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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軟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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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
引用:
作者CafeJazz
沒人允許認同查水表
在房間內的人都有簽約登記~就受到隱私權保障
沒簽約登記~就不受隱私權保障

房東也敲門~提出要求補登記或離開(沒要求補房費差價)
是房內的人相應不理
是房內的人拒不開門

限制行動
說被軟禁10小時
約16:00第一次說要從大門"有尊嚴"離開~"打算"在門口接受記者採訪
當時一樓證有會議管制中~被拒絕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5/48623.html
賴中強說,原本下午4點他們與航警局協調,讓他與數位夥伴走出一樓大廳,對媒體記者說明情況,卻遭到航警局拒絕

到真正離開飯店
6點50分,被困了10小時的賴中強等7名房客在大批警察護送下,從飯店正門走出。
這樣有10小時?

從早上破門09:23開始計算比較接近
可別忘了~當時趕都趕不走
自己不走~說是被軟禁
真有一套

我很慎重的請問
此案有誰被搜身了

我不就此案,只問你27條是有規範給飯店多大權限?
你說沒簽約登記~就不受隱私權保障,
那假若房間內有登記沒登記混在一起,
飯店可以犧牲裡面有簽約有登記的隱私權,
來破門查沒簽約登記~就不受隱私權保障的水表?
     
      
舊 2014-06-30, 05:03 AM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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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小熊軟糖
我不就此案,只問你27條是有規範給飯店多大權限?
你說沒簽約登記~就不受隱私權保障,
那假若房間內有登記沒登記混在一起,
飯店可以犧牲裡面有簽約有登記的隱私權,
來破門查沒簽約登記~就不受隱私權保障的水表?


如果房東沒經溝通~直接破門那就沒爭議~房東絕對是侵犯隱私權

房東敲門協調~房內有回應~但是對房東要求補登記或離開相應不理
拒不開門
強行入住的4個人堅持不離開
賴皮漠視同夥違規入住~也不開門(有律師牌照哩)
房東中止合約
賴皮還有資格談隱私權嗎

房東破門是為了
驅趕強行入住
不配合登記
又不離開
又拒絕開門

合不合法~法官裁定
你要說房東違法~我沒意見
但是要見真章阿~提告都沒有看到
想看到法官裁定就肯定失望了
------------------------------
查水表
每雙月的固定日期
固定查表人員
絕對不會半夜來查
半夜如果有人喊要查水表
110專線請撥通
不會傻傻的還要去確認對方身分吧
萬一被破門~要求搜索票
...........
越說越像電影情節了
----------------------------------------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
察機關處理: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者。
二、攜帶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三、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者。
四、有自殺企圖之跡象或死亡者。
五、有聚賭或為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不聽勸
止者。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七、有其他犯罪嫌疑者。

複選題~有哪幾項是房內拒不開門
需要搜索票才能破門
答案=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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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4-06-30 05:35 AM 被 CafeJazz 編輯.
舊 2014-06-30, 05:32 AM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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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軟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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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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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feJazz
查水表(笑)
萬一不幸真有一天會碰到
被查水表後~查水表的人會擔心被提告~那我還是可以高枕無憂(我現在的感受)
被查水表後~查水表的人有恃無恐不擔心被提告~那我會跟你有相同的憂慮

諾富特就是不擔心被提告才查阿,為了欽差狗官不受干擾,警察不被牽累,
就算諾富特被告,能夠讓這幾個會傷店內和氣的滾粗,成本低到做夢都會笑,
就算那幾個告贏好了,頂多賠錢、登報道歉、相關人員處置,
對諾富特那種跨國企業來講根本小case,過段時間後如同統二一樣又是一尾活龍,
況且這層面的損失搞不好相關單位都打點好了,而且看在vip眼裡,
諾富特肯為了他們做這樣程度的動作,肯定點滴在心頭
就像打人硬把人推倒是會被提告的,但國外明星來,
隨行的保鑣為什麼敢扁粉絲或推倒記者在地,
因為就算被提告,要負得相關責任和賠償,和大明星人身安全相比,
成本相對低許多,隨行保鑣當然以大明星人身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當那些粉絲或記者會造成威脅時,自然不會手軟
舊 2014-06-30, 05:51 AM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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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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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Toluba
哇靠....退房後直接喪失從大廳通行的權利

厲害厲害,果然是高級飯店

對了,你怎麼說是警方呢?
警方都說不是他們管制的


也許在那個時間點還存在什麼手續問題所以算不算退房還有爭議?
(契約論?)



不過這個好笑,我想到幾週前看到的新聞...
日本最近出現多家標榜全面禁煙的商務旅館,
只要被懷疑吸煙就會立刻被請出去,房費也不會退還.
那時就看到有些評論在打趣說飯店服務生是不是有quota,
一天抓10個是不是飯店業績就達成了.
舊 2014-06-30, 05:58 AM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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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小熊軟糖
一人租多人住的賴皮房客一堆,房東都不能破門查水表叫非承租的賴皮房客滾了,
你在你貼的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是有哪段文字是允許可以破門查水表的?
既然政府為了賴皮房客而犧牲房東的權益,這樣的規範房東也只好遵守,
那飯店沒規範允許你查水表,你就可以查?或者甚至限制房客行動的??
我就問你嘛,要是碰到拒絕登記的訪客或你所說的奧客,
飯店能藉27條限制他們的行動並搜身找出相關身分證明幫他們補登記嗎???


