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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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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機車改裝兩輪輔助輪, 這樣子應該就能符合規定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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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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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實在不太喜歡住這種社區型住宅... 有些很機車的規定就因管委個人喜好就強制別人遵守 , 這就too much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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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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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委的權力沒那麼大, 要是住戶大都不同意的話, 這種規定也是無法成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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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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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反而喜歡這種住宅 免得被自私的住戶搞得環境亂糟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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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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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出發點的糾紛不太會成為新聞標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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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瓜島河北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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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管委會的權力還是來自住戶 我們社區規定地下室只能停汽車,機車只能停在一樓的車棚內, 也有住戶有意見說他的停車位為什麼不能拿來停重機? 住戶大會表決後,還是維持原來規定,不能停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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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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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前類似的: 上班時,公司保全有規定中班的機車要停放在哪個區域。問題我的車子在那地方不好迴轉、停放,常常擋到一堆車子。後來看某些晚到的會停在較外面的位置,且發現可以適合我的車。 我直接找保全協調,請他確認後,我就停放。其實他們也知道我很照顧自己的車子,上回被碰到,光是調閱監視器就被煩到「從沒看過有個人這麼龜毛」 PS:聽到這句話,心裡在想:「那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愛惜自己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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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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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平常要多多跟住戶們攀交情、打好關係, 這樣子在重要的規則制定上才比較好找到能幫忙舉手的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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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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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到有錢的OCR MM就可以開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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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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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委會委員並沒有自己制定規定的權利,不要自我放大!很多事情,沒有多數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屋主的授權,政府法規的同意,管委會作的都是違法的! 就像你說的,政府法規中並沒有明文說停車場該怎麼停,但在那古老的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中,就已經說明公寓大廈中的汽車停車場,是可以停放法定『車輛』的,這時很多社區的管委會都還沒出生呢!(民國84年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既然政府的公文都說可以這麼停了,管委會憑什麼自以為是,認為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 此文章於 2013-11-11 04:21 PM 被 se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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