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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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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台灣比澳洲還要保護國人,什麼阿里不達的犯人都要引渡回台,然後來個受害人不在台灣,無罪釋放。 澳洲人家只是說不接受死刑,又不是通通引渡回澳洲,向那個著名維基解密老大朱利安·阿桑奇性侵罪,澳洲也只是去瞭解該國國民有無被不法對待,也沒要求引渡回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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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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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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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針對二者的說法.. 死刑本來就是針對個人,判一個殺一個啊... 說要解決犯罪問題(如降低犯罪率或預防犯罪),那是另一個問題,應用另外的方式解決... 我不認為應該把二個不同的問題混在一起談 俗語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故死刑並不能完全預防犯罪。 但是犯了死刑之罪的人,就應該執行,讓該員早點投胎 事實上,現在台灣的現況下,能被判死刑的人,絕對是罪大惡極 犯人求法官判死刑,法官都還不見得要判咧... 要求完全廢死的人,難不成是為了這群人的權益? 此文章於 2015-04-30 11:43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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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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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故意犯罪 殺人 法判不判死關到死 性侵 酒駕 諸如此類
導致下個被害者出現 當初有異議的都該死 ![]() 亂判危害大眾人權於危險之中 此文章於 2015-05-01 01:12 PM 被 feeling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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