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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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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說腳背是Vin你能接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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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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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父母有沒有疏失是另一回事,但...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給人民,本來就是政府必須要負起的責任 看看這件事,政府自己主動創造了一個具有危險性的生活環境給人民,然後現在出了事,再來質疑是人民的問題....... 那個相關單位居然還敢說不承認缺失,這根本就是嚴重的弊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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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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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的新聞內容:
... 女童父親表示,承辦人到場測量,發現電源線與接地之絕緣電阻值為零歐姆,顯示燈具電源線與地面是導通情形,負責的高灘處說要再找第三方公正單位測量,但過了3個星期沒下落,還拆除肇事矮燈,質疑有湮滅證據之嫌。 ======== 所以是設計上的問題?還是單一燈座沒安裝好的問題? 那座燈都被拆除了,為什麼要拆除?如果沒問題,為什麼要拆?怕下一位受害者?或是怕記者故意去試?還是怕記者先找技士/"水電專家"去量測?....... 因為先拆除了,後續如果檢驗出沒問題,會被相信接受嗎? ======== 之前有網友分享過 youtube 的影片,影片中是一名外國人用燒杯裝鹽水通市電,把手指放進燒杯裡,在快靠近電線,手會刺刺的,太靠近還沒碰到,結果指尖還是被擊穿了. 其實觸電造成的傷害有的是電壓造成,有的是電流造成,雖然市電電壓沒有高壓電來的高,電流的安培數如果大一點,經由人體導通時還是有可能受傷的.還是小心一點好. 其實腳背上的皮膚都已經被燒成這樣子,判斷燈罩上有殘留的皮膚表皮細胞在.如果懷疑新聞是假的,受害人是假的,承辦人員第一時間也許就會先質疑了. 市府人員反問為何要脫鞋?可能該人員不清楚事情經過及內容,就被要求回應;又或者承辦人員量測後沒有跟回應的市府人員回報量測結果,新聞報導沒有清楚描述細節.但是一般的因果關係來看, 只要該燈罩的設計及安裝是正常沒有電擊危險發生的可能性,脫不脫鞋並無關於會不會造成電擊傷害.更何況,不管大人或小孩,在公園裡休息遊憩,脫鞋不是很正常的行為之一嗎? 小孩子會脫鞋跑來跑去,大人會脫鞋赤腳健走,諸如此類... 而且小朋友是左腳背被電擊穿,不是腳底被擊穿,所以不要用小孩子沒事去踩燈罩當成理由.只要現場模擬小朋友的姿勢還有被擊穿的傷部,找出合理的路徑,實際去量測導通的可能性,找出問題的真正原因,才能避免再次發生. 不然公務員覺得老百姓一天到晚找麻煩,老百姓覺得公務員領錢不把事做好,社會的對立永遠沒完沒了,社會是不會安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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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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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錢做事,事情做不好就走路很難嗎?
如果公園設計不當,驗收不周就開放,當然要有人負責 公園若是還沒驗收開放,家長突破圍籬帶小孩進去,就家長自己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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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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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你前文講的「腳踩到漏電電燈 手或是身體接觸到金屬製的欄杆」, 我很難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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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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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腳踩到 就代表腳底板=Vin? 此文章於 2014-05-30 01:11 PM 被 藍色&憂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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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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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官員說什麼先不管」,那就不要扯官員,應該從父母下手。
為什麼要帶小孩到「危險」公共場所?官員有錯是官員的事,但父母呢? 坐視小孩被電到缺氧而不管?尿失禁之前沒有防範?若是小孩追球跑到馬路中心被撞死,難道父母都沒有責任? 官員可能要檢討,但父母不能毫無管教責任,帶小孩送死的人是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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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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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家長事先有知道那是"危險公共場所"? 如果知道還帶去,那當然家長會有一部分責任 你又知道他事先知道還是不知道? 坐視被電到缺氧? 你在現場有看到狀況嗎? 你知道怎麼處理被電到的狀況嗎? 公家單位施工亂搞,跟小孩追球過馬路完全無關,不用亂舉例 是說 這樣替公家單位打圓場有點難看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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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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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用腳背踩,你要不要示範一下? 腳底不是 Vin, 那這電擊傷口是不是這電燈漏電造成的就是個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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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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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是運動公園 不是危險公共場所 也不是大馬路 也不是停車場 別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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