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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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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嘴軟 拿人手短........
看來大家都有拿到好處 猿通:「哪一個沒有收我的好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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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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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 連症鼠 出面調查一下
應該肉粽一大串 拜託 動搖國本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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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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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收費員轉置不影響ETC實施 不算違約
引用:
歐, 合約有利時就拿合約來講, 合約站不住腳時就隻字不提(先前4.8億罰款) 除了幹xx這三個字, 沒什麼好講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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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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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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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覺得一封信要450萬有點誇張嗎
有延遲的確有錯 但該送達的也送達了 450萬對上一封信 這種懲罰的比例原則是不是有點失衡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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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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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一定不知道這是第幾次違約了 --- 依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 6月30日前, 應完成455位收費員工作轉置。 高公局7/3公布檢核結果, 發現遠通電收有6項缺失, 已要求遠通電收17日前改善, 若未改善, 視同違約, 將罰遠通電收每天新台幣50萬元。 遠通電收未依合約轉置全數收費員, 高公局日前已給予遠通第1次改善期, 需在17日前改善完畢, 經過查核遠通仍未提供多達上百名收費員曾收到任用通知書的證明文件, 因此已算違約, 高公局今(21)日表示, 將再給予第2次違約改善期, 若28日前仍未改善, 會追溯到違規日按日開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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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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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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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合約又不是簽假的 (打完後突然覺得好像真的是簽假的) 照合約去年10月就要完成轉置,照合約早就該開罰了 高公局自己莫名其妙還自作主張給了6個月改善期 給完後又一再給機會 這不是一封信的問題,而是官商勾結已經到了目無法紀也不理會社會觀感把人民當白痴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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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巷口麵攤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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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這個垃圾政府
可惡的地方就是可惡在幹壞事幹的明目張膽 然後又一副 你又奈我何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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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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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百姓很怕藍綠政客落選,於是就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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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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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拿的人荷包飽飽,所以不照合約走很正常⋯⋯這是腳指甲上的細菌半仙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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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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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又挨罰 逾5億元統統拒繳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高速公路局昨天確認遠通電收已完成國道收費員安置,但有一封任用書寄送失誤,判罰四百五十萬元,遠通電收不服,反批「不符比例原則」,拒繳罰金,並要求協調委員會處理。 ETC案罰5.4億 全不理 遠通電收從前年開始,先後因ETC使用率不足及電子門架建置落後,被高公局裁罰五.四六億元,卻一路拒繳罰金,並與高公局打官司,甚至立法院決議繳費通知函應由遠通吸收,遠通也拒絕代墊,每月照寄帳單給高公局,亦即高公局罰歸罰、要求歸要求,遠通一概相應不理,高公局也莫可奈何。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說,收費員轉置並不順利,一半以上的人一開始就不相信遠通另謀頭路,另外一半也只有一百廿五人正式獲得頭路願意上工,其餘不是不回應,就是媒合後又沒報到或是離職。高公局卻認定遠通只要給了工作就算轉置成功,雙方落差太大。將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並提集體民事訴訟,十一月將重回國道抗爭,要爭一份合理的工作及應有的年資補償。 轉置寄件失誤 又罰450萬 高公局在七月廿一日判定遠通電收對轉置收費員的安置做法違約,限一週改善,廿八日到期,經過兩天重複檢核,發現兩百份任用信中仍有一件寄送錯誤,前天緊急補件,依規定要罰四百五十萬元,但認定收費員轉置工作已全數完成。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遠通上週寄出第二波修改過的任用通知書給兩百名收費員,其中應寄給田寮收費站一名收費員的,卻誤寄給岡山收費站另一名同名同姓的收費員,經緊急補件遞達,已經達成ETC投資計畫書要求,但廿一日到廿九日的改善期仍算違約,共九天,依合約日罰五十萬元,共四百五十萬元懲罰性罰款。 遠通反批 不符比例原則 遠通則發布新聞稿,強調五月十九日提供兩百多份職缺,五月廿三日收費員回覆任職意願後,即已全數完成轉置作業,後續作為都是「合約外」的關懷作為,遠通轉置九百多名收費員,只因其中一件文書作業瑕疵被罰,不符比例原則。其實,這位收費員七月初就回覆不接受任用,根本不須重複寄送。 遠通強調,依照ETC建置營運契約,必須是「缺失情節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時」、「經營不善」和「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收費營運管理之情節重大之情事」才能算違約,收費員轉置又不影響電子收費,不應以此認定違約。高公局則表示,遠通未做好轉置已影響政府形象,當然對ETC有重大影響。 前收費員 轟高公局包庇 林碧煌說,遠通未能在去年底完成人員轉置,就已違約,高公局卻一路包庇,這次明著輕罰遠通,暗地裡卻是讓遠通輕易過關,遠通得了便宜還賣乖,一路拒絕五億多元罰金,高公局也束手無策,根本就是放水。 ======================================= 查封小老百姓的財產倒很勤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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