看護費用的事的話,那是迫於外界的壓力,要批請批給予壓力的人,關法院啥事?又不是法官判說他要賠的,先搞清楚再說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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