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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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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酒駕的太過機歪
所以法律才設計成拒絕酒測直接罰錢 酒駕到底有多機歪 我想沒被撞過的大概不知道 什麼黑衣人 什麼調解時哭窮 什麼調解給分期分一兩期就人間蒸發 這還是沒傷到人東西放好好給他撞的情況喔 所以個人對酒駕的人是十分感冒且深惡痛絕 如果自認自己是清白的 吹一兩下結果就出來了 如果選擇不要那應該是有點作賊心虛的感覺 的確拒絕酒測不算酒駕 但可以開罰單說拒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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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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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金寶:
「我活得愈久愈是覺得,這世界上沒有什麼不可能的事…」 (有興趣的可以找來看看,這小說寫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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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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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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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在那個縣市,只留一個車道通過要看路段,不是每一個攔測點都是只留一個車道。 我被攔過我知道,打開車窗沒聞到酒味就可以走人了,會衝過攔檢點不一定是他要衝 你必須去看是在什麼情況下,什麼路段,車流量,再來評斷是故意要衝還是沒注意到 如果故意要衝,既然衝了幹嘛不跑給你追? 為什麼要靠邊停? 此文章於 2015-02-21 02:54 AM 被 KG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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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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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我確實搞不懂 1.該員的確是衝了酒測站 2.該員拒絕酒測 假設上述為真 依規定,拒做酒測開出九萬罰單處罰,算執法過當?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做出這個判決? 酒測攔檢我也遇過很多次了,配合的話,大約三秒鐘就通過(不包含等候前車的時間) 開窗,回答,走人 這樣會浪費多少時間?老實說是騙不會開車的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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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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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不懂你的理論? 當時執行的勤務是臨檢酒駕,不配合給的罪名是拒酒測,這不就是相應的罪名嗎?如果,條子開的是沒載安全帽,這才是沒相應 ![]() 沒搞清楚問題的重點應該是閣下 看到警察檢酒測,應該是配合一下停下來,如果,條子聞一下沒酒味通常都會放人,問題是"刁民"自覺沒有酒駕不需要停下來,你不停下來條子怎知你有沒有酒駕?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自認沒有酒駕不需停車(喝醉酒的人都會認為自己沒醉),哪乾脆以後說條子沒權力執行酒測,因為刁民有權選擇不停車給條子聞有沒有酒氣 很多事情是態度問題,在台灣酒駕害死多少人?我贊成執法要嚴格,常看新聞條子酒測是冒風險,有機會被酒駕衝撞,或是遇到有背景人士不配合找人來關說施壓 絕非輕鬆愉快的勤務,將心比心,攔檢不停下來,怎知會否是更嚴重的通緝犯,或是車上有什麼東西?駕駛者態度好且配合,條子也不會刻意刁難,現在大家都有手機錄影存證,不怕被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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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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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台北,台中,南投,嘉義,高雄都被攔過(拍鳥嘛,到處去,又都摸黑行動) 都是留一線道下來,遠遠看到,室內燈先打開,然後開窗等候前車 慢慢開近後回答問題,走人,沒被刁過,大家都很辛若,我也能理解 自然就能配合這些措施,沒什麼問題 那,為什麼有人可以直接"無視"攔檢,然後又拒絕後續程序 被處罰後又振振有詞? 你不挑戰公權力,何來執法過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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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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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規在這自己看 代碼: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份。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前提沒滿足就執法 這不是執法過當是啥? (警察執法是有其前提跟範圍的 不是你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上法庭其實警察能掰 法官大多都會信 問題是你連掰都不掰就一副"老子就是要攔停"的樣子 你在攔停現場當然是可以擺這種姿態 但是上了法庭 法官不可見得會吃你這招.... 法官不吃你這招 在法規上你又站不住腳 那我只能說這警察敗訴只是剛好.... 引用:
講句難聽點 該員警也是知法犯法挑戰及踐踏公權力 你想當奴 人家也不一定想當奴啊 有句話說的好"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卻不懂法 當然會被懂法的人反過來婊一頓 此文章於 2015-02-21 03:00 A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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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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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某部分來說,你也是對的 但是對其它人來說(包括法官),有些事,執法的程序正義更重要 有了程序正義,後面的作為才能合法 沒有程序正義,不管對方如何,執法的一方就站不住了 我國要講這個程序正義算很鬆散了,如果是在國外 一個殺人犯,可能因為警方的一個採證,不合乎程序正義,沒有照法律來走 被對方律師發現並告知法庭,那麼這個殺人犯應該就當庭無罪釋放了 因為所有的證據在此時都不是證據了,檢方得重新舉新事證,之前取得的歸零都不算。 什麼因造成的果? ![]() 只要那個因不對,就不用談後面那個果了。 此文章於 2015-02-21 03:13 AM 被 KG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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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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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句難聽點 當事人運氣好遇到法官判他勝訴 台灣的法官判案是靠心證,法規是參考用的,要怎麼認定,可能換另一位法官就大逆轉,這種事看太多了 上一級的高等法院撤銷下級法院交保的裁決發回,結果地院法官兩次都不鳥,他們自己都沒有任何準則,台灣沒有所謂懂法律就一定沒事,得看你遇到哪位法官 之前看節目,有位當今御用姓宋的律師就提及過去有個案例,兩個被告犯同一類的案件被起訴,兩個庭審理,結果,一個有罪一個沒罪,原因是兩個不同庭的法官對法律見解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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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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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前面說啦 只有員警肯掰個理由 法官大多都會相信 這個案子是員警連掰都懶的掰 所以敗訴不意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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