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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引用:
作者oversky.
那電擊傷口怎麼會是出現在腳背?
我有去現場探勘嗎?

那我說腳背是Vin你能接受嗎?
     
      
舊 2014-05-30, 12:5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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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離線中  
水晶蘋果
Advance Member
 
水晶蘋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1
引用:
作者12q

如果要說政府不該讓人民外出要怕東怕西(完全零風險),我覺得這父母沒顧好小孩更該死阿!! 要扯到政府甚麼都該弄好前,這父母怎麼沒有什麼都幫小孩先顧好呢?

(很現實的,父母怎麼可能弄個"完美安全零風險"的環境給小孩,那你又怎麼期望政府能呢? 現實中就沒有零風險這種環境!!)


父母有沒有疏失是另一回事,但...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給人民,本來就是政府必須要負起的責任

看看這件事,政府自己主動創造了一個具有危險性的生活環境給人民,然後現在出了事,再來質疑是人民的問題.......
那個相關單位居然還敢說不承認缺失,這根本就是嚴重的弊案了
 
舊 2014-05-30, 12:58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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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蘋果離線中  
deanwu168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連結的新聞內容:
...
女童父親表示,承辦人到場測量,發現電源線與接地之絕緣電阻值為零歐姆,顯示燈具電源線與地面是導通情形,負責的高灘處說要再找第三方公正單位測量,但過了3個星期沒下落,還拆除肇事矮燈,質疑有湮滅證據之嫌。

========
所以是設計上的問題?還是單一燈座沒安裝好的問題?
那座燈都被拆除了,為什麼要拆除?如果沒問題,為什麼要拆?怕下一位受害者?或是怕記者故意去試?還是怕記者先找技士/"水電專家"去量測?.......
因為先拆除了,後續如果檢驗出沒問題,會被相信接受嗎?

========
之前有網友分享過 youtube 的影片,影片中是一名外國人用燒杯裝鹽水通市電,把手指放進燒杯裡,在快靠近電線,手會刺刺的,太靠近還沒碰到,結果指尖還是被擊穿了.
其實觸電造成的傷害有的是電壓造成,有的是電流造成,雖然市電電壓沒有高壓電來的高,電流的安培數如果大一點,經由人體導通時還是有可能受傷的.還是小心一點好.

其實腳背上的皮膚都已經被燒成這樣子,判斷燈罩上有殘留的皮膚表皮細胞在.如果懷疑新聞是假的,受害人是假的,承辦人員第一時間也許就會先質疑了.

市府人員反問為何要脫鞋?可能該人員不清楚事情經過及內容,就被要求回應;又或者承辦人員量測後沒有跟回應的市府人員回報量測結果,新聞報導沒有清楚描述細節.但是一般的因果關係來看,
只要該燈罩的設計及安裝是正常沒有電擊危險發生的可能性,脫不脫鞋並無關於會不會造成電擊傷害.更何況,不管大人或小孩,在公園裡休息遊憩,脫鞋不是很正常的行為之一嗎? 小孩子會脫鞋跑來跑去,大人會脫鞋赤腳健走,諸如此類...
而且小朋友是左腳背被電擊穿,不是腳底被擊穿,所以不要用小孩子沒事去踩燈罩當成理由.只要現場模擬小朋友的姿勢還有被擊穿的傷部,找出合理的路徑,實際去量測導通的可能性,找出問題的真正原因,才能避免再次發生.

不然公務員覺得老百姓一天到晚找麻煩,老百姓覺得公務員領錢不把事做好,社會的對立永遠沒完沒了,社會是不會安寧的.
舊 2014-05-30, 01:0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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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離線中  
acety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6
領錢做事,事情做不好就走路很難嗎?

如果公園設計不當,驗收不周就開放,當然要有人負責

公園若是還沒驗收開放,家長突破圍籬帶小孩進去,就家長自己負責
舊 2014-05-30, 01:02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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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我有去現場探勘嗎?
那我說腳背是Vin你能接受嗎?


照你前文講的「腳踩到漏電電燈 手或是身體接觸到金屬製的欄杆」,
我很難接受。
舊 2014-05-30, 01:0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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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引用:
作者oversky.
照你前文講的「腳踩到漏電電燈 手或是身體接觸到金屬製的欄杆」,
我很難接受。
腳踩到漏電電燈 我有說腳底腳背嗎?

腳踩到 就代表腳底板=Vin?

此文章於 2014-05-30 01:11 PM 被 藍色&憂鬱 編輯.
舊 2014-05-30, 01:08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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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離線中  
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既然「官員說什麼先不管」,那就不要扯官員,應該從父母下手。

為什麼要帶小孩到「危險」公共場所?官員有錯是官員的事,但父母呢?

坐視小孩被電到缺氧而不管?尿失禁之前沒有防範?若是小孩追球跑到馬路中心被撞死,難道父母都沒有責任?

官員可能要檢討,但父母不能毫無管教責任,帶小孩送死的人是你們。
舊 2014-05-30, 01:18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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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離線中  
Fabio
*停權中*
 
Fab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引用:
作者Irvinson
既然「官員說什麼先不管」,那就不要扯官員,應該從父母下手。

為什麼要帶小孩到「危險」公共場所?官員有錯是官員的事,但父母呢?

坐視小孩被電到缺氧而不管?尿失禁之前沒有防範?若是小孩追球跑到馬路中心被撞死,難道父母都沒有責任?

官員可能要檢討,但父母不能毫無管教責任,帶小孩送死的人是你們。


家長事先有知道那是"危險公共場所"?
如果知道還帶去,那當然家長會有一部分責任
你又知道他事先知道還是不知道?

坐視被電到缺氧?
你在現場有看到狀況嗎?
你知道怎麼處理被電到的狀況嗎?

公家單位施工亂搞,跟小孩追球過馬路完全無關,不用亂舉例

是說
這樣替公家單位打圓場有點難看就是
舊 2014-05-30, 01:22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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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o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腳踩到漏電電燈 我有說腳底腳背嗎?
腳踩到 就代表腳底板=Vin?


怎麼用腳背踩,你要不要示範一下?
腳底不是 Vin,
那這電擊傷口是不是這電燈漏電造成的就是個問題了。
舊 2014-05-30, 01:27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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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Irvinson
既然「官員說什麼先不管」,那就不要扯官員,應該從父母下手。

為什麼要帶小孩到「危險」公共場所?官員有錯是官員的事,但父母呢?

坐視小孩被電到缺氧而不管?尿失禁之前沒有防範?若是小孩追球跑到馬路中心被撞死,難道父母都沒有責任?

官員可能要檢討,但父母不能毫無管教責任,帶小孩送死的人是你們。

那個是運動公園 不是危險公共場所 也不是大馬路 也不是停車場

別歪了
舊 2014-05-30, 01:30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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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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