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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個人的辯論改變不了什麼
不如多看一些論述 作者:Okinafa Chen 反同婚的人是真的覺得自己很可憐、被壓迫,對他們來說婚姻制度就是一男一女,幸福家庭就是一個爸爸、一個媽媽,這就是這個社會的秩序,為什麼要去改變呢,為什麼要為了少數人改變呢,為什麼反對還要被譴責、被討厭呢。我相信他們的確感受到恐慌、害怕,我也絕對相信那些擔心的憤怒、眼淚會是真的。 我也知道對於大部分的小孩而言,都會期待自己有一個爸爸、媽媽,因為當大部分的人都有的時候,自己沒有,就會覺得自己少了些什麼。於是我們會道德譴責未婚生子的女人,社會許多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歧視,在單親家庭成長的孩子,也常被貼上童年遺憾的標籤,認為他們沒有在最好的情況下生下小孩,也沒有讓小孩在最好的環境下長大。 但這些遺憾,到底是怎麼來的,是我們一出生就需要爸爸、媽媽,還是是這個社會建構家庭的過程中,刻畫出的單一種幸福家庭的模樣,比較之下產生出來的遺憾? 當我們只有單一種期待的時候,就註定會有遺憾,社會認為小孩都需要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時候,單親家庭、非婚生子女、父母離異的小孩就註定得接受這樣的遺憾,而這些遺憾早在同性婚姻、同性伴侶領養小孩之前就已經在發生。當多數人都認為異性戀、順性別才是正常的時候,自己的小孩向他出櫃,就註定會是一個遺憾。 但要是我們這個社會都有機會接觸、認識不同的樣貌,例如2004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讓每個人從小就知道這個世界本來就有各種不同的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知道家庭模樣本來就千變萬化,不是只有哪一種方式才叫正常,是不是就可以減少很多遺憾的發生? 反對同婚、甚至反對LGBT的這些人大多數都來自社會定義中的幸福家庭,甚至為了組織這樣的家庭,花了人生大半輩子在努力,要動搖那樣的家庭價值,對他們而言就像是告訴他們這輩子的努力都是錯的,為了孩子堅持在婚姻關係中所付出、所忍受的痛苦都白費了。 但他們不知道的是,繼續堅持、捍衛那套價值不容質疑的結果,並非只會影響到同性婚姻的立法。當我們繼續的告訴這個社會,孩子都需要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才正常,不是自己親生的不會愛的時候,那些單親、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的家庭就得付出更多去證明自己在家庭功能上並沒有缺失,成長在這些家庭的小孩就得面臨更大的壓力和期待,還得面對那些經由比較所累積出來的遺憾。繼續告訴大家同性戀是錯誤的、跨性別是非正常的,是不是就會有更多同志小孩在家庭環境中受到壓迫,必須假裝自己符合他們的期待(例如星期四被家人帶上街的那位不敢跟家人出櫃的同志),要不就得面臨著被逐出家門、家庭暴力的威脅。 反對同婚的人常拿那位來自同性戀家庭長大的澳洲女孩Millie Fontana的文章當作反對同性婚姻的攻擊素材,我絕對相信Millie Fontana對自己的成長感到遺憾,相信她的痛苦是真的,她是多麼的渴望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但在Millie Fontana的訪談中,她也提到過不只一次,自己的女同志母親經常需要努力的向外人證明她們也可以把小孩教好、也可以經營家庭,造成她在成長階段面臨很大的壓力。 這樣的壓力究竟是同性戀家庭本身的問題,還是社會對於同性配偶組成家庭、養育子女的諸多歧視造成的結果? 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同性伴侶得以合法生養、收養子女,無論台灣要不要過關,世界上已經存在這樣的家庭模式,台灣也早就出現擁有小孩的同性伴侶,這是一個既存事實。我們應該試著讓每一種家庭都有機會用自己的方式幸福、讓子女都能受到最好的照顧,而不是無視這個已存在的事實,告訴我繼續歧視那樣的家庭,有助於這些孩子的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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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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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二十幾個國家,而且都是歐美國家,承認的時間也沒幾年,那就叫很多?
