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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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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對這例子的說明我也覺得像是硬凹 都深受其害,是受什麼害?只是因為被吐糟而凹不回來 所以深受其害,這樣就代表可以決定他有錯?他是小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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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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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那怎麼沒什麼人支持他 ![]() ![]() 也說過了,買賣糾紛,商品帶回家,大家也不知真實情況, 只能單方面聽到買家的抱怨,所提的證據。 但這次事件不同,造因是雙方公開的言論,沒有私下的行為, 大家藉由兩方(或多方)的說詞(即事實證據),自己做評斷, 所有的資訊都是公開公正。與買賣糾紛不可相比! (商品帶回家只有買家自己用過,其他網友並沒使用到完全相同的商品,只能聽任買家的說法,造假的話,也難以證明) 我只能說你的說法並沒有說服我,但只能尊重你的想法 ![]() ![]() 已經將說法提出了,如無新的說詞,請恕我不再討論,不然我們雙方豈不像這次事件一般! 此文章於 2005-07-05 07:06 AM 被 dolphu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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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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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了,我的意思是說
你一直認為他錯,所以才說他硬凹,他想必也認為你錯,你在硬凹 大家半斤八兩,如果他有錯,那跟他針鋒相對的人,也同樣有錯 就跟買賣糾紛一樣,也是互相認為對方有錯,所以才殭持不下 好吧,大家藉由兩方(或多方)的說詞(即事實證據), 自己做評斷,所有的資訊都是公開公正 那試問開投票幹嘛?買賣糾紛是可以靠投票結果得出對錯的結論嗎? 這跟多數暴力有什麼不同? 此文章於 2005-07-05 07:18 AM 被 平原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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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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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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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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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就是說,你認為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二手貨市場 > 交易信用區 這個討論區開來是完全沒有意義可言的嗎? 誰說只能聽任買家的說法,賣家也可以來對質呀。 那我懂了,所以被停權的人,只是因為在那個投票下一直回文,所以才被停權,若是不理他們,那被停的人就相反了,這樣我懂了 此文章於 2005-07-05 07:33 AM 被 平原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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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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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因為買賣大家沒法拿到完全的資料訊息,賣家當然也有權提出辯解, 但這種買賣糾紛,容易造假,會出現一些假買家的指控或是為賣家辯解, 請問,這時候大家有辦法查證嗎??? 所以用投票的方式是不行的...... (至於你上面的說詞,是你自己的誤解與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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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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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叫做假買家的指控?照你這麼說,那麼那些公幹他的人當中 又有多少人是真的平心而論的說公道話,還是說單純只是公報私仇? 又回來最初講的了, 說到底還是認為投票可以決定一個人的對錯 這跟多數暴力有什麼不一樣? 此文章於 2005-07-05 07:48 AM 被 平原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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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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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假買家,身份是難以查證.... 公幹他的人,從言詞可以得知是否挾怨報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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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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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開一個投票,對單一個人的賬號,刻意挑釁 這不是挾怨報復,又是什麼呢? 還是一樣,你是不是認為 一個人的有沒有罪,可以靠投票來決定? 那還要法院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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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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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百分之百確定投(一)的人都身受其害..
我想說有必要開投票主題嗎?尤其又是在公開性論壇,別跟我說發文者他的立足點是善意.. 在這論壇開此主題,大多是用來攻擊別人用的..政治區常這樣幹,不過政治區會定期清文,但78區常有人鞭屍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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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及個人圖示設定關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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