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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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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crabster
是中華民國國旗看到五星旗出現的地方必須自動消失的政治自由...
討厭法輪功是一回事,但是因為討厭法輪功就允許警察對施暴的視若無睹,
這這這?!
如果法輪功的抗議措施有過激的地方依法取締也是應該的,
要不然只是讓他們就地表演行為藝術也還好...
一些無厘頭的行為藝術家/快閃族/街頭藝人做的事情更擾民.
要不然公告101廣場為禁止集會區,一視同仁通通驅逐或逮捕也行.

贊同樓下那句重點,台灣沒有打人的自由.

確實啦, 台灣是沒有打人的自由...
不過看到兩派小屁孩火拼, 應該大部分的一般民眾是等兩邊打完再報警, 警察來意思意思清點一下死傷吧...

在沒有打到斷手斷腳喪失身體機能以前, 都還不能算是重傷害罪,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被打的都不吭聲了

普通傷害係屬告訴乃論之論,受害人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倘逾期提起告訴。司法機關僅能以不受理的方式處理。

我承認我不喜歡法輪功, 所以我對這件事選擇冷眼旁觀...

再者, 重點目標是要解決"打人"這件事情, 所以如同前面所說的, 就把法輪功搞走事情就解決了嘛...

101如果是可以讓法輪功擺攤的地方, 法輪功就不用每天在那邊跟警衛捉迷藏了.
為什麼不動用公權力?
因為那個地方雖然是開放空間, 但還是101的私人產業範圍, 101也還是有社會形像顧慮的.
     
      

此文章於 2015-01-29 10:59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舊 2015-01-29, 10:51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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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這則新聞殺傷力太大已被迫移除?「可用組織性犯罪偵辦愛國同心會」
作者:周武榮(律師)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訂組織犯罪條例,這是前揭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所揭櫫的,立法目的。
可見,組織犯罪條例,並不是只適用於,黑社會組織,而是只要符合該條例所稱的,犯罪組織定義,就可以用此條例,繩之以法,組織犯罪條例定義的,犯罪組織是,『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只要符合,上述所稱的條件,就可以用組織犯罪條例,偵辦該組織的犯罪行為,不論他的名稱是慈祥,善良,大愛,或是愛國,
愛國同心會,聚眾鬥毆表達言論自由的人士,破壞台灣民主自由價值下的,人民權益,甚且目無法紀公然挑戰公權力,非僅浪費維護治安的警力資源,更嚴重破壞了台灣的社會秩序,可見偵辦愛國同心會眾的違法行為,完全符合組織犯罪的立法目的
愛國同心會一定是三人以上而且一定有內部管理結構,雖然愛國同心會,應該不是以犯罪為成立宗旨,但是他的成員們具有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暴力性的攻擊,表達言論自由的人士,已經完全符合,犯罪組織的定義。
警政署或台北市警局,不應再縱容此犯罪行為,而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傷害恐嚇輕罪偵辦,應該以組織犯罪條例,列冊移送地檢署,不能因五星旗而畏懼,或因其名稱中有愛國,就差別待遇,不然以後愛國竹聯幫,愛國四海幫,愛國天道盟,不管什麼幫會,大家都加上愛國兩字,不就都沒事了?
(‪#‎移除ㄧ個文還有千千萬萬個文&#8236
via:http://m.match.net.tw/mi/news/headline/20150124/274800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http://lis.ly.gov.tw/lght…/lawstat...57485112200.htm
https://www.dropbox.com/s/3pmm1di23...0990_n.jpg?dl=0
 
舊 2015-01-29, 10:52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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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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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先說, 台灣因為政治自由, 所以就算他揮五星旗逛到總統府前面也是不能取締他的.

再者, 這愛國同心會打的也不是隨機路人, 他們是跟法輪功的槓上...
這群法輪功就在101的四個面跟警衛玩官兵捉強盜的擺攤遊戲...

基本上我認為這是狗咬狗一嘴毛, 就讓他們自己兩邊打一打就好, 何必管...

所以如果真的為了無知的社會觀感要處理這件事, 對這些法輪功連續開單把他們罰走, 愛國同心會沒了攻擊目標也就會走了.

done..., 我對當警察沒興趣, 柯P可以不用找我當分局長...


愛國同心會有政治自由, 法輪功就沒有政治自由嗎?
根據你的邏輯, 如果你在網路上胡亂批評法輪功, 法輪功找黑道來打你也是合情合理的嗎?
如果你不再在網路上胡說八道, 法輪功和黑道沒有了攻擊目標也就不會再打你了, 你認為這樣合情合理嗎?
以後愛國同心會攻擊任何政治組織或政治人物, 我們是不是要叫那些政治組織或人物收攤回家? 因為『沒了攻擊目標也就會走了』
舊 2015-01-29, 11:02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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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沒說過
愛國同心會有政治自由, 法輪功就沒有政治自由嗎?
根據你的邏輯, 如果你在網路上胡亂批評法輪功, 法輪功找黑道來打你也是合情合理的嗎?
如果你不再在網路上胡說八道, 法輪功和黑道沒有了攻擊目標也就不會再打你了, 你認為這樣合情合理嗎?
以後愛國同心會攻擊任何政治組織或政治人物, 我們是不是要叫那些政治組織或人物收攤回家? 因為『沒了攻擊目標也就會走了』

要解決問題要從根源解決嘛...
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
題目只是"解決愛國同心會在101攻擊法輪功團體"?
你今天抓走了愛國同心會, 明天換愛國四海幫來對解決問題有什麼幫助?
只是創造了新的問題"解決愛國四海幫在101攻擊法輪功團體"...

