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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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何要推取消"意圖" , 我想你很清楚他的原因 . 如果只是嘴巴上說說 , 弄一下網頁 , 卻從來沒有正式的行動 , 以及不曾和人討論相關細節等等 , 就要入人於罪 , 這是對於 某些人來說 , 是最大的諷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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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09:54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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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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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東西還是請你深入了解後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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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01:5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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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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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吧,轉貼也有事,這種情色文章網路上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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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2006-08-14, 03:03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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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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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有人因此犯法嗎 ?? 有人被訕動 , 教唆成功嗎 ?? 教唆訕動 , 能用意圖定罪嗎 ?? 我提出刑法 100 條 , 就是在指這個意圖的不合理 , 也在若干年後, 他被消滅掉了 .. 軍刑法目前沒修 ,是有法可辦 , 但是 , 是否在若干年後 , 同樣也被指為不合理 , 意圖 法官心證決定一個人的死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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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03:07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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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http://BFX.tw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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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很嚴重的犯行
承認會比較簡單吧? 如果狡辯沒成功的話 反而會被當成"毫無悔意" 囧囧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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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03:2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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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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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胡說八道,要舉證出事實證明他有意圖鼓動或是反叛才行好咩? 也就是所謂的思想犯是無罪的,例如要定某人叛亂罪,不是只要他天天打嘴砲說推翻政府就算,你要找出他是否有詳細的計劃書,購買收集工具,或是實際行動等等才行. 要不然每個男人天天性幻想強姦女人,豈不通通都抓去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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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08:09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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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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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法第 100 條之所以的可怕,是因為『意圖』叛亂被擴大解釋了,已至於有很多文字獄以及一些莫須有的罪形。 例如:持有或閱讀不良書刊(當局心證認定)ˋ發表不當言論,就會被以刑法第 100 條意圖叛亂罪逮捕。 建議您不要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來看待法條,刑法第100條犧牲了很多無辜的生命與也造成不少冤獄,這是台灣一段悲慘的歷史。 那個阿兵哥是被以陸海空軍刑法第 14 條逮捕,所以無關刑法第 100 條! 軍法: 陸海空軍刑法第16條: 意圖犯第本法第16條第一項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暴動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 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 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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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10:03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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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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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屈肇康的搧惑對象 , 是現役軍人嗎 ?? 還是一般的老百姓 ?? 且 , 屈肇康 是說什麼 ?? 他說 : 「想拿槍往xxx腦門插下去」。 這是搧惑他人嗎 ?? 亦或者這是他個人的一種情緒抒發 ?? 老實說啦 , 台灣走過很長一段的白色恐怖時代 , 這是很悲哀的 , 如今 , 如果僅因為這樣的情緒字眼 , 並沒有任何的實質行動 , 規劃 , 就要以這種文字定人於罪 , 實在是走回頭路 , 令人痛心的 ! 這邊討論的是法律的規範 , 並非是政治性看法 , 望其他網友們別誤會 , 跳進來說一些政治語言 . 此文章於 2006-08-14 10:34 PM 被 lioush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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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10:32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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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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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又不是美國的陪審團,本來判決就都是法官自行心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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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2006-08-15, 09:05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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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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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因為如此 , 在法律條文上的意圖xx , 更是恐怖 . 否則就不需要那麼多人 , 花了數十年的時間 , 流血流汗的要刪除掉這個 "意圖" 因為"意圖"不需要太強而有力的證據 , 只要你隨便說過一句話 , 一張圖片 , 甚至一個檢舉 , 加上法官的心證 , 你就會被處理 . 如果沒有 "意圖" , 那 就需要蒐集更完整的證據來證明你真的有這種行為才能判刑 . 舉個白話的例子 如果你買了一把菜刀 , 回家的路上經過銀行 , 如果有一條法律叫做意圖行搶 , 那你很可能當場被抓起來 , 甚至被判刑 . 問題是你根本沒有行搶的意思 , 卻被 法官的心證認定為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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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5, 09:45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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