我是常聽說有人去偷偷檢舉二房東的...
舊 2014-06-30, 06:01 AM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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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小熊軟糖
諾富特就是不擔心被提告才查阿,為了欽差狗官不受干擾,警察不被牽累,
就算諾富特被告,能夠讓這幾個會傷店內和氣的滾粗,成本低到做夢都會笑,
就算那幾個告贏好了,頂多賠錢、登報道歉、相關人員處置,
對諾富特那種跨國企業來講根本小case,過段時間後如同統二一樣又是一尾活龍,
況且這層面的損失搞不好相關單位都打點好了,而且看在vip眼裡,
諾富特肯為了他們做這樣程度的動作,肯定點滴在心頭
就像打人硬把人推倒是會被提告的,但國外明星來,
隨行的保鑣為什麼敢扁粉絲或推倒記者在地,
因為就算被提告,要負得相關責任和賠償,和大明星人身安全相比,
成本相對低許多,隨行保鑣當然以大明星人身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當那些粉絲或記者會造成威脅時,自然不會手軟


恐怕這才是真話...
Sofitel/Novatel在對岸很多間,
能見度比在台灣高很多.
舊 2014-06-30, 06:05 AM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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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
引用:
作者CafeJazz
如果房東沒經溝通~直接破門那就沒爭議~房東絕對是侵犯隱私權

房東敲門協調~房內有回應~但是對房東要求補登記或離開相應不理
拒不開門
強行入住的4個人堅持不離開
賴皮漠視同夥違規入住~也不開門(有律師牌照哩)
房東中止合約
賴皮還有資格談隱私權嗎

房東破門是為了
驅趕強行入住
不配合登記
又不離開
又拒絕開門

那你的意思是說可以用27條裡面第五條來中止合約來去除房內包括有登記人的隱私權?
第五條我第一次看以為是為了怕非訂房的人搶先入住房間而影響原先訂房者的權益,而訂定出來的管理規則
今天要是沒有諾富特查水表,我看很多人看那第五條,觀點及感受和我第一次看一樣

此文章於 2014-06-30 06:31 AM 被 小熊軟糖 編輯.
舊 2014-06-30, 06:25 AM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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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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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熊軟糖
今天要是沒有諾富特查水表,我看很多人看那第五條,觀點及感受和我第一次看一樣

這段話想想還是收回比較好,不能代表大多數人的觀點
舊 2014-06-30, 06:39 AM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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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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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小熊軟糖
那你的意思是說可以用27條裡面第五條來中止合約來去除房內包括有登記人的隱私權?
第五條我第一次看以為是為了怕非訂房的人搶先入住房間而影響原先訂房者的權益,而訂定出來的管理規則
今天要是沒有諾富特查水表,我看很多人看那第五條,觀點及感受和我第一次看一樣


查水表是個笑話
說破門行嗎~入侵也行

中止合約~房內5個都不算房客~當然也沒隱私權資格
房間主權是飯店的
破門合不合法~不是你我說了算
法官裁定為準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
察機關處理
必要之處理~包不包含破門?
即為~包不包含破門~才能達到即為的迫切性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為了飯店所有房客安全考量的吧
一個不明身分的人~強行住宿~安全堪慮
也會危及其他房客的安危~這是最重要的一點
一個人的方便~拿全飯店的所有旅客安全當賭注
該飯店早已確實登記每個房客~不是當天才有的措施
雙人房2人入住就登記2人
雙人房1人登記~要國際鎖飯店承認房客有5人~太牽強了
雙人房1人登記~要一般旅館承認房客有5人~也說不過去
我只是很納悶
像這類飯店的訪客安管
1.禁止訪客
2.訪客需登記
3.訪客需跟房客確認後放行
所以其他4人是房客或訪客身分都可以確認
賴皮明知其他4人以訪客身分進房間
卻自認房內5人都有合法的"房客"權益
這是有律師牌照~該有的常識嗎
光會說一家5口~只會一人登記~這樣說沒錯
但是賴皮是訂5人房間嗎~不是~是雙人房
這樣還要硬凹~合法入住

破門第一時間~飯店"總經理"也出現在房內
我相信他有把握不會觸法~才會指示默許保全去破門

如果 一個房客~能掩護4個強行住宿
那房東權益明顯受損
陸客都比照辦理~飯店旅館該如何自保
開搜索票上銬拘捕?沒補交房費再禁止出境?
機場飯店都是往返國際班線的旅客
需要這麼麻煩嗎

還是台灣人可以這樣搞
大陸客不能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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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4-06-30 07:26 AM 被 CafeJazz 編輯.
舊 2014-06-30, 07:16 AM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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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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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0
無限跳針啦,現在影片出來,等待各方回應

飯店方 警方 媒體方 黨方 以及最重要的檢方與當事人

我實在看不出來 為什麼一定要跳針抓登記這回事....
舊 2014-06-30, 07:29 AM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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