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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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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乾脆一點...

賤殤以後賣房子直接在合約書裡頭註記...

四輪停車位禁止停放兩輪交通工具 , 違者無償回收.....

機車改裝兩輪輔助輪,
這樣子應該就能符合規定了吧?
     
      
舊 2013-11-11, 12:3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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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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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forvaio
機車改裝兩輪輔助輪,
這樣子應該就能符合規定了吧?


實在不太喜歡住這種社區型住宅...

有些很機車的規定就因管委個人喜好就強制別人遵守 , 這就too much 了...
 
舊 2013-11-11, 12:40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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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forvaio
Advance Member
 
forva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實在不太喜歡住這種社區型住宅...

有些很機車的規定就因管委個人喜好就強制別人遵守 , 這就too much 了...

管委的權力沒那麼大,
要是住戶大都不同意的話,
這種規定也是無法成立的。
舊 2013-11-11, 12:4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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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離線中  
campbells
Basic Member
 
campbell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實在不太喜歡住這種社區型住宅...

有些很機車的規定就因管委個人喜好就強制別人遵守 , 這就too much 了...

我反而喜歡這種住宅
免得被自私的住戶搞得環境亂糟糟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11-11, 12:47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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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bells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dkjfso
那這個報導太奇怪了
住戶反對應該以安全理由為出發點
怎麼會扯到「有礙觀瞻」

這種出發點的糾紛不太會成為新聞標題
舊 2013-11-11, 12:5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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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o360
Major Member
 
o36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瓜島河北
文章: 243
引用:
作者forvaio
管委的權力沒那麼大,
要是住戶大都不同意的話,
這種規定也是無法成立的。


是啊..管委會的權力還是來自住戶
我們社區規定地下室只能停汽車,機車只能停在一樓的車棚內,
也有住戶有意見說他的停車位為什麼不能拿來停重機?
住戶大會表決後,還是維持原來規定,不能停機車
舊 2013-11-11, 01:36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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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360離線中  
kor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7
引用:
作者o360
是啊..管委會的權力還是來自住戶
我們社區規定地下室只能停汽車,機車只能停在一樓的車棚內,
也有住戶有意見說他的停車位為什麼不能拿來停重機?
住戶大會表決後,還是維持原來規定,不能停機車

之前類似的:

上班時,公司保全有規定中班的機車要停放在哪個區域。問題我的車子在那地方不好迴轉、停放,常常擋到一堆車子。後來看某些晚到的會停在較外面的位置,且發現可以適合我的車。

我直接找保全協調,請他確認後,我就停放。其實他們也知道我很照顧自己的車子,上回被碰到,光是調閱監視器就被煩到「從沒看過有個人這麼龜毛」

PS:聽到這句話,心裡在想:「那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愛惜自己的東西」
__________________

壞掉的 "軟體"......

舊 2013-11-11, 01:48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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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n離線中  
forvaio
Advance Member
 
forva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o360
是啊..管委會的權力還是來自住戶
我們社區規定地下室只能停汽車,機車只能停在一樓的車棚內,
也有住戶有意見說他的停車位為什麼不能拿來停重機?
住戶大會表決後,還是維持原來規定,不能停機車

所以說平常要多多跟住戶們攀交情、打好關係,
這樣子在重要的規則制定上才比較好找到能幫忙舉手的人。
舊 2013-11-11, 01:50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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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離線中  
Stripp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96
把到有錢的OCR MM就可以開車
引用:
作者airjim
近年來也看到有老外開車了 可能收入增加了 還看過保時捷
舊 2013-11-11, 03:26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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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pper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micall.lee
稍微查一下,沒弄錯的話,我看管委會的確有權力這樣要求,只要不違反建築法規,管委會的委員多數通過就可以

大樓內的停車場不歸交通管理部門管,不能拿外面路邊停車格的規範來規範大樓內的停車格

同樣的停車場法與建築相關法規也並沒有規定停車場該怎麼停

相關法規:停車場法

管委會委員並沒有自己制定規定的權利,不要自我放大!很多事情,沒有多數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屋主的授權,政府法規的同意,管委會作的都是違法的!

就像你說的,政府法規中並沒有明文說停車場該怎麼停,但在那古老的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中,就已經說明公寓大廈中的汽車停車場,是可以停放法定『車輛』的,這時很多社區的管委會都還沒出生呢!(民國84年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既然政府的公文都說可以這麼停了,管委會憑什麼自以為是,認為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

此文章於 2013-11-11 04:21 PM 被 semmy 編輯.
舊 2013-11-11, 04:18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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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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