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文化,多花點時間尋求共識,找到適合自己國家的方式,總比霸王硬上弓來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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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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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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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抓20幾個是不是叫許多這一個小點 它通篇的重點並不在這個地方 圖片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5%A9%9A%E5%A7%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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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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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愛情有賣點 我發覺很多支持者訴求都是情感面的 認為:他們那麼相愛 為什麼不能結婚? 但是法律既無法衡量兩個人的感情 也無從比較這種感情和異性戀有什麼不一樣 講直白一點 即便是異性戀 去做結婚登記的時候 承辦人會去審核兩個人感情如何嗎? 一般人除了自己的親友以外 也根本不會去在乎其他人結婚時感情如何吧? 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然而美國大法官在通過同志婚的時候卻高談"愛情真偉大" 這也是這個釋憲比較沒辦法說服我的地方 訴諸情感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 幾乎跟宗教立法無異 試問 一對男女 儘管並不相愛 卻因為各自的考量 想要結婚 法律能不能拒絕? 所以 真正有影響的 是不是應該放在兩個人的意願 而不是感情? MV裡面表達對婚姻的想像 是兩個人穿白紗 在親友的見證下舉行婚禮 這個部分則會讓我懷疑 同志伴侶之所以這麼堅持婚姻兩個字 是不是受到異性戀價值觀的影響 他們要的不是權利義務本身 而是一種愛情"開花結果"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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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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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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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個人覺得婚姻是一種兩個人在一起穩定的力量 一個安身立命的依靠 人與人本來就是互相影響 不能是單說是受異性戀的特定某一種價值觀影響(不是所有異性戀都是你所說的那種價值觀) 你可以說這位大法官的說法是在歌頌愛情 「沒有任何一種形式的結合,比婚姻還要深刻,婚姻具體化了愛、忠誠、奉獻、犧牲和家庭的想像。透過婚姻的結合,兩個人成為了比他們從前還要更好的模樣。他們的願望,是想要脫離如詛咒一般孤寂終身的命運,不再被公民社會的傳統制度排除在外。他們希望,在法律面前擁有平等的尊嚴。而憲法,同意他們擁有這樣的權利。」美國大法官 Anthony Kennedy 在今日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但不能說他這樣講不基於理性 愛本來就是婚姻中最有價值的部分 沒有了愛的婚姻是什麼樣子的呢 此文章於 2016-11-21 10:25 A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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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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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講的穩定力量應該是愛情, 不是婚姻, 婚姻只是公告的儀式, 這個儀式不代表有愛情 媒妁相親, 外配婚娶等等也都會有嫁娶的婚姻儀式, 但是一開始不見得有愛情 愛情主要是雙方對於忠誠的認定, 不是婚姻這個儀式 我這裡的用法是"雙方", 不是男女, 主要是因為無從去限定愛情的定義 男男女女人獸人物人鬼都可以是愛情, 而且有些例子是感情深到無法理解的情境 引用:
身為全球離婚率最高國家的大法官... 這段話有點令人莞爾..... 引用:
愛可以有很多形式, 不見得一定要婚姻 很多黃昏之戀並不需要婚姻, 要的是彼此的依賴 而前面提到婚姻本來就是儀式, 所以沒有愛的婚姻很多時候是因為特定的羈絆維持, 例如要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或者是對外的形象以及利用價值(政治場合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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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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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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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的人的愛情需要婚姻(婚姻不光是儀式而已) 會更穩固更安心 那是那是每個人選擇的自由 愛情和婚姻並不衝突 我也從沒有說愛情不是穩定雙方關係的力量 每個人都可以選擇其一或其二 離婚率高不是這個大法官的錯 那段話是他的期許和祝福 不用做負面解讀 此文章於 2016-11-21 10:54 A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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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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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討論串沒有辦法看出語氣, 上面的討論其實都只是說看看邏輯, 不是辯論或持反對意見 有的人的愛情需要婚姻 = 有的人愛情可以不需要婚姻 愛情跟婚姻不衝突 = 愛情和婚姻本就沒有直接相關 前面的舉例也說了, 甚至於可以先踏入婚姻再培養愛情, 或者是只有婚姻而沒有愛情 所以因為同性之間的愛情而爭取婚姻的用意是什麼? 自由? 那麼人獸人物人鬼戀是否也可以爭取這些自由? 可能邏輯上會衍生出這些疑問 我覺得同婚重點是在於認定後要以制度給予雙方名分和保障(財產繼承等等), 而雙方共同擁有為對方著想所需要的權利和義務. 而重點在於"僅限雙方", 其他和周遭可能衍生的權利(例如想要有下一代而領養)則需要更長時間的考驗 因為涉及到第三人以上就可能會有反對不同意的狀況, 但是很多時候被領養的孩童是尚未理解或者沒有反對權力, 而未來理解後的心理轉變無法確知. 另外說那個大法官, 倒也沒什麼負面解讀, "令人莞爾"是單指對比美國的離婚率, 我沒有試圖去解讀他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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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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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無法衡量 也不受法律規範的 法律能做的 就是肯認兩個人的關係是否願意公開 願意試著去保持長期的穩定 也只能做到這樣而已 至於愛情或性傾向 那是兩個人私領域的事 所以釋憲的重點 應該放在這種公開而穩定的關係 是否只能存在於異性之間 攙入太多無法客觀衡量的價值判斷 恐怕只會讓問題更複雜 現在衝突的其中一點就是 有太多人把結婚證書當成愛情證書了 以至於非拿到手(或阻止拿到手)不可 此文章於 2016-11-21 11:48 A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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