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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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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啊 所以我說如果真的要對消費者負責,那一點點條件沒什麼不能答應的 之所以不能答應 當然是現在已經情勢逆轉了,趁她病要她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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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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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會反應真有趣,把長榮的「事先說明」帶風向成「秋後算賬」真是好玩,果然是一點虧都不打算吃,厲害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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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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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留言就知道了,本想貼圖還是懶了,隨便一篇文章下面就有人要處理18金釵。 當然等它們內亂也是其中之一,多個目的可以同時進行不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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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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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沒記錯當時行使罷工權投票,不算非調解當事人如華航會員,光長榮分會就拿9成同意,而且後來勞動部也認證過,所以合法性應該沒問題, 他有個爭議事件,參考參考 https://tw.sports.appledaily.com/da...00402/32405080/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中午那個是否贊成資方協議方案,結果投開票多數同意和資方簽並坦承誤判情勢罷工結束但後來反悔又回去罷工 那違反這個投票意向是示範如何威權統治?罷工是否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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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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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已經調解好幾次了 2019年4月17長榮勞資爭議第3次調解破局工會19日討論是否罷工-- 上報/ 焦點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1470 沒有什麼要100%會員同意,法律本來就是規定全體過半數同意,也沒有什麼職業工會不能罷工這回事 勞資爭議處理法也沒有規定工會成員只能在工會所在縣市投票,工會法第九條也沒有說桃園市的職業工會就不能在桃園以外活動 第 五 章 第 54 條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工會法第二章第六條 第 6 條 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 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 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 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前項第三款組織之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 第 9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組織之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 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同種類職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 桃園市職業空服員工會今天完成「是否同意資方協議方案投票」,但勞資協商失敗,將於下週二繼續協商,工會將持續罷工至簽訂團體協商為止,由於工會是以10天為罷工週期,進行內部投票,讓外界質疑10天後的第二階段罷工,仍要全體會員過半同意;對此,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解釋,勞資爭議法並未規範罷工期限,不需要二階投票。 劉士豪表示,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桃園市職業空服員工會在6月6、7日投票那時候,已經得到罷工權,至於這個罷工他們要不要退場,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要由工會他們自行決定。 此文章於 2019-06-30 12:34 AM 被 Jo Jo Ch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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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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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到2千這麼多 根據工會晚上9點發布的新聞稿才收到近千份切結書 並呼籲大家快點來簽切結 不過稍微有腦的應該都不會去簽這種等同賣身的切結書 看來可以推測工會已經喪失對會員的掌控力 手上的牌老早都打完了 手上根本沒有籌碼跟資方叫陣 長榮資方應該也看準這點準備收線並清理戰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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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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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這麼簡單的話 華航工會對華航高雄會員資格認定的勞動裁決就不會輸掉了.... ![]() 長榮空服員罷工》高雄空服員不能參與? 決戰前夕 勞裁惹爭議 今天(6/20)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將與長榮再度談判,距離罷工越來越近,而5月3號,勞動部的一個裁決決定,指在高雄工作的華航空服員非工會的會員,與先前高市勞工局及勞動部裁決的態度皆不相同,恐影響工會高雄會員參與罷工,6月19號,高市勞工局再度強調其「立場一貫,不管人在哪裡工作都享有權益」,而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則未正面回應,僅表示工會無需太過憂慮這個問題。 工會針對華航的幾項不當勞動行為裁決(108-005),勞動部勞裁委員會於5月3號做出決定,其中華航未遵守與工會之前的協議,未與工會協商,就直接要求主要工作地點在高雄的空服員簽署《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同意書,勞裁會認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會員僅限在桃園市內從事空服員工會者,在高雄的華航空服員非工會會員,因此華航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這個立場,與勞裁會過去幾次在工會的裁決上大相逕庭,而這個裁決決定,剛好發生在長榮空服員罷工前夕,影響高雄的長榮空服員參與罷工,未來若產生爭議,調解的地點會在高雄市,而2016年,高市勞工局曾發文強調工會高雄分會的會員都有合法罷工的權利,因此工會到勞工局要求表態,也得到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立場一貫」的回應。 工會理事、長榮空服員廖以勤說,高雄分會的會員雖然主要工作地點在高雄,但實際上受桃園總公司的指揮監督,勞健保也掛在總公司,由於時數的關係,也經常會到桃園飛國際線,地面勤務也需要到桃園參與課程,一直以來,無論華航、長榮的高雄分會會員身分都沒有疑義,他質疑這個裁決出來,是勞動部在長榮罷工前轉彎。 王厚偉說,裁決決定是裁決委員在個案上的判斷,與長榮罷工沒有關係;他強調「只要是罷工程序合法、在罷工決議範圍內的工會會員就可以參與」,至於在高雄提供勞務的空服員是不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會員,王厚偉則沒有做正面回應,他認為工會不需要在公司都還沒有提出質疑的時候,就太過憂慮的這個問題。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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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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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差吧, 除非你真的住很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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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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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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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的這次工會想要保全這次罷工的會員,不被檢討要安全下莊。但就如果之前人說的,18銅人這樣的行為很明顯已成戰犯,讓這次工會只能被壓著打,讓資方趁機要你命,很明顯的你要保18銅人,還是要救罷工會員。
但"秋後算帳"這個被個條款被工會認為所有都不會有任何追究,當資方到現在損失了18億,還有可能不追究? 那這樣內勤與地勤情何以堪,這樣公司可能無法管理了。 既然工會會員要為了18銅人繼續罷下去,就讓我們看下去吧,不管罷工是否合法,還是新訴求。現在工會就是被壓著打而已,很多空服已經想回去執勤了,當初也是被霸凌才會投下罷工票的不在少數。 工會可以扛? 再多會扛,扛的了2000多人背後的家庭?? 大勢已去… 一群傻妹被犧牲確還不自覺,只會一昧覺得是資方打壓,根本沒想過緣由,唉… 一開始好好跟人談判不要,自己也不好好做功課…結果早就很明顯,只是一群人在自嗨而已!! 此文章於 2019-06-30 03:23 AM 被 wolf_gu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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