如果國民黨把黨產全部歸還國庫, 民進黨就不罵國民黨的黨產問題, 這有不合理的地方嗎?

之所以這件事上的選擇是把法輪功搞走最重要的立基是"101本來就不是給法輪功擺攤的地方".
請先對這個先決條件有理解...

此文章於 2015-01-29 11:11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舊 2015-01-29, 11:08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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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e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6
軟土深掘(台語),好像是這樣子吧,
如果為了莫種利益而妥協,讓民主倒退,只要退一步,就會退第二步,
賣國同心會的對象從台獨,西藏,新疆到法輪功,只要是中共不喜歡的,都是它的敵人.
如果法輪功撤退了,還會有下一個團體的,法輪功只是當第一線啦~也剛好讓地下黨員浮出水面.
法輪功是一面鏡子,有人看到會同情,有人會討厭,都是反映自己的心境啦~
人會善變,但是善心不能變啊~
舊 2015-01-29, 11:12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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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eee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crabster
這樣不好吧...
如果真有這樣的事,我猜會被當證人傳喚到死...
如果更狠一點,證人轉被告/共犯也是有可能的...


嗯...跳板...免空...免費帳號....


我看網路上流傳的啊...

而且見死不救,應該不犯法吧...

我跟那垃圾又沒有直接利益關係....

然後,證人轉被告/共犯也要請那些鴿子拿出証據啊...

總不能我說,垃圾老婆是站壁的,那垃圾就無條件昇級成馬夫吧...

舊 2015-01-29, 11:13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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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要解決問題要從根源解決嘛...
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
題目只是"解決愛國同心會在101攻擊法輪功團體"?
你今天抓走了愛國同心會, 明天換愛國四海幫來對解決問題有什麼幫助?
只是創造了新的問題"解決愛國四海幫在101攻擊法輪功團體"...

如果國民黨把黨產全部歸還國庫, 民進黨就不罵國民黨的黨產問題, 這有不合理的地方嗎?

之所以這件事上的選擇是把法輪功搞走最重要的立基是"101本來就不是給法輪功擺攤的地方".
請先對這個先決條件有理解...

我們的政治自由可不是由愛國同心會作主的,今天他反法輪功,就不准法輪功說話,明天他反你呢,是不是就不准你說話∼

另,他是『愛國同心會』可不是『反法輪同心會』,今天因為他不爽某個團體,我們卻配合跟著起舞,趕走了某個團體,他『愛國』的行動就會終止嗎,正如同樓上所說得,軟土深掘,只會讓他們變本加厲而已。
舊 2015-01-29, 11:21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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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現在在線上  
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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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我們的政治自由可不是由愛國同心會作主的,今天他反法輪功,就不准法輪功說話,明天他反你呢,是不是就不准你說話∼

另,他是『愛國同心會』可不是『反法輪同心會』,今天因為他不爽某個團體,我們卻配合跟著起舞,趕走了某個團體,他『愛國』的行動就會終止嗎,正如同樓上所說得,軟土深掘,只會讓他們變本加厲而已。

如同前面所說的,
之所以這件事上的選擇是把法輪功搞走最重要的立基是"101本來就不是給法輪功擺攤的地方".
請先對這個先決條件有理解...

所以如果這件事改成愛國同心會在柯P萬人遊行中動手, 那就又是別的解決方式了.

或者換個方向想, 是否可以延伸如果今天民進黨不爽國民黨, 我們跟著起舞把國民黨搞走了, 那下次民進黨不爽你就繼續軟土深掘把你搞走.
所以今天大家都該先把民進黨搞走??

這件事換個舉例好了, 有個死小孩在不該塗鴉的教室牆上塗鴉, 平常搗蛋的同學因此看他不爽扁他.
要怎麼解決?

此文章於 2015-01-29 11:37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舊 2015-01-29, 11:28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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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一上來就遇著個愛國同心會的人在不斷鬼打牆
還要掘坑給人跳
卻蓄意忽視愛國同心會的暴力紀錄, 轉移視線
舊 2015-01-29, 11:42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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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要解決問題要從根源解決嘛...
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
題目只是"解決愛國同心會在101攻擊法輪功團體"?
你今天抓走了愛國同心會, 明天換愛國四海幫來對解決問題有什麼幫助?
只是創造了新的問題"解決愛國四海幫在101攻擊法輪功團體"...

如果國民黨把黨產全部歸還國庫, 民進黨就不罵國民黨的黨產問題, 這有不合理的地方嗎?

之所以這件事上的選擇是把法輪功搞走最重要的立基是"101本來就不是給法輪功擺攤的地方".
請先對這個先決條件有理解...


按照你的邏輯就是路上沒有車就沒有交通違規...
舊 2015-01-29, 11:43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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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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