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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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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實啦, 台灣是沒有打人的自由... 不過看到兩派小屁孩火拼, 應該大部分的一般民眾是等兩邊打完再報警, 警察來意思意思清點一下死傷吧... 在沒有打到斷手斷腳喪失身體機能以前, 都還不能算是重傷害罪,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被打的都不吭聲了 普通傷害係屬告訴乃論之論,受害人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倘逾期提起告訴。司法機關僅能以不受理的方式處理。 我承認我不喜歡法輪功, 所以我對這件事選擇冷眼旁觀... 再者, 重點目標是要解決"打人"這件事情, 所以如同前面所說的, 就把法輪功搞走事情就解決了嘛... 101如果是可以讓法輪功擺攤的地方, 法輪功就不用每天在那邊跟警衛捉迷藏了. 為什麼不動用公權力? 因為那個地方雖然是開放空間, 但還是101的私人產業範圍, 101也還是有社會形像顧慮的. 此文章於 2015-01-29 10:59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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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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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殺傷力太大已被迫移除?「可用組織性犯罪偵辦愛國同心會」
作者:周武榮(律師)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訂組織犯罪條例,這是前揭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所揭櫫的,立法目的。 可見,組織犯罪條例,並不是只適用於,黑社會組織,而是只要符合該條例所稱的,犯罪組織定義,就可以用此條例,繩之以法,組織犯罪條例定義的,犯罪組織是,『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只要符合,上述所稱的條件,就可以用組織犯罪條例,偵辦該組織的犯罪行為,不論他的名稱是慈祥,善良,大愛,或是愛國, 愛國同心會,聚眾鬥毆表達言論自由的人士,破壞台灣民主自由價值下的,人民權益,甚且目無法紀公然挑戰公權力,非僅浪費維護治安的警力資源,更嚴重破壞了台灣的社會秩序,可見偵辦愛國同心會眾的違法行為,完全符合組織犯罪的立法目的 愛國同心會一定是三人以上而且一定有內部管理結構,雖然愛國同心會,應該不是以犯罪為成立宗旨,但是他的成員們具有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暴力性的攻擊,表達言論自由的人士,已經完全符合,犯罪組織的定義。 警政署或台北市警局,不應再縱容此犯罪行為,而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傷害恐嚇輕罪偵辦,應該以組織犯罪條例,列冊移送地檢署,不能因五星旗而畏懼,或因其名稱中有愛國,就差別待遇,不然以後愛國竹聯幫,愛國四海幫,愛國天道盟,不管什麼幫會,大家都加上愛國兩字,不就都沒事了? (#移除ㄧ個文還有千千萬萬個文‬ ![]() via:http://m.match.net.tw/mi/news/headline/20150124/274800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http://lis.ly.gov.tw/lght…/lawstat...57485112200.htm https://www.dropbox.com/s/3pmm1di23...0990_n.jpg?dl=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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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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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愛國同心會有政治自由, 法輪功就沒有政治自由嗎? ![]() 根據你的邏輯, 如果你在網路上胡亂批評法輪功, 法輪功找黑道來打你也是合情合理的嗎? 如果你不再在網路上胡說八道, 法輪功和黑道沒有了攻擊目標也就不會再打你了, 你認為這樣合情合理嗎? 以後愛國同心會攻擊任何政治組織或政治人物, 我們是不是要叫那些政治組織或人物收攤回家? 因為『沒了攻擊目標也就會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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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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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解決問題要從根源解決嘛... 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 題目只是"解決愛國同心會在101攻擊法輪功團體"? 你今天抓走了愛國同心會, 明天換愛國四海幫來對解決問題有什麼幫助? 只是創造了新的問題"解決愛國四海幫在101攻擊法輪功團體"... 如果國民黨把黨產全部歸還國庫, 民進黨就不罵國民黨的黨產問題, 這有不合理的地方嗎? 之所以這件事上的選擇是把法輪功搞走最重要的立基是"101本來就不是給法輪功擺攤的地方". 請先對這個先決條件有理解... 此文章於 2015-01-29 11:11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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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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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土深掘(台語),好像是這樣子吧,
如果為了莫種利益而妥協,讓民主倒退,只要退一步,就會退第二步, 賣國同心會的對象從台獨,西藏,新疆到法輪功,只要是中共不喜歡的,都是它的敵人. 如果法輪功撤退了,還會有下一個團體的,法輪功只是當第一線啦~也剛好讓地下黨員浮出水面. 法輪功是一面鏡子,有人看到會同情,有人會討厭,都是反映自己的心境啦~ 人會善變,但是善心不能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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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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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跳板...免空...免費帳號.... ![]() ![]() ![]() 我看網路上流傳的啊... 而且見死不救,應該不犯法吧... 我跟那垃圾又沒有直接利益關係.... ![]() ![]() ![]() 然後,證人轉被告/共犯也要請那些鴿子拿出証據啊... 總不能我說,垃圾老婆是站壁的,那垃圾就無條件昇級成馬夫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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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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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的政治自由可不是由愛國同心會作主的,今天他反法輪功,就不准法輪功說話,明天他反你呢,是不是就不准你說話∼ 另,他是『愛國同心會』可不是『反法輪同心會』,今天因為他不爽某個團體,我們卻配合跟著起舞,趕走了某個團體,他『愛國』的行動就會終止嗎,正如同樓上所說得,軟土深掘,只會讓他們變本加厲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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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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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同前面所說的, 之所以這件事上的選擇是把法輪功搞走最重要的立基是"101本來就不是給法輪功擺攤的地方". 請先對這個先決條件有理解... 所以如果這件事改成愛國同心會在柯P萬人遊行中動手, 那就又是別的解決方式了. 或者換個方向想, 是否可以延伸如果今天民進黨不爽國民黨, 我們跟著起舞把國民黨搞走了, 那下次民進黨不爽你就繼續軟土深掘把你搞走. 所以今天大家都該先把民進黨搞走?? 這件事換個舉例好了, 有個死小孩在不該塗鴉的教室牆上塗鴉, 平常搗蛋的同學因此看他不爽扁他. 要怎麼解決? 此文章於 2015-01-29 11:37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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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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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來就遇著個愛國同心會的人在不斷鬼打牆
還要掘坑給人跳 ![]() 卻蓄意忽視愛國同心會的暴力紀錄, 轉移視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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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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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照你的邏輯就是路上沒有車就沒有交通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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