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5
|
死這麼多人,上法院肯定是必要的
就讓司法、檢察體系來判吧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0
|
1992年墨西哥瓜達拉哈拉大爆炸
[YOUTUBE]eesGCH61mw4[/YOUTUBE]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7
|
引用:
1.因為"想不到"... 大家看到的只有瓦斯, 找源頭處理都來不及了.. 還把每種氣體都拿來檢測一翻? 沒經驗的前提下, 兩小時內找到問題點. 在那夜的實況下是不可能的事... 亂槍打鳥是不可思議的處理.... 消防隊員不是神, 沒有超過常識及慣例處理能力... 如果有, 他們就不必去幹這苦差事. 搞得自己重傷重殘了.... 只有一個可能, 就是李長榮有第一時間快速通報, 那還可以馬上想到這個問題.. 2.嚴格來講, 台灣這類程序本來就很缺.. 大規模的災變處理.. 實際上就算有, 也只是紙上談兵, 理由很簡單.. 像這類大規模疏散處理, 沒有經過演練演習, 臨時抱佛腳極可能是另場災難 例如核災變就是如此... 當然這點也不完全是政府的錯, 因為台灣百姓不是日本人, 通常沒發生的事.. 都是不當回事消極配合甚至抵制的... 現實來說, 如果不是咱們現在的後見之明, 知道當時整個排水道都充斥這玩意.. 要盡可能清空路面..(因為管線大部分都延馬路下走), 我也不認為緊迫的時間裡. 那些有限的消防隊員, 能確實擬出可行的相對安全計畫並實行... 整整36平方公里災區, 沒有"爆出來", 是來不及確認必須處理, 封路的區域的.. 不確認前, 總不能發防空警報叫大家通通躲著不得出來吧? 辦不到的事...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
對於消防隊我沒有甚麼意見,他們都是幹苦差事的,他們的專長在於滅
火. 我想至少環保局應該要有這種sence,對於毒氣外洩的狀況應該要由 這種專業單位出來主導. 不過用"沒想到"這種理由我是不能接受啦,至少我在工作上,用那三個 字當理由絕對會被上司K爆.我不曉得萬一政府單位用那三個字,民眾 能不能接受?
__________________
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
引用:
關於這點小的的見解倒不太一樣: 在#203小的就提到可用RGA分辨洩漏氣體的種類,該儀器只要在平時就將常見的相關光譜檢量線資料建到儀器內,可以現場即時採樣分析.另外有網兄在#277提到用FLIR,也可以達到相同目的. 台灣號稱是科技島,改善人類生活本來就是科技進步的目的跟原因之一,只是台灣人還不太習慣把一些科技真正拿來應用在生活周遭,改善平時的生活,真是可惜. 之前看到國外(不是日本)更換人孔蓋還有抽換火車鐵軌枕木的影片,有興趣的大大可以去youtube找一找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
引用:
根據去年的統籌分配款的分配方法裡面分配的加權方法: 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 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 占全部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平均值合計數之百分比 權數占百分之五十。 所以你工廠設在高雄是沒用的 因為公司登記在台北 這個所謂的"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就是算在台北頭上 台北就很開心的在50%權數的計量下占盡優勢 事實結果就是「稅繳臺北、廠留高雄」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
來看看高雄市氣爆後的撤離過程。
![]() 引用:
開始撤離時這些還是都沒準備。 ![]() ![]() 引用:
實際上還是知道有危險的地方先撤,撤離範圍一改再改。 ![]() 這時才確定安全之安置地點。 ![]() 即使設定安全之安置地點之後,還是會有撤離範圍擴大的可能性。 引用:
這些因素在氣爆後撤離時還是存在。 不過我覺得把責任都壓在一個人身上是不對的。 畢竟要不要跑,最後選擇的還是自己。 此文章於 2014-08-02 11:11 PM 被 oversky.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
引用:
所以中油是有接到有關單位要求關閉該區域管線閥門, 關閉時間為22時20分左右。 http://www.nownews.com/n/2014/08/02/1352232 中油駁:4吋丙烯管線為李長榮所有 並無所謂的「讓管」 針對高雄氣爆意外,高雄市政府指中油未及時告知「讓管」,錯失處理時機,中油公司2日晚間強調,該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化工所有,事故發生前也是李長榮在使用,並無所謂的「讓管」,且因中油當時非輸送單位,因此沒有監控該管線輸送狀況,中油在接獲通知後,立即根據標準作業程序,在31日晚間22時20分左右關閉該區域管線閥門,並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5
|
業務過失致死
公共危險罪 ========= 一罪一罰下去 好像也沒多少..........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此文章於 2014-08-02 11:31 PM 被 supermaxfight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
引用:
不是地方政府要管的嗎? 只不過事故發生以前管起來很麻煩就當不知道放著爛,現在發生事故後就絕不同意了 ![]() 此文章於 2014-08-02 11:39 PM 被 k2島民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